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如何确定的?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近日查明,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就在日前,網絡主播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那么,這個罰款數額是如何確定的呢?
據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堅持依法依規、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黃薇進行處罰。
黃薇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行為進行自查并到稅務機關提交補稅申請,能夠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占查實偷逃稅款的78%,并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予從輕處罰,對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和報告的少繳稅款處0.6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且未主動補繳部分,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國家稅收安全,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
黃薇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較隱匿收入不申報行為,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相對較輕,處1倍罰款。
黃薇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據悉,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通過隱匿其從直播平臺取得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通過設立上海蔚賀企業管理咨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圖自薇婭個人微博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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