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續辦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的個人書面材料
??單位人事專員代交材料須憑單位介紹信
一、書面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2、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留復印件。
3、居住證有效期內最近一年的在滬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證明和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和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注意事項
1、學歷、住所、用人單位等與申請有關的信息發生改變時,請參考首次辦理提交申請材料;
2、請參考審核打分辦法,及時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書面材料。
3、在系統升級前,請至首次申請的受理點申請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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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5416
續辦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基本流程
申請人可以在居住證到期前兩個月提出續辦申請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http://www.21cnhr.gov.cn/)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代辦人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附復印件)及代碼證磁卡等,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社團或企業非法人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3、續簽請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沒有發生變化的:
個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2)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
新單位首先上網登陸,然后為個人進行網上注冊,填寫個人信息;若個人用戶名已被占用,則改為以個人名義登陸(個人初始密碼111111),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4、單位為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并點擊“審核”按鈕,單位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審核完畢后,個人或單位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受理點;
6、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單位或個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陸,了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前往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若原居住證為2004年10月1日前簽發的,需至中山西路620號領取新版居住證)
轉自: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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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于:https://www.cnblogs.com/Dicky/archive/2009/05/03/ShangHai-Residence-Permit.html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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