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100条(法律常识100条必背)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法律常識100條(法律常識100條必背)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100條法律小知識
- 法律小常識100條
- 民事法律小常識100條
100條法律小知識
法律主觀:
十條日常法律小常識值得收藏 第一條寫合同或讓他人打 欠條 ,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后面讓寫上 身份證 號碼,否則,后果你懂的。 第二條給人借錢:如果給現金,務必當日從銀行取現而后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則打印票據并保留、銀行柜臺取現則保留底單;如果轉帳,同上,亦務必保留轉帳憑證,同時不要注銷掉該帳號。否則日后發生糾紛訴至 法院 ,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來源,很可能敗訴哦。 第三條借人高息的,在給人借款同時,不要馬上就拿回當月或當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來的這部分不視為借款本金。 第四條在 借款合同 中要寫明利息,否則是視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過 銀行貸款 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應該都知道。現在P2P很風行,但實際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謹慎。 第五條關于訴訟時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 借條 上哦,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什么?那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沒關系,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不還?不還直接法院見,沒關系,法院會認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擔心對方突然找不到人過了三年訴訟時效哦。 第六條 交通事故 發生后,務必記得拍一張對方 交強險 以及商業險的保單,一點都不費神,不然萬一雙方協商不好,你得到處查詢或復印,比較麻煩。 第七條眾所周知, 殘疾賠償金 農村與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 農村戶口 ,只要你租住在城鎮,或者在城鎮務工,均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務工地在發達地區,只是回老家發生交通事故,還可以按照務工地城鎮標準起訴 殘疾賠償 金,那又是一大筆銀子。 第八條朋友找你借錢,你可以保留聊天,匯款記錄等,至少能證明朋友找你借錢,你將錢出借給他的事實。 第九條 定金 跟 訂金 的區別,一字之差差很多,定金是一種擔保,多數情況是,買方交付給賣方后,買方如果違約,定金是拿不回來的;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請求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責任;而訂金是類似一種預付款,可以拿回可以抵扣價款。 第十條ATM機、或者你家存折上突然多出了很多錢,不要想著據為己有,這是違法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進行 法律咨詢 ,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小常識100條
一.十條法律小常識1.如果你在街頭看到有人兜售小國旗,你一定要知道這種小國旗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如果你僅僅是想裝飾你的案頭或房間,那么請你使用鮮花,而不要使用國旗。
2.如果你現在還很年輕,卻很關心年老后的退休金問題,那么你首先應該關心的是你的單位是否已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將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3.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這個孩子當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須充分保證他的一切權利得以實現,不能以任何借口剝奪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個司法人員,他張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領,并且步步緊逼向你要錢要物非要幫你辦什么事不可,那么這個人可能就是冒牌貨,你要當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發現被盜,你的第一個任務是馬上報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員勘查現場。你千萬不要急著去看家里丟了什么東西而貿然闖入,有時候破案的線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壞的蛛絲馬跡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筆饋贈,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讓你的父母給你寫下字據。因為將來一旦有糾紛,法律可只認證據。
7.如果公安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濫用職權、刑訊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機關的信訪部門。
8.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該了解以下幾種案件的收費情況。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繳納。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案,每件繳納50元到100元。財產案件,以爭議金額的百分比繳納。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萬元,按4%繳納;5萬元至10萬元,按3%繳納;百萬元以上,按0.5%繳納。勞動爭議案,每件30元至50元。
9.如果你面臨著一場因你缺席而判決的對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傳喚方式不合法,即沒有用傳票,或者傳票沒有依法定方式送達給你,法院送達傳票必須有回證。你以此為理由提出申訴,就可能贏得法院重審此案。
10.如果你是位女性,當你在公共場所受到騷擾時,你要義正詞嚴地大聲抗議。膽怯和忍氣吞聲只能引來更肆無忌憚的騷擾。
二.校園法律小常識問答
問題1:學生在校內以外受傷的風險誰承擔?
答:學生在校內意外受傷學校不一定承擔
根據教育部2002年頒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情況而定。《辦法》規定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生發生意外傷害,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如果學校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履行了相應的職責,行為并無不當,則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學校發現情況,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問題2:學生在體育競賽活動中受到的損害呢?
答:一般情況下,只要致害方在體育競賽中沒有故意或者嚴重違反運動規則,參賽學生受傷應損害自擔。
體育競賽,既具有群體性、對抗性,又具有一定危險性,特別是籃球、足球等人體發生直接沖撞的對抗性競賽,是很容易出現人身損害后果的。已知或者應知體育競賽潛伏著此種固有的風險而仍然參加此種競賽,實際上是對此種活動中風險的接受,受害人只能自行承擔損害而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民法理論上的“自愿承擔危險”。如果運動員故意或者嚴重違反運動規則而侵害其他運動員的人身,則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問題3:學生在校期間經常自行組織活動出現損害怎么辦?
答:學生在休息時間自行組織的,并沒有報告學校,故學校對此沒有特定的注意義務。況且他們系中學生,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體育競賽中可能發生的損害,應該有所預見和防范,不需要學校特別提醒。因而對非學校組織的正常體育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學校沒有過錯,是不應承當賠償責任的。
三. 常見的違法招聘行為: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和崗位除外)。
四.大學校園安全常識
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大學校園的管理和建設。那我們究竟怎么做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保障自身安全呢?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些簡單地大學校園安全常識:
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大學生財產安全意識薄弱、輕信他人、財物保護觀念差的現象,更要加強大學生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大學生自我防范意識和能力。安全涉及到每個人的學習及日常生活,包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防火安全、生活安全、交通安全等等。
1.防盜篇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當代大學生手中的零用錢越來越多,手機、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等一應俱全。這就使社會上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住高校,有的搶劫、盜竊團伙專“吃”高校。一些師生又不按規定保管公、私財物,使犯罪分子作案易于得手。預防和打擊校園盜竊是每個在校學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增強防盜意識,了解校園內盜竊犯罪的基本情況、規律和特點,掌握防盜的基本常識,是做好防盜、保證安全的基礎。
大學校園中發生的盜竊方式有哪幾種?
(1)順手牽羊:作案分子趁無人或同學不備將放在桌、床等處的錢物信手拈來占為已有。
(2)窗外釣魚: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將室內他人的物品鉤走。
(3)翻窗入室:作案人翻越沒有牢固防范設施的窗戶、氣窗等入室行竊。
(4)以推銷物品的形式踩點,然后進行偷竊。
(5)以認老鄉形式或困難求助為名竊去銀行卡或飯卡密碼,取走銀行的存款或飯卡的錢。
基本的防盜方法有哪幾種?
(1)貴重物品不用時最好鎖在抽屜、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處。
(2)飯卡要隨身攜帶,不要存太多的錢,丟失后要立即掛失。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不要輕易借給他人,防止鑰匙失控。
(4)最后離開宿舍的同學,要關好窗戶鎖好門,千萬不能怕麻煩。
(5)對形跡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觀察,必要時可打電話給校保衛科。
(6)晚上休息或假期不在宿舍時,一定要關好門窗,不將貴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
2.防騙篇
一些大學生雖然文化知識高,但因踏入社會較晚,社會經驗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識,法制觀念淡薄,從而導致一些案件的發生。據統計表明:發生在大學生中上當受騙案件占學生中發生治安案件的75%以上。而這些案件絕大多數是由于大學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淡薄,思想麻痹、財物保管不當,輕信他人,交友不慎等發生的案件,有些造成學生的財產損失,有些甚至危及學生的生命安全。
針對大學生有哪些常見騙術?
(1)通過上網聊天交友,取得信任后,編造謊言進行詐騙;
(2)假稱自己發生意外,利用同學的同情心理伺機進行詐騙;
(3)以戀愛為名進行詐騙;
(4)編造學生在學校受到意外傷害,對學生家長及親屬實施詐騙;
(5)冒充學校工作人員詐騙學生;
(6)利用手機發短信息中獎詐騙。
預防詐騙的措施有哪些?
(1)提高防范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學生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動,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識,這對于自己有百利而無一害。
(2)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貪圖便宜、不謀取私利;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輕信花言巧語;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況隨便告訴陌生人,以免上當受騙;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上當受騙后更要及時報案、大膽揭發,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3)交友謹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對于熟人或朋友介紹的人,要學會“聽其言,查其色,辨其行”。
(4)同學之間要相互溝通、相互幫助。有些同學習慣于把個人之間的交往看作是個人隱私,一旦上當受騙后,無法查處。有些交往關系,在自己認為適合的范圍內適當透露或公開,這也是安全的需要。
3.綜合篇
市內交通應注意哪些問題?
市內乘車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禮貌,帶好現金,謹防扒手,避免與人發生糾紛。
步行、騎自行車時,一定要養成朝兩邊看的習慣,千萬不可貿然橫沖,需穿過公路時要走斑馬線,走天橋,不要圖省時而橫穿馬路。
預防網絡問題的措施有哪些?
(1)自覺遵守計算機網絡管理和規定,不沉溺網絡游戲、不瀏覽色情、暴力等不法信息。
(2)在網上慎交朋友,不要將個人資料外泄,更不要隨便答應“網友”外出,不給違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
(3)加強體育運動,要合理安排時間,講究科學用腦。電腦不能代替的是人的情感交流,多在現實生活中與同學和朋友直接交往、聊天。
我國高等教育迅速發展,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校園社會化現象日趨明顯,大學生活作為大學生進入社會開始獨立人生的第一站,大學生活對于每一位學子來說都是一段美好又難忘的時光。而這一切開始的時候,不易被同學們重視的往往是安全問題。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個大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保證,是每一位大學生健康成長的基本條件,而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學生是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希望廣大同學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讓自己和他人的大學生活更加安寧,更加美好。
民事法律小常識100條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發布,2021年1月1日實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今年5月是第二個“民法典宣傳月”,讓我們
通過
4
9
個法律要點再次學習《民法典》的部分重點內容。
一、
總則編的
8個重要知識點
1.胎兒享有繼承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條)
2.
八周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十九條)
3.
成年人也會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
4.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第一百零一條)
5.
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6.
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三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四條)
7.
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8.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還能起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二、物權編的
7個重要知識點
9.新設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質的物。《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
10.三權分置
——土地經營權來了
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并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三條)
11.
完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一條)
12.
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規則
《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有利于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使用期限最長七十年,如繼續使用需再簽訂合同,繳納費用。是否繳納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等等問題,《民法典》授權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后規定。(第三百五十九條)
13.
居住權入法實現物盡其用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編第十四章)
14.
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
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后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二十七條)
15.擴大擔保合同的范圍
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律常識100條(法律常識100條必背)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法律常識100條(法律常識100條必背)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法律常识100条(法律常识100条必背)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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