第14条:理解“类对象”的用意
對象類型并非在編譯期就綁定好了,而是要在運行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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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類型,它能指代任意的 OC 對象類型。編譯器假定它能響應所有消息。
對象類型 id,由于其本身已經是指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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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行期檢視對象類型,這一操作也叫做“類型信息查詢”(introspection, “內省”),
這個特性內置于 Foundation 框架的 NSObject 協議里,凡是由公共根類(即 NSObjcet 與 NSProxy)繼承而來的對象都要遵從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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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對象的本質:每一個 OC 對象實例都是指向某塊內存數據的指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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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OC 對象所用的數據結構定義在運行期程序庫的頭文件里,id 類型本身也在定義在這里:
typedef struct objc_object {
Class isa; ? // 定義了對象所屬的類,通常稱為“is a”指針。
}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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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對象也定義在運行期程序庫的頭文件中:
此結構體存放類的“元數據”(metadata)。
typedef struct objc_class *Class;
struct objc_class {
Class isa; ? ?//Class ?本身亦為 OC 對象。 //isa 指針所指向的類型是另外一個類,叫做“元類”(metaclass),用來表述類對象本身所具備的元數據。
Class super_class; ? ? //本類的超類
const char *name;
long version;
long info;
long instance_size;
struct objc_ivar_list *ivars;
struct objc_method_list ?**methodLists;
struct objc_cache *cache;
struct objc)protocol_list *protoc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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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象類型無法在編譯期確定,那么就應該使用類型信息查詢方法來探知。
用類型信息查詢方法來檢視類繼承體系:(由于對象是動態的,這特性極為重要)
“isMemberOfClass:” ? ?判斷出對象是否為某個特定類的實例,
“isKindOfClass:” ? ? ? ? 判斷出對象是否為某類或派生類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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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類對象是否等同的辦法:
使用== 操作符,而不要使用 isEqual:方法
原因在于,類對象是“單例”(在應用程序范圍內,每個類的 Class 僅有一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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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對象可能會把其收到的所有方法都轉發給另外一個對象。這樣的對象叫做“代理”,此種對象均以 NSProxy 為根類。
通常情況下,如果在此種代理對象上調用 class 方法,那么返回的是代理對象本身(此類是 NSProxy 的子類),而非接受的代理的對象所屬的類。然而,若改用“iKindOfClass:”這樣的類型信息查詢方法,那么代理對象就會把這條消息轉給“接受代理的對象”。
也就是說,這條消息的返回值與直接在接受代理的對象上面查詢其類型所得的結果相同。因此,這樣查出來的類對象與通過 calss 方法所返回的那個類對象不同,class 方法所返回的“類表示發起代理的對象,而非接受代理的對象”。
所以盡量使用類型信息查詢方法來確定對象類型,而不要直接比較類對象,因為某些對象可能實現了消息轉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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