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法官最怕什么)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法官最怕什么)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
- 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
- 檢察院,法院哪個單位好點?
- 法院和檢察院誰比較強勢
- 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
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
總體來說法院和檢察院,差別不大,各有優劣,但這不是關鍵,關鍵的是具體職位。首先只要你的專業符合報考條件,那進入法檢系統絕對好。
但是檢察院招的是文秘,說白了就是書記員,如果你沒司法考試證的話,沒的前途。
而法院招的是行政人員,這個是辦公室的,就算沒的司考證,也能往上爬點。
只要有了司考證,就能有資格去做
檢查員
或
審判員,所以無論去法院還是檢查院,如果你考進去了,下一步關鍵就是司法考試。
再分析具體工作職責,行政人員是不接觸法律方面的事物的,而作為檢察院書記員,則能學到實實在在的東西,一般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還有各種程序法。
再看法院招1個,而檢察院招5個。
綜上所述,選擇檢察院的書記員好些,首先招5個,錄取機會較大,其次能學到實在的東西。
我現在雖然是司法警察,但暫時具體干的就是書記員的活,可以告訴你,案件多的時候是比較繁瑣,但忙而不累,但更多的時候甚至有閑暇能在工作時間內看書學習。
所以你選擇檢察院好些,祝你成功
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
問題一:同級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哪個權力更大 10分 樓上的都太復雜,我簡單說說,樓主容易理解。
公安名義比法檢低半級,但是權力大,人多,調動快,管的面很寬,什么都管。缺點是基層民警很累,權力小。
檢察院的檢察官走出去辦事,一般機關都會給面子,為親戚朋友辦事最容易,這點也是當基層公務員最有用的。缺點就是權力比較虛,油水比較少。
法院不僅管刑事審判,還壟斷民事,行政等,也有一定的暴力機構如執行局。法官的特色就是沒遇到問題,別人根本不鳥你,一旦遇到問題,你就是爺。
問題二:法院和檢察院誰權力大 從級別來說,公亥局是比法院和檢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非常切實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用的權力蠻大的……
檢察院權力比法院大一點,因為他有監督法院的職能嘛。
問題三:省檢察院權大還是市檢察院權大 我國的檢察院是四級:最高檢,省檢(直轄市)、市檢(地級市),縣檢,是垂直領導。
問題四:紀檢委和檢察院哪個權利更大? 從現實上來說,紀檢委實權比檢察院大。我國現狀實際是以黨治國,而紀檢委司黨內監察,紀檢委領導同時必然是黨內高官(目前是政治局常委霍國強),權力很大。檢察院原本應該有很大權力,但我國司法不獨立,就連依法治國也是98年十五大之后才正式提出,所以司法系統是給黨跑龍套的,小弟角色。這就造成了檢察院的實權趕紀檢委差了十萬八千里!
問題五:法院、檢察院的實際權力誰更大?公安局呢? 公檢法,你看這個說法就知道了。
從級別來說,公弧局是比法院和檢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非常切實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用的權力蠻大的……
檢察院權力比法院大一點,因為他有監督法院的職能嘛。
問題六:法院和檢察院哪個權力大 根據分權制衡的原則,是一樣大的。但從實踐中看還是法院吃香。
問題七:人民檢察院權力大還是法院權力大呀? 人民檢察院是一個清水衙門,法院有業務收入,法院行使審判職能,檢察院行使偵查,逮捕,起訴職能,對于個人前途來說,法院要遠遠好于檢察院,但是法院會比較忙,應酬比較多,所以說法院的權利要大于檢察院
問題八:檢察院和法院的權力形態區別說明了什么? 這些年,無論官方和社會輿論如何強調司法權力的重要性,如何突出作為司法權力終端的法院的重要性,中國社會是以行政權力為主導和核心的現實都不會改變。行政權力在中國社會的強勢體現在社會運作的各個環節當中。盡管法院在社會運作中的重要性在正逐步提高,但其在國家權力系統中的邊緣地位是顯而易見的。即便是和同屬司法機關的檢察院相比,法院也是相當的弱勢,更遑論去和行政機關比較了。
從權力形態看,檢察院和法院有五點主要區別:一、檢察院的偵查、起訴工作是保密的,法院的審判工作基本上是公開的。檢察院作為偵查和起訴機關,其經辦的具體案件均要以秘密形式進行,檢察人員透漏工作內容屬于泄密,旁人打聽屬于犯忌甚至違法。特別是涉及 *** 官員的 *** 案件,更是神迷莫測!而當檢察院將案件公訴到法院時,法院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全世界也基本知道了 ;二、檢察院的工作是主動的,法院的工作是被動的。檢察院可以根據任何可能的線索去立案偵查,也可以根據具體的案情決定起訴還是不起訴。法院必須等待檢察院將案件公訴至法院才有權力進行審判,即便是普通民事案件,也是不告不理;三、檢察長的權力體現是一票決斷。任何案件的偵查方向、力度、定性,檢察長均有權過問并給出決定性的意見。法院院長的權力體現是協商決斷。因為法院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實行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法院院長當然也可以就案件問題施加個人影響,但方式肯定是遮遮掩掩的(名不正言不順),效果如何還要取決于下邊的人是否聽話;四、檢察院的案件公訴到法院,法官要組織庭審,要分析案情,要聽取律師和檢察官的辯論意見,對案情模糊、事實不清楚的,還要退回檢察院偵查。最終的判決本身也是對一個案件所有程序和過程的總結分析。檢察官經歷了這樣的過程,辦案素質肯定大為提高。而這些年,法官涉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檢察院理所應當地要負責此類案件的偵辦,從法院“帶走”了不少人。在這個問題上,二者的區別可以概括為:法院幫檢察院提高素質,檢察院幫法院清理隊伍;五、彼此的制約權限的深度和力度不同。檢察院不滿意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提起抗訴,范圍涵蓋了刑事和民事等領域。這個制約權力看似簡單,其實是相當的利害。法院對檢察院的公訴案件制約的方式只能是退回偵查,這個制約權力看似利害,實則不痛不癢。
如果僅從現行司法體制的現狀看,上述五點區別是體制性區分(有些甚至屬于天然區分),似乎沒什么好批駁的!但問題是,法院相對于檢察院,其承擔的責任卻更加宏觀、政治高度更高!而相對于高屋建瓴的責任,其享有的權力卻是被動的、瑣碎的、受到諸多制約的,甚至是經常受到干預的!這種權力和責任的不對等,讓法院的形象和地位變的十分怪異。在司法權力系統中,檢察院的過于獨立和強勢以及對外檢察權日益行政化的趨勢(其實法院內部架構也有日益行政化的趨勢,這是另一個需要探討的話題。),極大沖淡了法院作為司法王者的重要性。在當前以權力大小為導向的國家機關價值評判風氣中,法院仍處在被邊緣化的尷尬之中。那么,我們的現行司法體制是不是出了問題?雖然我們暫時無法改變司法權力相對行政權力的弱勢,但至少可以在司法體系中進行改制,用更多的司法權力“武裝”一下法院,讓法院變得相對強勢一些。畢竟,一個國家的法制化程度的高低的最重要的評判標準是法院地位的高低!要知道,只有法院或法院所代表的司法終端權力――審判權力的崇高地位得到真正的確認和落實,這個國家才算是真正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問題九:法院和檢察院哪個職權更大些? 各司其職
法院的職責最高院和各級法院的區別很大
但是概括起來就是審判和行政管理.
最高院就是多了一個死刑審核,和司法解釋及對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在適用類推上,有核準權。
檢察院的職責:
1、對于叛國案、分襲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于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
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或者不予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問題十:法院、檢察院哪個職權大?是什么關系? 這是兩個不同的部門,職權、分工各有不同,沒有大小之分。當然單位有好壞之分,那可能是在實惠方面的,一個是待遇如何,一個是辦事方便,誰會更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工從法律角度看,檢察院是負責刑事公訴的,對貪污賄賂等案件進行偵察,另外還有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法院則是負責各種案件的審判,最終得出一個結論,給出一個結果,是各種案件最后終結的程序。
檢察院,法院哪個單位好點?
法院和檢察院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都有重要的位置,都是不錯的選擇,能考上都好。按照部門情況和社會地位等來考慮,可以優先考慮法院。公務員的待遇和福利跟該部門的執法權力和范圍的大小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的是權利大和范圍大的部門優先考慮。
法院和檢察院都屬于我國的司法部門。不過最近幾年我國的司法改革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著。 十九大召開后,全國自上而下進行了監察委體制改革,原來屬于檢察院的反貪局、反瀆局劃入了監察委,屬于行政權力的范圍。檢察院的職權相對減少了,也就是相關的工作也相應減少了。那么自然的,檢察院相應的地位也就相應的降低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擴展資料:
1、檢察人員分類管理。2017年3月,國家檢察總局制定了建立和完善檢察官職務順序的指導方針,指示各地區檢察機關對職務進行分類和規范管理。今年5月,中國與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法院書記員聘任制改革方案,并試行了省級法院書記員聘任制度。
2、人事制度改革。檢察官辦公室協助政治部和其他部門堅持“按案件分配配額”和“按職能分配配額”的原則,嚴格遵守檢察官薪金的標準和條件。共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第一批職位中選出228名檢察官。
3、推廣檢控人員處理案件的問責制。我們制定了“關于完善檢察權清單的指導意見”等配套文件,并與內蒙古鄂爾多斯理論研究所聯合舉辦了檢察官司法處理和績效考核機制研討會。強調檢察人員在司法處理案件中的主體地位要與檢察人員在檢察院工作中的統一領導相統一,明確檢察官的權力,加強監督制約。
完善案件處理和認定機制,以隨機分配為主要方法,以指定案件分配為輔助方法。建立領導干部主導處理重大、復雜、困難、新型案件的制度。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咨詢意見。建立檢察官紀律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使檢察官在其職責范圍內,終身負責辦案質量。第四,促進檢察官專業保障體系的建立。
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合作,推動建立和實施符合檢察官職務順序的專業保障制度,建立與案件數量和質量直接相關的績效評估方法。頒布實施“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和處理具體案件的記錄、舉報和問責條例”,建立檢察官職務受侵害的保障和免職機制。
法院和檢察院誰比較強勢
說句實話,法院更強勢第一、在政法部門里,檢察院很難過多地制衡法院。公訴科能真正監督刑庭?民行科能真正監督民庭和行政庭?檢察院最讓人怕的是反貪局,反貪的偵查權一直是檢察院的寶,相比之下,反瀆局的威懾力要差些。
第二、司法機關分為廣義和狹義的,廣義的司法機關是指法院和檢察院,狹義上的司法機關僅指法院,也就是說審判機關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是檢察監督機關。這也就是為什么三權分立的國家里,法院是單獨的機構,是司法機構,而檢察官或檢控官是隸屬于行政機構的。所以法院看起來更牛些。
第三、你看看這兩個單位的福利和出貪官的數量也可以推測那個更強勢。
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
問題一:同級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哪個權力更大 10分 樓上的都太復雜,我簡單說說,樓主容易理解。
公安名義比法檢低半級,但是權力大,人多,調動快,管的面很寬,什么都管。缺點是基層民警很累,權力小。
檢察院的檢察官走出去辦事,一般機關都會給面子,為親戚朋友辦事最容易,這點也是當基層公務員最有用的。缺點就是權力比較虛,油水比較少。
法院不僅管刑事審判,還壟斷民事,行政等,也有一定的暴力機構如執行局。法官的特色就是沒遇到問題,別人根本不鳥你,一旦遇到問題,你就是爺。
問題二:法院和檢察院誰權力大 從級別來說,公亥局是比法院和檢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非常切實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用的權力蠻大的……
檢察院權力比法院大一點,因為他有監督法院的職能嘛。
問題三:省檢察院權大還是市檢察院權大 我國的檢察院是四級:最高檢,省檢(直轄市)、市檢(地級市),縣檢,是垂直領導。
問題四:紀檢委和檢察院哪個權利更大? 從現實上來說,紀檢委實權比檢察院大。我國現狀實際是以黨治國,而紀檢委司黨內監察,紀檢委領導同時必然是黨內高官(目前是政治局常委霍國強),權力很大。檢察院原本應該有很大權力,但我國司法不獨立,就連依法治國也是98年十五大之后才正式提出,所以司法系統是給黨跑龍套的,小弟角色。這就造成了檢察院的實權趕紀檢委差了十萬八千里!
問題五:法院、檢察院的實際權力誰更大?公安局呢? 公檢法,你看這個說法就知道了。
從級別來說,公弧局是比法院和檢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非常切實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用的權力蠻大的……
檢察院權力比法院大一點,因為他有監督法院的職能嘛。
問題六:法院和檢察院哪個權力大 根據分權制衡的原則,是一樣大的。但從實踐中看還是法院吃香。
問題七:人民檢察院權力大還是法院權力大呀? 人民檢察院是一個清水衙門,法院有業務收入,法院行使審判職能,檢察院行使偵查,逮捕,起訴職能,對于個人前途來說,法院要遠遠好于檢察院,但是法院會比較忙,應酬比較多,所以說法院的權利要大于檢察院
問題八:檢察院和法院的權力形態區別說明了什么? 這些年,無論官方和社會輿論如何強調司法權力的重要性,如何突出作為司法權力終端的法院的重要性,中國社會是以行政權力為主導和核心的現實都不會改變。行政權力在中國社會的強勢體現在社會運作的各個環節當中。盡管法院在社會運作中的重要性在正逐步提高,但其在國家權力系統中的邊緣地位是顯而易見的。即便是和同屬司法機關的檢察院相比,法院也是相當的弱勢,更遑論去和行政機關比較了。
從權力形態看,檢察院和法院有五點主要區別:一、檢察院的偵查、起訴工作是保密的,法院的審判工作基本上是公開的。檢察院作為偵查和起訴機關,其經辦的具體案件均要以秘密形式進行,檢察人員透漏工作內容屬于泄密,旁人打聽屬于犯忌甚至違法。特別是涉及 *** 官員的 *** 案件,更是神迷莫測!而當檢察院將案件公訴到法院時,法院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全世界也基本知道了 ;二、檢察院的工作是主動的,法院的工作是被動的。檢察院可以根據任何可能的線索去立案偵查,也可以根據具體的案情決定起訴還是不起訴。法院必須等待檢察院將案件公訴至法院才有權力進行審判,即便是普通民事案件,也是不告不理;三、檢察長的權力體現是一票決斷。任何案件的偵查方向、力度、定性,檢察長均有權過問并給出決定性的意見。法院院長的權力體現是協商決斷。因為法院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實行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法院院長當然也可以就案件問題施加個人影響,但方式肯定是遮遮掩掩的(名不正言不順),效果如何還要取決于下邊的人是否聽話;四、檢察院的案件公訴到法院,法官要組織庭審,要分析案情,要聽取律師和檢察官的辯論意見,對案情模糊、事實不清楚的,還要退回檢察院偵查。最終的判決本身也是對一個案件所有程序和過程的總結分析。檢察官經歷了這樣的過程,辦案素質肯定大為提高。而這些年,法官涉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檢察院理所應當地要負責此類案件的偵辦,從法院“帶走”了不少人。在這個問題上,二者的區別可以概括為:法院幫檢察院提高素質,檢察院幫法院清理隊伍;五、彼此的制約權限的深度和力度不同。檢察院不滿意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提起抗訴,范圍涵蓋了刑事和民事等領域。這個制約權力看似簡單,其實是相當的利害。法院對檢察院的公訴案件制約的方式只能是退回偵查,這個制約權力看似利害,實則不痛不癢。
如果僅從現行司法體制的現狀看,上述五點區別是體制性區分(有些甚至屬于天然區分),似乎沒什么好批駁的!但問題是,法院相對于檢察院,其承擔的責任卻更加宏觀、政治高度更高!而相對于高屋建瓴的責任,其享有的權力卻是被動的、瑣碎的、受到諸多制約的,甚至是經常受到干預的!這種權力和責任的不對等,讓法院的形象和地位變的十分怪異。在司法權力系統中,檢察院的過于獨立和強勢以及對外檢察權日益行政化的趨勢(其實法院內部架構也有日益行政化的趨勢,這是另一個需要探討的話題。),極大沖淡了法院作為司法王者的重要性。在當前以權力大小為導向的國家機關價值評判風氣中,法院仍處在被邊緣化的尷尬之中。那么,我們的現行司法體制是不是出了問題?雖然我們暫時無法改變司法權力相對行政權力的弱勢,但至少可以在司法體系中進行改制,用更多的司法權力“武裝”一下法院,讓法院變得相對強勢一些。畢竟,一個國家的法制化程度的高低的最重要的評判標準是法院地位的高低!要知道,只有法院或法院所代表的司法終端權力――審判權力的崇高地位得到真正的確認和落實,這個國家才算是真正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問題九:法院和檢察院哪個職權更大些? 各司其職
法院的職責最高院和各級法院的區別很大
但是概括起來就是審判和行政管理.
最高院就是多了一個死刑審核,和司法解釋及對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在適用類推上,有核準權。
檢察院的職責:
1、對于叛國案、分襲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于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
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或者不予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問題十:法院、檢察院哪個職權大?是什么關系? 這是兩個不同的部門,職權、分工各有不同,沒有大小之分。當然單位有好壞之分,那可能是在實惠方面的,一個是待遇如何,一個是辦事方便,誰會更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工從法律角度看,檢察院是負責刑事公訴的,對貪污賄賂等案件進行偵察,另外還有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法院則是負責各種案件的審判,最終得出一個結論,給出一個結果,是各種案件最后終結的程序。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法官最怕什么)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法院和檢察院誰更牛法官最怕什么)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法官最怕什么)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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