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出让金标准?
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一)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準予轉讓,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1、按照原批準用途辦理出讓手續,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35%;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0%;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5%;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 25%。
2、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并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備案評估地價,下同)減去原用途的現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全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且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10%。
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
4、出讓年限按國家規定最高可出讓年期辦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40年;工業、綜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設用地辦理出讓手續,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1、非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熟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70%;毛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50%。
2、經營性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并按成交價繳納出讓金。繳交標準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價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價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經取得規劃部門和出讓方同意,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并按下列標準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并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減去原用途的現時非經營性用地市場價格的差額相應調整,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5%;改變為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0%。
2、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的,按改變用途前后的現時備案評估地價的差額相應調整,并不得低于差額的35%。
3、原批準用途為經營性用地的,按改變用途前后的現時備案評估地價的差額相應調整。
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
4、改變用途后出讓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讓年期核算,出讓時間起點為第一次簽訂出讓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容
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2009年10月1日哈爾濱市國有土地基準地價進行了16年來首次調整,此前(不含10月1日當日)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劃撥土地的非成棟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其土地出讓金數額仍按照原政策及標準執行,在此之后購買的上述住宅,其土地出讓金數額按照調整后基準地價標準執行。
據介紹,一般情況,住宅分攤土地面積為10平方米左右。市民如果為房屋首次辦理土地證或是使用出讓土地的房屋再交易,不受此次基準地價調整影響。
據了解,哈爾濱市此次調整后的土地基準地價分為10個級別,其中一級商業用地每平方米7073元,一級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689元。
土地基準地價
土地基準地價即土地初始價,也稱城市基準地價,是指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現狀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按照商業、居住、工業等用途分別評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某一時點的平均價格,并由市、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基準地價不是具體的收費標準。(哈爾濱日報房產網)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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