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小学生坠楼学校被判担四成责任”,谁能回答网友的“灵魂之问”?
原標題:“小學生墜樓學校被判擔四成責任”,誰能回答網友的“靈魂之問”?
01
據上游新聞報道,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小付,在2023年2月7日,也就是新學期開學的第二天,從學校墜落身亡。
事情的大概過程是這樣的:
當天14時30分,班主任在教室后面的辦公桌上發現一張匿名紙條,上面寫有“劉老師,您覺得我要自殺嗎?假如您看到了”的字樣。
16時左右,班主任向五年級級長匯報了紙條的事。
17時30分左右,小付找到班主任,雙方就匿名紙條的事情進行談話,班主任對小付進行了思想疏導。
18時14分左右,班主任再次與小付交談并疏導。
20時25分左右,小付將遺書放置于班主任的辦公桌上。
20時34分左右,小付從學校宿舍樓6樓墜樓。
02
家長把學校告上了法庭,認為這是校方管理失職。
家長認為,校方明知小付自殺意圖的情況下,如果早早通知家長或采用其他措施有效干預,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校方則稱,老師與小付同學交談時,小付傾訴了在家中因母親經常性辱罵否定他的煩惱和壓力。老師做完工作后認為小付非常輕松,情緒也非常好,并收到其請求一定要保密,不要告訴家長。而且,小付同學的遺書也顯示,他對學校沒有任何不滿。
最終法院判決,學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時未能注意學生的異常心理狀態變化,進行及時有效地疏導,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對案涉墜樓事件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是案涉墜樓事件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40%的責任。
03
毫無疑問,學校沒有及時通知家長,從程序上看這是一個瑕疵。
這也是不管是家長、法院還是許多網友,都認為學校存在“管理責任”的重要原因。
不過,在眾多網絡留言中,有一位網友的反問非常引人思考,堪稱“靈魂之問”:
“老師和孩子談完話,孩子請求不要告訴家長。假如老師告訴家長了,孩子認為這是老師的背叛,自殺了,是不是還是會繼續認為是老師的錯?”
答案幾乎是可以肯定的,如果出現這樣的結果,學校還會成為被告,還會輸官司。
只不過,被告的理由變成了學校在學生明確請求不告訴家長的情況下卻仍然告訴家長,導致孩子見到家長后情緒激動,發生了悲劇。
到時候,恐怕網友們又開始批評學校,認為學校不尊重學生的意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認為如果不告訴家長,就可能避免悲劇。
仔細想想,我們判斷對錯的根據,其實并不是學校是否告訴家長,而是孩子是否出事。
孩子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咋辦都行,咋辦都是對的。
只要孩子出事了,學校無論怎么做,都是錯的,都責任難逃。
04
那么,學校到底能不能做到完全阻止學生自殺呢?
我覺得夠嗆。
無論多牛的學校,無論多牛的老師都做不到。
青少年心理問題是一個全世界難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發布數據顯示,全球青少年群體中約20%存在心理健康問題,在中低收入國家,10-19歲青少年中約15%曾有過自殺念頭。
南京師范大學教授項賢明就說過,這不是哪一個國家的問題、不是哪一所學校的問題,而是一個時代性的問題。
面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和自殺傾向,學校和老師當然義不容辭,要想盡一切辦法做好孩子的工作。
但恐怕誰也不敢打保票,自己管理的學生能夠100%不出事。
在現實中有人想自殺,哪怕群眾報了警,哪怕警方請了談判專家來到現場,也不一定能夠阻止悲劇發生。
就算是教育專家乃至心理專家的子女,也不是都沒有心理問題,發生自殺的情形也有。
所以在學校里,我們很難要求學生出現了心理問題,老師就一定能夠完全解決。
學生心理問題的形成絕非一日之功,解決也不能靠老師的一己、一時之力。
出事了就責怪學校沒有做出有效的疏導,這其實有些苛刻。
05
不想為學校開脫,但學校在管理中,確實存在著現實的困難。
我們都為人父母,小付的父母痛失獨子,真的就是天塌下來一樣,值得我們給予最多的同情。
但站在學校的角度考慮,其實也難有萬全之策。
只要孩子在學校出事,學校肯定有“管理責任”,但學校怎么做才能沒有“管理責任”,卻是誰也不能給出完美答案。
就像網友反問的那樣,如果學校告訴了家長,家長的到來卻導致學生出了事,到時候學校照樣難辭其咎。
只要結果是壞的,無論學校怎么做都是錯的。
也許,接下來學校能做的,只能是像很多學校一樣,把樓上的窗戶都用鐵柵欄封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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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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