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关于年休假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關于年休假的規定(關于年休假的規定)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 勞動法規定的年休假是怎么規定的
- 年假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為,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如下: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2、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3、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則應按法定假日計算三倍加班費。
享有年假的條件如下:
1、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可以有年假;
2、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3、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愿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4、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5、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于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年假,分別是:
1、元旦:規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2、除夕規定在陰歷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3、清明節:規定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
4、勞動節:規定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
5、端午節:規定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
6、中秋節:規定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
7、國慶節:規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法規定的年休假是怎么規定的
1、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2、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
3、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假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乘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對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愿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一、勞動法關于年假如何規定
1、勞動法關于年假的規定如下: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為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為10天;
(3)已滿20年的,年假為15天。
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未休年假的補償計算方法有哪些
1、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補休。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有法律規定。年假規定是屬于國家法定假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年休假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年休假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瞎睜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磨察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關于年休假的規定(關于年休假的規定)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關于年休假的規定(關于年休假的規定)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关于年休假的规定)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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