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回应老太杠杆炒股倒欠千万 为老年人开立两融账户合理吗?
日前一則兩融爆倉的判書沖上熱搜,引爆網絡輿論。文書顯示,現年69歲的一位蘇姓廣州老太2017年與中信建投簽署《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書》后,獲得后者6600萬授信用于加杠桿炒股,但最終爆倉。北京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裁決,蘇姓老太仍需向中信建投償還融資本金1026.4萬元和逾期利息35萬元。
六旬老太加杠桿爆倉倒欠券商千萬,不少人在看過新聞后為蘇老太鳴不平,這不擺明在欺負老年人嗎?但如果我們認真看過判書,則會發現券商追債于法并無不妥,相關訴求最后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筆者認為,此案的兩大關鍵點其實在于,一是蘇老太是否有資格開通兩融?二是券商在為其提供兩融服務時是否存在過度授信的行為?
從判書來看,蘇老太生于1953年,在中信建投開通兩融賬戶時的年齡為64歲。《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對兩融開戶年齡限制并無特別要求,但要求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征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誠信合規記錄等情況,做好客戶適當性管理工作,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而在實際運作中,證券公司對年齡的要求基本設置在必須年滿18歲,但對于年齡上限因為地區、公司的不同會有差異。公開信息顯示,有的公司規定客戶年齡需要在80歲以下,并要求66周歲(含)以上的高齡投資者必須通過線下征信,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還有公司要求70歲以下。也就說,對于年過60歲的“高齡”客戶,證券公司并無特別“歧視”。
也就是說,在目前的執業環境中,蘇老太是可以合法開立兩融賬戶的。而從判書信息看,蘇老太在開立兩融賬戶之時也堪稱“高凈值客戶”,只是后來市況變化,短短的一年時間后賬戶維持擔保比例觸發紅線,經提醒無效后被強平。
但是筆者以為,此案更大的啟發其實在于,證券公司是否應該在兩融業務上為老年客戶設定相應的準入限制?因為從判書看,本屬“高凈值客戶”的蘇老太最后用于償債的收入來源除個人房產外,就只有個人退休金。這說明對于一些風險偏好較大的老年客戶來說,在現有的合規框架中,雖然能夠走完所有的開戶流程,但加杠桿要么暴富要么爆倉的波動過于巨大,其結局或許并非兩融業務開展的初衷所在。未來有沒有可能,在開戶流程中為此類客戶加上一個固定的“風險調節系數”,以避免這樣極端的結局出現呢?這或許是值得各方深思的。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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