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古代皇帝提倡开荒,为何平民却投奔地主,而不是自己找地耕种
原標題:古代皇帝提倡開荒,為何平民卻投奔地主,而不是自己找地耕種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這句出自《詩經》中的名言已傳唱千年,意思也很簡單——封建統治時期,皇帝是國度上唯一的統治者,任何土地、動植物包括人,都是皇帝私有財產。
春秋與戰國時期,各個封建諸侯便開始提倡平民開墾荒地耕種。譬如,商鞅便廢除了戰國時期“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開阡陌,廢井田)
問題來了:在此前提下,為何古代平民大部分卻愿意投奔地主大戶,當個永世不能翻身的佃戶、包身工,而不是自己去開墾荒地?
依筆者之見,古代平民之所以不自行去開荒,無非也就以下三個方面原因。
一、
一塊土地是否適合耕種,是有多種條件決定的。比如這塊土地地理位置靠近水源嗎?土地貧瘠與肥沃程度?又能不能保證產量?那些適合耕種的土地,且又靠近水源,肯定早已被他人占據。平民百姓也不可能虎口奪食去耕種這些良田,勢必他們要到那些人跡罕至,或荒山野嶺進行開荒。
可是那些荒山野嶺,要么土地貧瘠風險太大,收獲遠小于付出。就算從人跡罕至的地方,找到一塊適合耕種的肥沃土地,且收成很好。但是一幫子平民百姓,又怎能保證這塊肥沃的土地不會被官府或者其他地主大戶覬覦?
二、
土地歸屬問題,歷代王朝皆鼓勵百姓開荒種地。比如中國南方丘陵到處都是梯田。山西、貴州等地還有開在山頂平地的田地,各種山溝溝只要能種上莊稼,肯定都會有人世代居住。
《中華古文明史》記載:“凡男子十五歲以上授露田四十畝,婦女二十畝,奴婢同普通男女,地給主人。耕牛一頭加授三十畝,限四頭。如系休耕田,休耕一年,加倍授給;休耕二年,加二培。露田有授有還,不準買賣。
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給桑田二十畝,可作世業,不足可以購買,多余可以出賣。宜種麻地區不給桑田,男子另給麻田十畝,女子五畝,奴婢相同。
新定居戶每三人給宅地一畝,奴婢五人一畝。地方官也授予不同數量的公田。北齊、北周、隋、唐均沿此制,辦法不盡相同。
可古時那些王爺、將軍、官僚封地面積特別大。假設,平民百姓找到一塊適合開墾的土地,并且在這塊土地上種植出了農作物。眼看要收成時,這塊土地原主人(有可能是地主、官府)便找上門來收回這塊土地。
說白了——適合開墾的土地,即使是荒山野嶺也必是有主之物。因為古代寺廟、軍屯、官府或者某個地主都能占據大片荒地,即便這些荒地沒被開墾,可還是其私有物。適合開墾的荒地,或許早在千百年前被某個大家族壟斷。
三、
一幫窮人到了遠離安全區的地方耕種(安全區內土地都被霸占),期間會經歷饑餓、水土不服、疾病、野獸、昆蟲等等威脅,物質基礎會消耗巨大。還有衣服、金屬勞動工具、藥物,都是制約平民百姓耕種土地的硬條件。
還有開墾荒地時,勞動者需要吃飯。即使第一年能順利播種,也不會有任何收獲,還要祈求來年風調雨順,不會出現天災人禍。眼看著第二年農作物收獲滿滿,但古代道路運輸交通非常不便利,幾千斤的糧食和其他農作物,怎樣從荒地運往集市進行販賣?那么,開墾期間的種種支出又是從何而來?
大家想想:能負擔一群勞動者兩年白吃白喝,其家產必定不薄。既然有這些家產去,做些小買賣,或讀書、捐官都比開墾荒地要強上百倍千倍吧?
最后總結
以上這三點就是古代平民不愿,或者沒有條件去開墾荒地的重要誘因。加之古代平民百姓的思想與現代人有天壤之別,且現代農業科技交通運輸發展十分迅速,人類能對抗大部分天災人禍。古代收成好與壞,主要還是看老天賞不賞飯吃。
更何況開墾荒地間的種種支出,又有誰來負擔?第二年長出滿滿的農作物,這些農作物又怎樣運往集市,以及耕地時所使用的農業器具,還有畜力,可都是一大筆的支出!
(牛是更朝代最主要的生產工具,買賣十分普遍。例如北宋時期的牛價,經歷了從2貫到10貫軌跡。)
摘自《中國農史》——河南大學出版
能保證兩年之內有飯吃的家底,拿這些錢去干點什么不比種地強嗎?因此,古代平民之所以不敢開墾荒地,主要還是因為上層對底層剝削。已開發耕地,早已被那些大家族或者官方把持。適合開墾的土地大部分位居安全區內,非要開墾荒地,就必須去那些土地貧瘠,風險很大的荒郊野嶺,收獲可能遠遠達不上支出。
即使從非安全區內找到一塊肥沃土地,種上了莊稼,收成也很好,可又該如何判斷這塊土地的歸屬權?那些地處大戶都是見錢眼開的主,將這塊田地搶去,官府也不可能對百姓有任何保護。
再者說,開墾荒地時勞動者要吃,一家老小近兩年的支出也不少。有這樣的家底和精力卻非要去種地,那不是自找苦吃嗎?
參考文獻:中國農史、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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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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