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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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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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增值稅的三種計算方法(增值稅的三種計算方法公式)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三種
- 增值稅的三種計算方法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一、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增值稅計算公式一:
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3%)
增值稅計算公式二:
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3%)
=銷售額+銷售額*13%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增值稅計算公式三:
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3%)*13%=銷售額*13%
常見的增值稅三種計算情形:
(1)一般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此處稅率為13%)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2)進口貨物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
(3)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二、增值稅納稅對象
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由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得出的,當然實際中也可能會有免稅減稅的情況,就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計算了。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三種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謂增值稅計稅方法是指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增值額,然后用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求出應納稅額。直接計算法按計算增值額的不同,又可分為加法和減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加法,是把企業在計算期內實現的各項增值項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額,然后再依率計算增值稅。增值項目包括工資、獎金、利潤、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項目。這種加法只是一種理論意義上的方法,實際應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這是因為:
(1)由于企業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同,致使確定增值項目與非增值項目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爭執,難于執行。
(2)增值額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很難準確計算。如企業支付的各種罰款、沒收的財物或接收的捐贈等是否屬于增值額有時難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增值稅的三種計算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使用計算公式是: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二、簡易計稅方法(主要小規模納稅人使用):
1、計算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2、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或者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銷售或提供或者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的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一經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扣繳計稅方法: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一、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條件:
1、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2、對外購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退稅。
3、符合條件的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二、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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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公式)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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