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罚细则条款(交通违法处罚细则条款 货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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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交通安全法處罰細則
-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
- 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
-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是什么
- 最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
交通安全法處罰細則
法律主觀: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條規定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 警告 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的規定:“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記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
交通違章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所屬部委頒布的交通管理的規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各級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頒布的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通知、通告和條例的行為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簡稱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3個方面的危害: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因此,我國國對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采取記分和罰款的辦法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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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
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如下:①醉酒駕駛機動車酒后駕車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③超載或超員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④超速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⑤無證駕駛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并處200元罰款。
⑥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⑦使用偽造駕駛證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⑧記滿12分繼續駕車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
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⑩交通肇事后逃逸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是什么
一、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是什么1、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酒后駕車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
(2)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00元罰款;
(3)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
(4)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二、處理違章的流程是什么
1、接受交警的口頭警告即可。適用于被當場發現的輕微違法行為;
2、到指定地點交罰款。適用于出具了處罰決定書的罰款處罰;
3、執行拘役。適用于出具了處罰決定書的拘役處罰。
最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
法律主觀:
關于最新交通 法規 的具體內容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 1、 闖紅燈 ,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 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系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交通違法處罰細則條款(交通違法處罰細則條款 貨車超載)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交通違法處罰細則條款(交通違法處罰細則條款 貨車超載)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交通违法处罚细则条款(交通违法处罚细则条款 货车超载)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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