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特别重大事件应于 1 小时内报告
12 月 8 日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辦法》的出臺是為了規范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減少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維護國家網絡安全。
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按照《網絡安全事件分級指南》,屬于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于 1 小時內進行報告。
其中,網絡和系統歸屬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運營者應當向本部門網信工作機構報告。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各部門網信工作機構在收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向國家網信部門報告。
網絡和系統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向保護工作部門、公安機關報告。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保護工作部門在收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向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報告。
其他網絡和系統運營者應當向屬地網信部門報告。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屬地網信部門在收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逐級向上級網信部門報告。
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運營者還應當按照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求報告。
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事件信息報告表》報告事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事發單位名稱及發生事件的設施、系統、平臺的基本情況;
事件發現或發生時間、地點、事件類型、已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對勒索軟件攻擊事件,還應當包括要求支付贖金的金額、方式、日期等;
事態發展趨勢及可能進一步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初步分析的事件原因;
進一步調查分析所需的線索,包括可能的攻擊者信息、攻擊路徑、存在的漏洞等;
擬進一步采取的應對措施以及請求支援事項;
事件現場的保護情況;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當事件處置結束后,運營者應當于 5 個工作日內對事件原因、應急處置措施、危害、責任處理、整改情況、教訓等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形成報告按照原渠道上報。
附《網絡安全事件分級指南》《網絡安全事件信息報告表》,點擊鏈接可直接查看。
參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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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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