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流程(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民事糾紛調解流程(民事糾紛調解流程)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派出所民事調解流程
- 民事糾紛調解流程
- 糾紛案件調解流程
- 民事糾紛司法調解程序流程
- 民事糾紛調解流程
派出所民事調解流程
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通常也少不了派出所民警對雙方的調解,但是大家知道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是什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
1
、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
、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
、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
、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
、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
、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二、調解工作原則
1
、
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
、
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
、
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治安調解的范圍
1
、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間糾紛是民事糾紛的一部分,民事糾紛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的各種權益爭執。
2
、必須是實施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且情節較輕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3
、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適用調解處理:雇兇傷害他人的;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
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的相關知識,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需要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制作詢問筆錄,對雙方的訴求內容進行調解并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效力,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民事糾紛調解流程
出現民事糾紛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受理申請后會指定一個或者數個調解員進行調解。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訴立案,然后在審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進行調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最后只能通過判決結案。一、民事糾紛調解原則
1、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調解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一)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二)調解的進行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根據案情的需要,調解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當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參加,被邀請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當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積極協助法院進行調解。法院調解時,雙方當事人都應出庭,原則上要采取面對面的形式進行調解。但必要時也可以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當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調解的,必須有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對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調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在一般情況下,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除了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對方協商外,對于是否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應當采用判決方式確認。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
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到當事人所在地進行。
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調解的結束
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于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內容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認可。調解協議依法成立后,對于應當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由書記員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經審查,發現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糾紛案件調解流程
民事糾紛調解流程如下:1、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2、然后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
3、然后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于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
4、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
民事糾紛調解方式:一般有四種調解方式,協商解決,調解解決,訴訟解決,仲裁解決。
民事糾紛調解程序如下: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3、調查分析: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4、調解: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村里民事糾紛調解程序:
1、申 請。 由糾紛當事人提出口頭或書面調解申請 村、組調解;
2、村、組調解。由村、社區負責人在1—2天內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且具備書面調解協議;
3、 糾紛受理。 對經過村、社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糾紛,由村、社區調解負責人和當事雙方在五日內到鎮綜治辦申請調解處理;
4、 調 解。 鎮綜治辦受理調解申請后,在五日內組織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并具備調解協議;
6、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當事雙方通過對鎮綜治辦調解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可申請民事訴訟 。
綜上所述,民事糾紛雙方調解流程是立案、受理、審查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簽訂,雙方同意達成調解協議。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雙方在自愿調解的情況下可以尋求有關機關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民事糾紛司法調解程序流程
法律主觀:
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雙方均可向當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處理,這些機關對按規定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先行處理的案件,應予以受理,并立案調查。2、查清事實。不僅要向當事人雙方了解事實和爭議的焦點,而且還要實地考察,了解有關情況,并向知情人進行調查,弄清事實真相,查清核實有關糾紛的證書和文書。3、調解和處理。就是由承辦人員向當事人結合案情宣傳有關法律政策,進行調解,盡力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達成協議后,制作協議書,寫明當事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糾紛的主要事實,以及協議內容和費用的承擔等事項。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簽字,調解員、書記員簽字,并加蓋主持調解機關的公章。行政調解雖然也是一種訴訟外活動,但它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進行的,具有特定的行政效力。所以調解協議書一經送達。二、民事糾紛調解怎么申請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訴立案,然后在審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進行調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最后只能通過判決結案。有的法院有訴前調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專門的法官負責,提交書面手續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訴訟費。但訴前調解不成時,再轉入訴訟程序。三、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可以反悔嗎如果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民間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只是產生了合同效力,當事人可以在訴訟時限內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法院調解并制作的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產生效力,當事人不可反悔。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只能在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才能申請再審(走審判監督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民事糾紛調解流程
民事糾紛調解流程:(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受理糾紛,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民事調解工作原則如下:
(1)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法院確定方法: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院調解開始,調解進行中,調解結束是民事調解的主要流程。對于民事訴訟案件來說,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戶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樣,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去被告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五十八條 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并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制作筆錄。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調解流程(民事糾紛調解流程)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民事糾紛調解流程(民事糾紛調解流程)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民事纠纷调解流程(民事纠纷调解流程)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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