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里
“我”的定義包含兩種意義:一、獨立存在義,二、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義。如證明一切有情于一切法中并無此兩種性質(zhì),那么;“我見”即無所根據(jù),也即“無我”能成立。
我們的身體是由血肉,筋骨,毛發(fā)等組成。依現(xiàn)代科學研究,此等組織又由碳、氧、氮等各種化學元素所組合。依生物學可說由動物細胞復(fù)合而成。
又人體時時需要空氣,食物等的營養(yǎng)吸收。另一方面又需要排出廢料。換而言之,人體與周圍環(huán)境息息相關(guān),凡此均足以證明我們的身體不能單獨存在,絕無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獨存,更無法主宰, “我”只是情有理無的幻想。反之, “無我”性方是實相。精神不出意識的知、情、意與潛意識里面的本能、習性等,這些都是可能為一般執(zhí)為“自我”的原因。
西哲云:“我思故我在。”即認“知”為“我”。不知我們的知識、思想都因外在環(huán)境的變化而變化。沒有所知的對象,如何能證明有獨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與所知的對象相互依存,都不能獨立存在。當外境現(xiàn)前時,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是可證我們對“知”,實在無主宰自在的作用。所以“知”沒有“我”性,我們?nèi)粘?u>生活中,情緒起伏猶似波濤,皆為外境所牽引,不是單獨生起的,更難作主張,所以“情”亦無“我”性,我們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主張,究其實,都受內(nèi)在欲求和外在環(huán)境所左右,為求生的欲望,男女的欲求所驅(qū)使,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無“我”性。
知、情、意三種作用,其實又是互相聯(lián)系,互為影響,不可分割的。更證明各無單獨存在性,即“無我”性。
潛意識一方面可保持我們所得知識與行為方面所得的經(jīng)驗,即現(xiàn)量,一方面又形成潛勢力影響以后我們知、情、意的活動,即比量。此等活動的總和形成我們的性格。所以潛意識與明了意識互為因果作用,并不單獨存在。又潛意識里含藏著與生俱來的原始沖動與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潛意識亦無“我”性。
綜觀身心二方面,沒有獨存自在的我性可得, “我”只是情意上的錯覺和執(zhí)見,所以說情有理無。依佛法說: “我”只是我們物質(zhì)作用與精神作用的假合體,集在一起的時候假名為“我”,我只是代名詞而巳。如眾木聚在一起稱為“林”,林只是代表眾木的假名,除了眾木,別無有林。(信息來源:摘自《閩南佛學院學報》)
編輯:明藍
總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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