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怎么交(诉讼费怎么交啊)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訴訟費怎么交(訴訟費怎么交啊)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法院起訴訴訟費怎么交
- 法院交訴訟費怎么交
- 訴訟費如何繳納
- 法院立案訴訟費怎么交
- 怎么交訴訟費
法院起訴訴訟費怎么交
法律主觀:
法院的訴訟費應當由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當地指定的銀行交費。
法律規定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而其中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法院交訴訟費怎么交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一、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交納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2、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4、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5、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7、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8、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9、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二)訴訟費用的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依照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5、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7、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8、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9、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10、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11、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2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13、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1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15、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人
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怎樣的相關內容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此可見,訴訟費用的承擔,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判斷,可能是由敗訴方,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等,其中對于雙方協商不成,自然就交給法院決定。
訴訟費如何繳納
法律分析:當事人在收到繳費通知書后7內到指定的銀行(或法院內指定的窗口)繳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在立案時由起訴方當即預交,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院立案訴訟費怎么交
法律分析: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
3、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
4、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
5、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
6、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怎么交訴訟費
訴訟費繳納方式如下:1、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出具受理案件的通知書,上面有應交的費用和銀行賬號,并規定于七日內繳納;
2、當事人在銀行繳納了受理費后,將銀行出具相關單據交給法院即可。訴訟費用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因進行民事訴訟所需的費用。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所需的費用。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起訴或者上訴時,原告或者上訴人應根據一定數額或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預交的訴訟費用。具體收費可向人民法院詢問。非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除應交納復制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費用外,一般不負擔其他訴訟費用。財產案件的當事人,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納下述訴訟費用:勘驗、鑒定、公告、翻譯費。這些費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這些費用也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不能按實際支出計算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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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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