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二)——股票、债券、基金
股票
定義: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股票代表了對公司的所有權,憑借股票投資人就成為公司的股東,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駛自己的權利,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
特性:
- 收益性:可以獲得股息和紅利
- 風險性:收益有不確定性
- 永久性:股票永久持有,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 參與性:憑借股票投資人就成為公司的股東,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駛自己的權利
- 流通性:持股人不能從公司退股,但股票可以轉讓變現
股票的類型
我國股票的種類
股票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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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理論價格:股票價格應由其價值決定,但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收益的價值,所以股票的理論價格就是對未來收益的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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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市場價格:指的是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股票的交易價格是由它的價值決定的,但也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其中供求關系是最直接的影響因素。由于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復雜多變,所以股票的市場價格呈現出高低起伏的波動性特征。
注 : 股票的理論價格為預測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動趨勢提供了重要的依據,也是股票市場價格形成的一個基礎性因素。
- 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
股票的市場結構
1、主板市場:
- 主板市場也叫一板市場,是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主要場所。
- 中國大陸的主板市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上市
- 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形式,能夠很大程度的反應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 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通常上市的為大型成熟企業或行業龍頭,具有較高的資本規模和盈利能力
2、中小板市場
- 中小板市場是深交所為鼓勵自主創新而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行業地位沒有主板上市企業那么高,但部分企業成長性較強,上市后能快速發展。
- 中小板的整體設計原則可以概括為“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
兩個不變:是指中小企業板塊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主板市場相同,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公司須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個獨立是指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同時實行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3、創業板市場
- 創業板市場又被稱為二板市場,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的資本市場。
- 創業板市場是不同于主板市場的獨特的資本市場,具有前瞻性、高風險、監管要求嚴格以及明顯的高技術產業導向的特點。
- 與主板市場相比,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規模較小、上市條件相對較低,中小企業更容易上市募集發展所需資金。
4、科創板市場
- 科創板是我國首個實行注冊制的場內市場,主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 科創板上市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研發投入規模大、盈利周期長、技術迭代快、盈利能力不穩定以及嚴重依賴核心項目、核心技術人員、少數供應商等特點,因此企業上市后的持續創新能力、主營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 科創板重點關注三類企業:
1、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2、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
3、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企業。
5、新三板市場:
- 新三板即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 新三板設立創新層和基礎層,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新三板掛牌,進行證券交易。
- 新三板是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平臺,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
股市交易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股票競價原則:
- 時間優先: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時,先申報的優先
- 價格優先:1、買入價格高的優先 2、賣出價格低的優先
股票競價方式:
- 集合競價: 是指對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合撮合的競價方式。
- 連續競價: 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托輸入交易自動撮合系統后,當即判斷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余部分繼續等待。
股票結算方式: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采用的是法人結算模式,主要是指由證券公司以法人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其接受客戶委托代理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過此賬戶辦理。
債券
定義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如政府,企業等)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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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本質是一種虛擬資本
-
債券由面值、利率、到期期限、付息方式四個部分組成
債券的參與方
- 債券發行人:借入資金的主體,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出券的)
- 債券投資人:借出資金的主體(出錢的)
- 交易對象: 債券市場的交易對象就是債券,債券持有人與放債人之間的關系為債權債務的關系
- 債券承銷商:負責債券的發行與承銷,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
- 債券登記結算機構: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交易所全部證券登記結算業務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債券登記托管結算中心
發行債券的意義
- 對于政府來說,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彌補財政赤字和擴大公共投資,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資金以擴大貸款規模。
- 對公司來說,通常公司對外籌資的渠道有三個: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股票籌資和向銀行借款的不足。
債券的特點
- 償還性:債券規定了償還期限,發債人到期必須歸還本金
- 流動性:持債人可以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或實現收益
- 安全性:收益穩定,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 收益性:持債人可得到投資的報酬,表現為利息收入及資本損益
債券的種類
1、按發行主體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又分為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此類債券風險小,流動性強,信用度最高。
- 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違約風險較小,信用度次于政府債券。
- 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或企業,信用度低于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有一定的違約風險。
2、按付息方式分為零息債券、貼現債券、附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 零息債券:是指以貼現方式發行,不附息票,而于到期日時按面值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債券。
- 貼現債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仍按面額償還本金的債券。
-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
- 固定利率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
- 浮動利率債券:是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也就是說,債券利率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
3、按債券形態分為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
-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全面的債券。
- 憑證式債券: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的債券。
- 記賬式債券: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是利用證券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
4、按償還期限可分為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
- 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債券
- 中期債券: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的債券
- 短期債券: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券
5、按是否可贖回可分為可贖回債券、不可贖回債券
- 可贖回債券: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根據事先約定的價格收回債券
- 不可贖回債券:不能在債券到期前進行收回的債券
6、俺是否可以轉股可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 可轉換債券:在特定時期可以以某一比例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是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 不可轉換債券:不能轉換為普通股
債券與股票的關系
- 相同點:
1、都是有價證券,都是虛擬資本,都有可能獲取收益
2、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跟銀行借貸比,金額大,時間長,成本低,且不受貸款條件限制
3、債券和股票的收益率相互影響
- 不同點:
1、發行主體不同:債券可以由政府、金融公司或企業發行,而股票則只能由公司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收益相對穩定,股票則需要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變動
3、經濟收益關系不同:債券為對公司的債權,股票則表現為公司的所有權
4、期限不同:債券有償還期限,股票是無期證券
5、風險性不同:債券風險小,股票風險較大
6、保本能力不同:股票會虧錢,債券很難虧錢
基金
定義
基金是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資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基金代表了一種委托關系。
基金的當事人有三種:
-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民”)
-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即通常所說的基金公司)
- 基金托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即通常所說的托管行)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為相互制衡的關系
份額持有人與基金管理者之間關系為委托者和受托者
基金的特點
- 集合投資:將散戶的錢聚集在一起,由專業機構去進行投資
- 分散風險:以科學的投資降低風險,提高收益
- 專業理財:由業內專家管理基金,具有專業的投資經驗
基金的性質
- 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 基金是一種信托的投資方式
- 基金屬于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 基金是一種投資工具
基金的分類
- 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我國市場上基本都是契約型基金)
- 按運作方式可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 按投資對象可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等
- 按投資目標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性基金
特種基金:
- 指數基金
- 交易所開放基金(ETF)
- 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股票、債券、基金三者之間的區別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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