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干嘛(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干什么)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什么)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享有哪些權利,不履行哪些義務?
-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享受哪些政治權利?
- 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
- 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享有哪些權利,不履行哪些義務?
1、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不享有游行、示威、結社、集會的權利。
3、不享有在國家機關擔任職務的權利。
4、不享有在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擔任領導的權利。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享受哪些政治權利?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享受的政治權利如下: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
剝奪政治權利不能選舉和被選舉。沒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并且不能擔任國家機關職務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
摘要: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以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法律分析: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以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除了沒有以下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其他都可以做。剝奪政治權利了不能參與以下活動:擔任國家機關職務。參加政治方面的選舉活動。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參加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發表言論,出版作品。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什么)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嘛(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干什么)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干嘛(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干什么)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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