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被抬当事人所称胜诉为一审 目前在二审 尚未生效
去年11月,虎牙員工自曝被HR抬出公司,遭暴力裁員,引發網絡熱議。
廣州南沙法院受理的虎牙暴力侵權的案件判決如下:
1、虎牙賠償醫療費、砸壞手機的財產損失費。
2、虎牙公司在微博對當事人公開道歉,保留7天。
對此,虎牙方面表示,被抬當事人(張樵)在此次微博中提到的勝訴結果為其中一個案件——侵權責任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均尚未生效,虎牙已上訴,目前還在二審階段。
據了解,虎牙被抬當事人和虎牙共涉及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侵權責任糾紛三個案件。
其中,勞動仲裁案中虎牙被抬當事人敗訴;勞動爭議案中,虎牙被抬當事人敗訴,已發起上訴;而在侵權責任糾紛案中,虎牙敗訴,已發起上訴。
從三個案件的一審結果來看:
申請人張樵確認其簡歷存在與實際不符的情形,確認其在虎牙就職期間與第三方簽訂過勞務協議,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個人行為負責,虎牙據《申明書》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并無不妥。
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的仲裁請求,依據不足,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后法院裁決駁回申請人張樵關于勞動關系解除等問題的全部仲裁請求。
法院認為,原告(張樵)在應聘過程中隱瞞或提供虛假的信息或證件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紀,虎牙公司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張樵自認其實際入職廣州金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時間晚于其在簡歷中申報的時間,屬于在應聘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其在任職過程中為第三方提供勞務,亦違背申明書的相關內容。
法院認為,虎牙公司以張樵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具有相應依據,張樵主張虎牙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本院不予確認。由此判決虎牙向原告張樵支付工卡余額1175.74元,駁回原告張樵的其余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在案未有證據直接顯示事發當天張樵的行為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虎牙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拖抬行為沒有過錯,本院認定虎牙公司涉案行為構成侵權,由此對張樵造成的損失應由虎牙公司承擔。
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一、虎牙向張樵支付5016元(醫療費521元,手機維修費4495元);二、虎牙發布致歉聲明;三、駁回原告張樵的其他訴訟請求。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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