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细则?
預算法的基本原則
預算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基本準則。
1.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原則
量力而行原則是指在支出安排的總量上按照年度財政收入規模安排支出。重點支出一般不與財政收支增幅掛鉤,根據收入和財力的可能來安排預算支出,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預算法定原則
《預算法》明確規定: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3.績效原則
績效指政府支出應與有效公共服務的提供相匹配。績效原則指政府應當將績效貫穿于預算全過程。
4.跨年度預算平衡原則
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于沖減赤字、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削減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國債余額限額內發債平衡。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實現平衡,省級政府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準后增列赤字,并報財政部備案,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市、縣級政府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5.公開原則
預算的公開性是指:一是預算公開,除法律規定或涉及國家利益的重大機密外,預算草案及依據應向人民代表公開,在預算通過后應向人民公開;二是預算的編制、審議和執行過程透明;三是決算數據公開。
《預算法》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6.完整性原則
預算完整性原則,是指一切和政府有關的財政收支活動,都應該納入到預算當中,政府在預算活動外不許有任何其他的財政收支行為。
7.分稅制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對于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與大家分享財政部對《條例》專題解讀之《部門預算編制管理》上半部分,希望有利于促進我們更加嚴格、準確執行好條例。
《條例》細化了預算法有關規定,將近年來財稅體制改革和預算管理實踐成果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確保公共財政資金節用裕民。《條例》共8章97條,對預算收支范圍、預算公開、轉移支付、地方政府債務等事項作出相應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預算收支范圍。規定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各部門預算撥款收入和支出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反映。
二是強化預算公開要求。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三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范圍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財力補助等。規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四是明確預算草案編制時間。規定財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地方政府財政部門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
五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級政府債務限額在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準的總限額內由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并監督化解債務風險。
六是規范財政專戶。明確開設、變更財政專戶由財政部核準,財政專戶資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納入統一的會計核算,并在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單獨反映。
此外,《條例》還對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關事項、超收和短收的處理、加強財政和審計監督、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范圍等作了規定。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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