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线音乐了解
寫在前面
可口可樂 和 百事可樂 干架,非常可樂 沒了;王老吉 和 加多寶 干架,和其正 沒了;滴滴 和 快滴 干架,神州 沒了;美團 和 餓了么 干架,百度外賣 沒了.
后來,騰訊音樂 與 網易云音樂 互相干架,在旁邊的 蝦米音樂,咪咕音樂,千千音樂 等其它音樂應用 瑟瑟發抖… …然后 蝦米音樂 沒了… …
從目前主流的在線音樂平臺來看,國外以 Spotify、Apple Music、Pandora 等為代表;國內 以 騰訊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QQ 音樂)、網易云音樂 等為代表,國內 從 群雄混戰 到形成 “一超一強” 的暫時穩定格局。
相對于 短視頻/社交 平臺 而言,中國 在線音樂平臺 盈利 之路 困難重重。
第一,因大部分用戶只是聽歌,停留在音樂應用界面上的時長相對較少,無法進行用戶流量的變現;第二,付費訂閱 + 廣告 盈利甚微,第三,不堪重負的 版權成本;第四,苦不堪言的 各種政策 Buffer 疊加。
不得不讓 中國 的 在線音樂平臺 走上 商業模式多元化 的探索道路(社交,直播, 長音頻,Live,原創音樂人 等)。
中國在線音樂平臺總結一句話 “用戶不在增長,商業模式不明顯,后有追兵,前路茫茫,該如何沖破重圍?”
Part 1 激蕩歷史
“復雜事物的發展過程,要經過 若干個 發展階段才能完成。因此要認識 復雜事物 發展過程 的特殊矛盾,就要努力分析事物發展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矛盾的特殊性。” ——摘自《矛盾論》。
了解 音樂載體的變遷, 看 技術創新 與 基礎設施 的影響;了解 TOP唱片公司史,看 它們掌握的資源 對 在線音樂平臺的成本影響,了解 發展階段歷程,看 經濟政策 對 在線音樂平臺的影響。
1.1 音樂載體的變遷
音樂載體的歷史變遷,伴隨著 每次的 技術創新 與 基礎設施的完善 推動了整個 行業的產業鏈 以及 商業模式 的變革,也讓用戶獲取音樂的方式越來越便捷。
與此同時,誕生了大批的 的中國 歌手,唱片公司 等,逐漸 形成了 行業 產業鏈的 上下游,版權意識的薄弱,盜版的橫行,讓歌手 與 唱片公司的 收入 主要集中在 演出,廣告。
從 傳統音樂 到 現今的數字音樂,音樂的載體 經歷了 黑膠唱片、磁帶、CD/VCD/DVD、MP3、PC 和 手機… …
上世紀80年代,磁帶(卡帶)開始進入中國,磁帶成了很多 70,80后 小時候的美好回憶。
法律不完善,版權意識薄弱,那個年代 的 CD/VCD/DVD 盜版橫行。
互聯網,移動網絡 等 基礎設施的完善,MP3/4, PC 與 手機設備 的普及,讓很多人 開始嘗試 下載 或 在線聽 音樂, 數字音樂時代正式開啟。
相關創新與探索
元宇宙 TMELAND 構建虛擬 “未來音樂文明”,
5G數字音樂,IOT全場景音樂服務(5G+AI+IOT,硬件設備,車載音樂,智能音箱,智能家居,可穿戴設備),
如今,5G, AI,IOT, AR 等技術融合,催生 云演藝,大屏音樂, 5G數字音樂,IOT全場景音樂服務 等新業態,是否能帶來新的體驗?
1.2 TOP唱片公司史
1888年,索尼音樂 成立(品牌發源于美國),日本索尼公司旗下音樂事業群,知名唱片公司,旗下擁有唱片市場較多的歌曲版權. 旗下華語歌手包括楊丞琳、蕭亞軒、羅志祥、崔健、黃綺珊等
1912年,環球音樂(UNIVERSAL) 成立(品牌發源于德國),法國維旺迪集團旗下,知名的唱片公司,擁有從古典到爵士到流行的大型音樂內容庫. 旗下華語歌手包括張學友、譚詠麟、陳慧琳 、陳奕迅、薩頂頂、孫燕姿等
1930年,華納音樂(Warner) 成立((品牌發源于美國),美國華納音樂集團旗下,全球知名唱片公司,旗下產業涉及 影視音樂/雜志/新聞報業等領域. 旗下華語歌手包括林俊杰、蕭敬騰、蔡依林、李榮浩、潘瑋柏等
1961年,福茂唱片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港澳臺);從國際寶麗金唱片獨立出來的音樂品牌,國內資歷深厚的老牌唱片公司,重視發展國語流行歌曲. 旗下歌手包括范瑋琪、庾澄慶等
1980年,滾石唱片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港澳臺),中國臺灣 最早期的唱片公司,亞洲大型獨立唱片公司,涵蓋娛樂/文化/網絡/媒體等事業. 旗下華語歌手包括周華健、張震岳、李宗盛等
1986年,海蝶音樂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北京);知名唱片公司,專注于音樂制作發行,華人世界具有影響力與創造力的娛樂勢力,享有高知名度的獨立唱片公司. 旗下歌手包括陳潔儀、許嵩、薛之謙、蔡淳佳等
1994年,華誼兄弟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北京);國內頗具影響力的綜合性娛樂集團,在影視,音樂,娛樂經紀等領域居于重要地位的大型民營娛樂公司. 旗下歌手包括陳楚生、姚貝娜、何潔等
1995年,種子音樂(seedmusic)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港澳臺); 曾為EMI旗下品牌,專注于華人地區音樂推廣,無線增值業務市場,集音樂制作/發行/演藝經紀/數字授權于一體的企業. 旗下歌手包括 阿杜,羅大佑,陶喆,品冠等.
1999年,英皇娛樂EEG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港澳臺);致力于中國香港及國外唱片制作及發行/音樂出版/藝人管理及演唱會制作,以及舞臺劇/電影電視制作等業務;旗下歌手包括謝霆鋒、容祖兒、古巨基、方中信等
2000年,華研HIM 成立(品牌發源于中國港澳臺); 知名亞洲新生代唱片公司,中國臺灣 大型唱片服務商,旗下擁有眾多實力偶像藝人,享有"天團宮"的美譽; 旗下華語歌手包括田馥甄、炎亞綸、信、林宥嘉等
上面的TOP唱片公司 掌握了大量的音樂版權資源,對上下游的話語權極強,深深的影響著 在線音樂平臺的成本,在后續的 產業鏈 以及 商業模式 的 章節,也會對這塊聊一聊。
1.3 發展階段歷程
21世紀初期,中國數字音樂進入產業化發展階段,對傳統音樂產業中包括磁帶,CD等實體形態音樂商品產生沖擊.
從盜版橫行到版權大戰,監管(宏觀政策)推動市場發展進程.
1999 年以來,音樂行業在數字音樂的沖擊下進入了下行通道,直到 2015 年才恢復穩定增長。
【1999~2009年 啟動階段】
2002年 百度MP3上線,為用戶提供免費下載服務
2003年 蘋果推出ITunes
2003年 騰訊首次推出在線音樂服務
2004年 酷狗音樂成立 — 國內第一個音樂網站
2004年2月(2005年2月) QQ音樂正式上線??
2005年7月 豆瓣音樂上線
2005年8月 酷我科技成立,2006年底 推出酷我音樂盒
2006年 蝦米網 及 咪咕音樂 成立
2008年 流媒體元年 | 天天動聽成立 | 研發出 酷狗音樂移動客戶端APP
2008年7月 QQ音樂 綠鉆會員正式上線
2009年音悅臺成立
2009年,文化部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
以上這段的時期,可以稱為蠻荒時代,版權不夠規范,平臺向上游支付音樂版權費用 簡直是 癡心妄想,所有的用戶均能免費聽,下載. 平臺只能靠 廣告,游戲等方式實現流量的變現.
2010 年之前,平臺主要依靠廣告、游戲等流量變現方式獲取收入
【2010~2013年 非理性發展】
網絡盜版下載阻礙了行業發展
2010 年之后,平臺迫于高額成本尋找新的收入來源
2010 好聽音樂網,巨鯨音樂網,Song Taste 相繼關閉
2011年3月 QQ音樂手機APP發布
2013 巨鯨音樂網關閉 2013年酷我直播上線
【2014~2015年 發展低谷】
2013年1月 阿里收購蝦米音樂
2013年4月網易云音樂成立
2013年12月 多家唱片公司和互聯網音樂平臺組建網絡音樂維權聯盟
2014年4月 CMC(中國音樂集團, 前身為 海洋音樂) 由5家公司(酷狗、酷我、海洋、彩虹(國內最大的電視音樂服務商)、源泉(老牌版權代理公司)) 組成.
2014年4月 “清源計劃” 切斷了 盜版音樂網站廣告收入.
2014 QQ音樂起訴網易云音樂
2014年9月 全民K歌正式上線
2015 網易云音樂起訴 阿里音樂 | Song Taste關閉
2015年3月 蝦米音樂、天天動聽被阿里巴巴合并成阿里音樂
2015年 百度音樂 與 太合音樂集團合并
在線音樂平臺形成了 "三大(騰訊,阿里,太合)二小(網易云,多米音樂)“ 的格局。
2015年 國家版權局出臺最嚴版權令《關于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5年,《意見》的出臺助推中國音樂產業發展進入規范、良性持續發展的快車道。意見提出了十項主要任務,包括推進音樂行業標準化建設,搭建大型專業音樂平臺,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各個網站紛紛下線未授權的作品,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
【2016~2021年 理性發展】
2016年1月 CCTV15央視音樂頻道 入駐 CMC
2016年7月 QQ音樂與中國音樂集團合并,更名為騰訊音樂(TME)
2017年,國家版權局先后約談4家頭部在線音樂服務商及20余加唱片公司,要求市場避免獨家版權的授予或采購
《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
2017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綱要》,明確提出將 “音樂產業發展” 列入到 “重大文化產業工程” 中,并再次強調 “加強版權保護”,這是國家政策層面對音樂產業釋放出又一重大利好。
2017年5月 TME(騰訊音樂)與環球音樂 合作;同年9月 TME與阿里,滾石,華研, 寰亞 合作;同年10月 TME 收購 終極音樂(終極音樂為智能設備和汽車制造商提供內置音樂播放器開發服務);同年12月 騰訊結盟Spotify,交叉持股
在線音樂行業:版權局叫停音樂版權大戰,市場進入求同存異的后版權時代
綜藝節目侵權案例:
2017年 1月 湖南衛視兩檔節目翻唱迪瑪希作品侵權;2月《歌手》翻唱高日堯木公作品侵權;3月《中國新歌聲》翻唱沈慶作品侵權
2018年7月 《明日之子》翻唱李志作品侵權;2019年4月 《歌手》翻唱皇后樂隊作品侵權
2018年2月 TME 與網易云音樂進 一步推進版權轉授權 , 雙方互相授權 99%的音樂版權
2018年10月 騰訊音樂上市成功,引入版權巨頭 華納與索尼 | 網易云音樂融資超6億美元 | Spotify 上市
2019~2020年 騰訊音樂投資環球音樂,華納音樂
《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提出加大文化市場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數字音樂、網絡表演和網絡動漫市場規范整治行動,嚴查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并持續推進落實。
2001年5月 網易云音樂 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
2021年2月 蝦米音樂停止服務
2021年2月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出臺《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斷指南》,國內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執法及企業合規的大幕已經漸次拉開
2021年2月 國家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強調網絡直播平臺要針對不同類別級別的網絡主播賬號在單場受賞總額、直播熱度等方面合理設限,要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2021年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騰訊音樂(TME.US)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30日內解除獨家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的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等
2021年8月 網易云音樂暫緩上市。
2021年8月 TME 發布 《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
2021年11月9日 TME 與 Apple Music 達成音樂授權協定,將通過TME音樂云進行授權音樂作品的全球發行與推廣
國內的 網易云音樂 三年虧損70億,內容成本居高不下,多名高管又紛紛出走,上市計劃 從 擱淺 到 成功,不禁讓人感嘆,命運坎坷哈;
數字音樂行業經歷20多年發展,走到了歷史的拐點。
Prat 2 行業
2.1 產業鏈
為什么需要了解產業鏈?產業鏈是一個永遠避不開的話題,任何一個行業的興衰,都離不開上下游行業的效應影響,所以搞清楚在線音樂平臺 行業價值鏈(《競爭優勢》—邁克爾·波特) 的上下游很重要。
產業鏈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通過產業鏈的組成環節,了解產業鏈中的關鍵控制點在哪里,在線音樂平臺處于什么位置,與上下游的關系如何。
傳統音樂產業鏈
傳統音樂產業鏈 自上而下 可分為 四個部分(內容、發行、渠道、消費),音樂人 和 藝人 提供 音樂 和 藝人產品,
唱片公司 和 經紀公司 同時 履行 唱片制作/藝人培養 以及 唱片/藝人的宣發 這兩項工作,唱片 和 藝人 通過 廣播電視
等媒體渠道 向 大眾 曝光,同時通過 演唱會、商演、代言等活動 進行 二次消費。
之前盜版橫向的環境下,唱片公司 的 專輯銷售 不是 音樂產業鏈 的 主要盈利方式,代言,商演,演唱會 等 消費端業務 為 最主要的盈利手段。
數字音樂時代
技術進步推動音樂分發渠道不斷發生變革,移動互聯網時代下,流媒體已經成為最主要的 音樂分發渠道。
數字音樂對傳統音樂產業鏈的沖擊可以歸納為 兩個方面:一是渠道端的線上化,二是消費端的數字化。
數字媒體產業鏈中,渠道端被整合,其分布不再零散。
在線音樂平臺重塑音樂產業價值鏈,帶來內容與價值流向的革新。
數字音樂產業鏈 上游 以 唱片公司,獨立廠牌,獨立音樂人 等內容提供商 和 版權代理公司等版權服務商 構成; 唱片公司負責制作專業的音像產品,以實體 或 數字唱片,版權,演出 三條線實現盈利;中游 由綜合音樂平臺、原創音樂平臺、音樂直播平臺等服務提供商構成,下游 由用戶構成,主要通過付費會員(含音樂包),單曲購買,付費專輯的形式向中游音樂服務 付費。
所有的唱片公司中, 三大唱片公司(索尼,環球,華納,份額超過70%) 產業鏈上 占據 主導地位,龐大的內容 導致 渠道上的談判出于強勢地位;強議價能力促使 新的音樂人 更愿意 與 大公司 簽約 獲取宣傳推廣資源,從而進一步擴大唱片公司內容庫。這也導致 在線音樂平臺 與 上游的議價能力較弱, 中國在線平臺的 高額成本版權占據大頭, 就拿 海外的 Spotify 來說,雖然用戶付費率較高,高額的版權費也是長期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
歌手 個人收入 前五名 主要的收入包括 數字版稅、演唱會、商演、代言以及綜藝 和 電影的錄制 等部分
傳統音樂行業中,唱片公司是產業鏈的 核心,深度介入音樂人的選拔與培養、音樂制作、版權服務、唱片生產和發行等環節。
但在流媒體時代,原有的產業鏈格局被解構,在線音樂平臺 成為 連接用戶 與 內容供應方的紐帶,并且通過 原創內容自制、提供版權服務等方式 逐步 介入 上游環節,成為新的產業鏈中心。
國內唱片市場發展時間較短,積累不深,存量內容較少且分布較分散,國內在線音樂平臺壓力相對較小,有望具備更強議價能力。
在線音樂平臺 為了 提高對 上游的 議價能力,其核心任務在于將 唱片公司 和 經紀公司完全 “踢出市場”,即實現 數字音樂產業鏈 對 傳統產業鏈 的替換。
比如 某些音樂人可以跳過唱片公司,直接將作品上傳至平臺。又比如 騰訊音樂的 音樂人計劃,數字專輯,票務(演唱會,LiveHouse,音樂會等) 等 也是在嘗試 對上游的挑戰。
但與其他內容類型不同,音樂內容中存量曲庫的重要性很高,短期內 唱片公司 憑借 存量曲庫的版權 以及 成熟的音樂人培養機制,在 產業鏈中 仍然 占據 重要地位。
1)在線平臺 與 上游:國內外音樂平臺均承擔著高昂的版權費用。中國在線音樂平臺圍繞 四點核心(曲庫[版權&音樂人],音質[無損音質庫&硬件],交互[功能擴展K歌/直播],推薦算法[場景化推薦音樂])。音樂人計劃成為平臺對市場未來的押注。
2)在線平臺之間的競爭: 國內試圖通過 高價或合并 等方式 獲取 獨家版權 進行壟斷,對上下游話語權。國外更多體現再產品功能差異之間。
3)在線平臺 對 下游: 由于 盜版橫行的年代沒有培養起用戶付費的習慣(早期互聯網音樂不僅可以免費聽,還可以免費下載),國內 主要還是以 免費的音樂服務,少部分音樂付費,而針對付費會員,提供額外的增值服務;國外 不提供免費音樂服務,直接為 訂閱付費會員。
2.2 市場
宏觀經濟
從宏觀政策來看,這幾年政府也在推出各種政策 大力推動數字音樂正版化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2021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128元(每個月2927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1%,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投入文娛消費支出也在不斷攀升;雖 截止2021年末,中國債務規模336萬億,按照14.13億來計算,平均每個人負債23.77萬,但也無法影響居民 載歌載舞 的熱情。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止2020年12月,我國 網絡音樂用戶規模 達6.58億,占網民整體的66.6%;手機網絡音樂用戶規模 達6.57億,占手機網民66.6%。雖然 我國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2021年僅新增48萬,但是 手機網絡音樂用戶 每年都在不斷增加。
市場/用戶 規模
騰訊系(騰訊音樂手握近 90%音樂獨家版權) + 網易云 用戶市場 占有率 超 94%。
2020年 ,騰訊音樂的市場份額為73% ,網易云音樂市場份額為20% , 其余產品僅享有7%的市場占有率 ,形成 “一超一強” 的格局。
“短視頻” 借助 時間黑洞的優勢,不斷搶占音樂用戶的時間,短視頻平臺(抖音的“抖音神曲”,快手等) 和 綜藝節目(我是歌手,中國有嘻哈 等) 成了 大多數 音樂產品的 傳播渠道。
字節跳動 和 快手,嗶哩嗶哩 都在布局音樂業務。政策影響下,再無獨家音樂版權,勢必會影響后續市場格局,回歸內容本質。
2020年9月 活躍用戶規模,騰訊系(酷狗音樂 1.79億人,QQ音樂 1.52億人,酷我音樂 9924.3萬人),網易云9880.9萬人。用戶增長期結束,付費習慣持續增強。
2020年 數字音樂產業市場規模達732億元。
在線音樂用戶城市分布,一線城市21.4%,新一線27.8%,二線城市 14.3%,三線城市 16.6%,四線及以下城市 19.9%。近四成用戶安裝不少于兩款音樂APP;中小城市用戶安裝多款應用,尋找免費音樂。
從 不同城市線級TGI數據 來看,一線、新一線及二線城市用戶對于數字音樂的曲風偏好十分多元,且相對于三線及以下用戶偏好流行和中國風音樂,其更偏愛國際
化、小眾的曲風,如爵士、電子、金屬樂等;
低線城市用戶 對于 小眾曲風 的偏好度低,或由于其缺少接觸和了解不同風格音樂的渠道,調研中超過70%以上的四線及以下用戶從未觀看過Live House演出,而這一比例在二線及以上用戶中僅為45%左右。
在線音樂用戶年齡分布,70后20.3%,80后33.8%,90后31.9%,00后9.6%,其它4.5%;男性占比 48.3%,女性用戶占比 51.7%(網易云音樂深受年輕文藝青年青睞),從不同性別用戶的TGI數據來看,男生偏愛DJ電音,女生更鐘情R&B/Soul;于女性用戶不同曲風的TGI指數整體更高,反映出其相對于男性,聽歌曲風更加多元。
從年齡TGI數據來看,各年齡段人群偏好曲風類型特征各不相同。
25歲及以下的年輕群體對嘻哈/說唱類與二次元類音樂偏好尤其突出,契合Z世代用戶追求個性與 自由的精神,在線音樂平臺瞄準年輕圈層,推出個性歌單;
26-35歲人群曲風偏好多樣化,涉及類型分布更均勻;36-45歲人群偏好的曲風類型相較于26-35年齡段用戶明顯減少,集中在流行、中國風及民謠歌 曲;
45歲以上人群更加偏愛古典、民謠風格音樂。
從年齡來看,26-35歲用戶偏好演唱的曲風最為多元,36歲以上的用戶主要偏好流行、中國風以及民謠曲風。而一線城市年輕用戶TGI值普遍較低,反應出其在線
K歌欲望較低,或由于線下K歌便利性所影響。
付費用戶年齡/學歷 分布,付費音樂用戶的年齡段更集中在新中產年齡段(20~35歲);付費用戶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超50%,而普通音樂用戶占比僅為40%。
音樂場景
音樂 高頻次 的內容形式,需求旺盛. 在線音樂是互聯網用戶 需求 頻次最高的娛樂形式之一。
音樂以不同形式陪伴用戶 每日生活的各個場景,午休及晚間 是 音樂內容消費高峰期。
從時間段來看,在上午6-8點的通勤時間,中午12-2點的午休時間以及傍晚 下班途中 和 睡覺前。
數字音樂,音樂短視頻,音樂直播,以及在線K歌等豐富的音樂呈現形式能夠使 用戶在 如 運動,乘坐交通工具或開車,旅行/聚會,睡眠,治愈 等不同的細分場景 下,隨時體驗音樂帶來的樂趣.
喜歡運動時聽音樂的用戶,更傾向于動感的金屬,搖滾或者R&B;用戶乘坐交通工具或開車時,偏愛安靜寧神的電影原聲;旅游,聚會時選擇的音樂比較分散,也更個性化(金屬、民謠、R&B、搖滾或嘻哈/說唱都有可能成為配樂)。
當下生活環境節奏加快、壓力加大,輕音樂能夠在工作學習之余令人舒緩放松,為41.3%的 用戶所喜愛;
近年來民族文化自信逐步增強,中國風類歌曲亦備受喜愛;
此外大眾對不同音樂流派的認知度逐漸加強,搖滾、電音、說唱、二次元等多元化曲風亦 有其特定的偏好者;
海外音樂中,用戶偏愛歐美明星/影視劇。
超過半數的用戶喜歡將音樂分享給特定的人群;超過45%的用戶是通過QQ好友/微信好友分享,表明用戶更偏向將喜愛的音樂分享給特定的人或群中,以能夠產生共鳴的好友或群體為主。
2.3 公司
優秀的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來源于其公司管理所形成的能夠持續不斷“新陳代謝”,裂變成長的 優秀組織能力 和 現代的公司股權與治理。
進入官方網站,查看投資者關系。
騰訊音樂官網
網易云音樂官網
組織能力
公司股權與治理
公司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由4個部分組成(1.股東會或股東大會;2.董事會;3.監事會;4.經理,即管理層)。
股權結構,目前中國的 可以分為 國有控股,民營控股,外資控股,混合所有制。
騰訊音樂,騰訊擁有55.1%的股權,有90.6%的投票權,為第一大股東,Spotify 為第二大股東… …
網易云音樂,網易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2.46%,淘寶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均持股10.81%,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為84.08%,股權結構穩健。
董事會,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雖然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但重大經營事項決策,如戰略,年度計劃,組織架構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解聘,都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批準。如果董事會成員的 能力 和 水平 坑的一逼,勢必會影響公司。
Part 3 商業模式
為什么了解商業模式?擺地攤賣水果,批發水果,網店賣水果,拼多多賣水果,同樣是賣水果,市場有其天花板,商業模式正是這個天花板高度的決定因素。
國內外的在線音樂平臺,高額的 版權成本 是阻止音樂平臺盈利的最大障礙。國外的在線音樂平臺(Spofity, Apple Music, Pandora 等) 以 訂閱付費 和 廣告 為主要收入,由于國內的歷史原因,沒有完全培養起用戶訂閱付費的習慣。由于 低訂閱付費收入,收入增長空間有限 和 盈利能力的缺乏,倒逼 國內的在線音樂平臺 生態布局 更為 多元化的商業模式,不斷 探索 新的盈利模式。
國內在線音樂平臺 為 下游的用戶C端 提供圍繞 “聽”,“唱”,“看”,“玩” 服務 以獲得 盈利收入,將用戶的 聽歌,唱歌,社交,娛樂 等 結合,推出了一系列的相關業務。
以B2B,B2C來劃分 國內在線音樂平臺 的 業務及盈利
這里就不列出在線音樂平臺相關 的 用戶付費詳情(比如付費音樂包8/月,豪華綠鉆 等),感興趣的看看相關報告以及數據。
隨筆
憑運氣賺的錢,憑實力虧完了,這就是2021股市上大多人的寫照。
為了更好的驅使自己了解在線音樂平臺,我象征性的買了一點騰訊音樂,如今虧成了狗,哈哈。
從2021年 斷斷續續的看了一些在線音樂平臺的相關資料,期間又去學習 實踐論,矛盾論,財政史,導致 寫到了今年,期間有朋友說:“你還寫個屁哈!騰訊音樂都跌成狗了!”,我想說的是,不論跌漲,無法影響我,最重要的是學習東西,這是貫徹一生的無價的寶貴財富。
話說回來,我最大的感觸就是,了解一個行業 或 公司 沒有捷徑可言,最好的方法 就是 沉下心,埋頭的 閱讀 與 調研。
參考資料
我的有道筆記鏈接
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
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告別獨家版權,在線音樂變天?
中國音樂產業鏈已重構,回歸音樂本身成共識_億歐
騰訊音樂:一個憂傷的版權贏家
危機四伏的騰訊音樂
力壓騰訊音樂與蘋果音樂,Spotify是如何煉成的
干貨!2021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企業對比:騰訊音樂VS網易云音樂 騰訊音樂長期維持一超局面
剖析騰訊音樂,發現“不確定”迷霧中的燈塔
版權戰熄火,在線音樂平臺能“共同富裕”嗎?
行行查-音
在線音樂平臺網盤共享資料:
《傳媒行業:網易云音樂:“高濃度”年輕用戶,差異化原創音樂社區》
《傳媒互聯網行業專題研究:騰訊音樂:發掘內容新優勢,平臺升級穩流量》
《傳媒專題報告:網易云音樂:年輕化的音樂社區》
《2020年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研究報告——數字篇》— 政策/經濟/社會環境,市場/用戶 規模
《版權行業專題報告:政策持續加碼、產業鏈逐步完善,大版權時代即將到來》
《傳媒互聯網行業2017年中期策略報告:無付費,不快樂“天然付費”成就中國娛樂新征途》
《傳媒互聯網行業2018年度投資策略:從免費到付費,盡享“從0到1”的盛宴》
《傳媒互聯網行業深度研究:音樂系列報告——從騰訊音樂看在線音樂平臺的困境與價值》
《網易S09999.HK118頁深度報告:二十年初心未改,相信熱愛的力量》
《傳媒行業深度報告:音樂行業系列報告之二從Spotify看海外流媒體音樂平臺的特點、前景與趨勢》
《音樂行業深度研究報告:騰訊音樂帶領數字音樂行業“向下突破”》
《數字音頻產業商業模式之辨 :流量 、會員 、版權》
《2020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報告》
《艾媒咨詢_2020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發展專題研究報告》
《傳媒互聯網行業2021年中期策略:平臺強化用戶需求與供給匹配,提升內容定價權與流量變現效率》
《中國在線音樂用戶洞察報告》
《艾瑞咨詢:2021年中國場景音樂用戶洞察白皮書》
《從Spotify到騰訊音樂》
《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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