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二审的技巧(打民事二审的技巧 作为被告人)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打民事二審的技巧(打民事二審的技巧 作為被告人)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勞動爭議二審答辯技巧
- 上訴人二審答辯技巧
- 打民事二審庭詢談話技巧
- 二審應該注意的技巧
- 民事訴訟二審技巧
勞動爭議二審答辯技巧
1、制作一審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起訴狀中的內容存在明顯錯誤的,可以針鋒相對,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駁;沒有明顯錯誤的,可以根據被告的觀點進行立論。
2、制作二審民事答辯狀時,內容要全面
由于上訴人的上訴不僅針對被上訴人,往往也會針對一審判決,因此,在進行二審答辯時,不僅要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和辯解,還要對一審判決的程序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和準確、采信的證據是否符合證據規則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適當的回應。
3、答辯狀寫作規則
無論是一審答辯狀還是二審答辯狀,在寫作時都要做到內容簡短、精練,不要長篇大論,不要對原告或者上訴人及其代理人進行人身攻擊,切忌受委托人的影響而感情用事。有些時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時間較短,準備時間不足而造成對案件事實不甚熟悉或者情況不明的被動局面。在這種情況下,答辯的內容可以圍繞訴訟主體是否適格、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或者上訴請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實的次要方面進行,以免由于在情況不明時倉促涉及事實而構成自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上訴人二審答辯技巧
首先,圍繞主題,二審答辯一定要圍繞二審上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可以只提答辯要點,而不對其進行展開,對于一審沒有提及的事實和理由,上訴人在上訴時新提出來的,一定要反駁,并且建議二審不予審查。其次,明確觀點,答辯過程中一定要條理清晰、層次分明、言語干練,要讓審判長一聽就知道你的觀點。另外,歸納總結,答辯最后要進行歸納總結,并對對方的上訴請求提出明確的意見和建議。一.二審處理原則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并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回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三.審理方式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2.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3.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打民事二審庭詢談話技巧
一、民事二審判決后不服怎么辦1、對二審判決、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提起.檢察建議或抗訴。
二、民事二審流程
1、立案;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4、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5、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6、法庭調查,陳述案件事實。
三、庭詢談話和開庭的區別
1.受理范圍不同:庭詢是指不開庭審理二審案件是對當事人的一種詢問制度。
2.人數不同:二審開庭有三位法官,但庭詢有一位法官即可,庭詢不是正式開庭。
3.時間不同:2個案子可以在同一時間同一法庭開庭審理,這種情況叫合并審理.庭審是指開庭審理,它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陳述等;而庭詢可能是指法庭詢問,它一般是在法庭調查階段進行,也可以在開庭前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審應該注意的技巧
一、第二審訴訟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提起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后,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作為其代理人參加民事案件第二審程序的訴訟活動,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二審案件當事人的代理人是指接受民事訴訟二審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案件第二審的活動,以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的律師或公民。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有:
1、上訴人制作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依法提出撤銷或變更原裁判請求的法律文書。民事上訴狀是上一級人民法院開始第二審程序的書面依據。如果上訴人僅是表達了上訴的意愿,還未提起上訴,就應當及時制作民事上訴狀,經簽名或蓋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2、被上訴人制作書面答辯狀第二審民事答辯狀是第二審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第二審答辯狀的內容重點主要在于針對上訴人所提出的上訴理由和上訴請求的不實之處進行有理有據地反駁,并闡明被上訴人對第一審判決的認識和主張。民事答辯狀經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3、代理人與人民法院聯系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應當及時與人民法院取得聯系,向案件的審理人員提交委托協議書、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函等法律文書,明確代理人在第二審訴訟中的身份和資格,便于人民法院安排和通知開庭時間。
4、查閱案卷開庭前,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人民法院查閱案卷,客觀、全面的了解案件的事實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在一審訴訟中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分析、判斷一審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并制作閱卷筆錄。
5、調查、收集證據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尚未查清,有需要調查的證據應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調查、收集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以全面了解案情、掌握證據,為開庭審理做好準備。
6、參加法庭審理。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無特殊原因,應當親自及時參加二審的法庭審理,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并發表辯論意見。具體工作要求與一審中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要求相同。第二審代理法院依據有關規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及時將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整理出來的書面意見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利于審判人員了解案情、作出二審裁判。
二、第二審訴訟技巧
1、沒有參加一審訴訟的二審代理人,應及時到法院查閱案卷,并復制有關案卷資料,必要時應與一審律師取得聯系,盡可能地全面了解一審情況。在查閱一審案卷時,可對以下幾方面作重點審查:
(1)一審認定事實是否清楚、完整,有無前后矛盾;
(2)一審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有無未經質證的證據作為判決裁定的依據;有無不該采信的證據采信了,該采信的卻沒有采信;證據相互之間有無矛盾;
(3)一審認定的事實與判決、裁定的結果是否具備必然的邏輯聯系;
(4)一審適用法律是否得當,適用的法律條文與案件性質、主要事實是否一致,有無適用已經廢止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司法解釋;
(5)一審程序有無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違法情況。
2、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提出的訴訟請求或反訴請求,原審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或判決結果超出訴訟請求范圍的,應當請求二審法院調解或發回重審。
3、在二審時,原審原告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增加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訴請求,應當建議二審法院調解或發回重審。
4、應根據一審情況,及時做好證據補救工作,盡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張,反駁對方主張的新證據。
5、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律師參加庭審的規則與一審相同;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的,律師應及時提交書面代理詞。
6、二審期間發現新的重要證據,或者有理由說明作為一審判決依據的主要證據不能成立,或者出現其他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結果的情況,可建議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民事訴訟法二審的技巧最重要就是爭取到開庭審理,因為一般情況二審是不開庭審理。如果有發現新的重要證據的話,可以建議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如果二審代理人換了或者增加了,就要全面了解一審的情況。二審的案件會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除外。
民事訴訟二審技巧主要體現在上訴書的書寫上。當事人通過一份內容完整,條理清晰的上訴書可以讓法官盡可能的考慮自己的主張和訴求,為今后開庭答辯打下一個好的基礎。除此之外,當事人還應該掌握一些關于舉證質證、法院答辯方面的知識。
當事人上訴的條件包括: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不服一審裁定的,必須在裁定書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
4、必須遞交上訴狀、交納上訴費。上訴狀可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的通知后7日內向本院交納訴訟費,逾期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民事訴訟二審方面的知識,不難發現,其實民事訴訟二審技巧主要體現在上訴書的書寫上。當事人通過一份內容完整,條理清晰的上訴書可以讓法官盡可能的考慮自己的主張和訴求,為今后開庭答辯打下一個好的基礎。除此之外,當事人還應該掌握一些關于舉證質證、法院答辯方面的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民事訴訟二審技巧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對于需要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的民事糾紛。一般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有一審存在的疑義可以申請二審,但是因為二審程序和一審程序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因此在開庭之前做一下了解也有可以的。一、民事訴訟二審程序1、立案:當事人對于一審的判決不服,可以在裁定的時間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移交送來的材料急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7)宣判。二、民事訴訟二審改判情形1、“適用法律有錯誤。”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發回重審)二審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原判決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二審人民法院依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重新適用法律,作出判決改變原審判決;二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作出判決,改變原審判決。這里所說的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對事實的認定是不真實的,是以虛假的或者偽造的證據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認定事實不清,是指沒有足夠的證據,沒有把案件事實查清就作了判決。三、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司法實踐中,由于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這樣就會出現判決書上的日期與送達日期不同,當事人不能同時簽收判決書的情況。可這樣一來,生效日期究竟按什么時間起算呢?“法律沒有規定,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個人送達之日起生效。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那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做出明確的規定,以避免出現爭議。”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判決書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打民事二審的技巧(打民事二審的技巧 作為被告人)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打民事二審的技巧(打民事二審的技巧 作為被告人)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打民事二审的技巧(打民事二审的技巧 作为被告人)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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