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结婚证(如何补办结婚证?)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如何補辦結婚證(如何補辦結婚證?)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補辦
- 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 結婚證掉了怎么補辦結婚證
- 如何補辦結婚證
- 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補辦
法律主觀:
補辦程序:攜帶身份證和另一張結婚證,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登記時間超過5年的,可以移交當地檔案館),復印檔案,然后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辦理時間:順利半天。不是雙方都必須去,而是一方可以去,但所有需要的證據都要攜帶。補充證書的結婚日期與原證書相同。原證書全部丟失的,按原登記檔案內容補辦。
法律客觀:
《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結婚證丟失的補辦具體如下:1、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3、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4、屬集體戶口須提供首頁和本人戶籍卡,如復印件須加蓋派出所或單位紅章。如不能提供戶口本原件,須出具加蓋派出所印章的戶籍證明。此外,當事人雙方必須到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掉了怎么補辦結婚證
法律主觀:
當結婚證丟失或損壞,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就可以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如何補辦結婚證
一、如何補辦結婚證1、結婚證丟了,補辦結婚證的流程: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出示并提交結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系證明書》和其他相關資料;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不能領取結婚證的情況
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身份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辦。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補辦結婚證(如何補辦結婚證?)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如何補辦結婚證(如何補辦結婚證?)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如何补办结婚证(如何补办结婚证?)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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