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 民事案由規定
-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什么
-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法〔2020〕346號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對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級案由3個
1.變更第一級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為第一級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準合同糾紛”。
2.變更第一級案由“第十部分 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為第一級案由“第十部分 非訟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級案由“第十一部分 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級案由13個
4.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獨立保函糾紛”。
5.變更第二級案由“三十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為“三十四、認定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五、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七、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8.增加第二級案由“三十八、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9.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三、破產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七、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級案由“五十一、與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有關的糾紛”。
14.增加第二級案由“五十二、公益訴訟”。
15.增加第二級案由“五十三、第三人撤銷之訴”。
16.變更第二級案由“四十三、執行異議之訴”為 “五十四、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
三、修改第三級案由88個
17.在第二級案由“一、人格權糾紛”項下:變更“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增加“3.名稱權糾紛”“5.聲音保護糾紛”;變更“6.隱私權糾紛”為“8.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18.在第二級案由“二、婚姻家庭糾紛”項下:增加“13.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21.親子關系糾紛”。
19.在第二級案由“三、繼承糾紛”項下:增加“34.遺產管理糾紛”。
20.在第二級案由“六、所有權糾紛”項下:增加“52.添附物歸屬糾紛”。
21.在第二級案由“七、用益物權糾紛”項下:增加“62.土地經營權糾紛”“65.居住權糾紛”。
22.在第二級案由“十、合同糾紛”項下:增加“75.預約合同糾紛”“82.債務加入糾紛”;變更“7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為第三級案由“84.買賣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變更“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為“92.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增加“97.排污權交易糾紛”“98.用能權交易糾紛”“99.用水權交易糾紛”“100.碳排放權交易糾紛”“101.碳匯交易糾紛”“113.保理合同糾紛”;變更“107.居間合同糾紛”為“123.中介合同糾紛”,變更“111.合伙協議糾紛”為“127.合伙合同糾紛”,變更“119.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為“135.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增加“136.居住權合同糾紛”;刪去“
127.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23.在第二級案由“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項下:增加“182.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
24.在第二級案由“十八、人事爭議”項下:刪去“172.人事爭議”;增加“190.聘任合同糾紛”。
25.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一、與公司有關的糾紛”項下:變更“257.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為“277.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變更“264.申請公司清算”為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項下的第三級案由“420.申請公司清算”。
26.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項下:變更“270.申請破產清算”“271.申請破產重整”“272.申請破產和解”為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四十三、破產程序案件”項下的第三級案由“421.申請破產清算”“422.申請破產重整”“423.申請破產和解”。
27.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三十、獨立保函糾紛”項下:增加“357.獨立保函開立糾紛”“358.獨立保函付款糾紛”“359.獨立保函追償糾紛”“360.獨立保函欺詐糾紛”“361.獨立保函轉讓糾紛”“362.獨立保函通知糾紛”“363.獨立保函撤銷糾紛”。
28.在第二級案由“三十、侵權責任糾紛”項下:變更“348之一、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為“372.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增加“375.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378.生態破壞責任糾紛”;變更“355.物件損害責任糾紛”為“381.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糾紛”,變更“366.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為“392.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增加“393.因申請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變更“367.因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為“394.因申請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刪去“368.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369.因申請訴中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
29.在第二級案由“三十二、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項下:變更“372.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為“397.申請宣告自然人失蹤”,變更“373.申請撤銷宣告失蹤”為“398.申請撤銷宣告失蹤判決”,變更“375.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為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五十一、與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有關的糾紛”項下的第三級案由“464.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變更“376.申請宣告公民死亡”為“400.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變更“377.申請撤銷宣告公民死亡”為“401.申請撤銷宣告自然人死亡判決”,變更“378.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請求返還財產糾紛”為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五十一、與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有關的糾紛”項下的第三級案由“465.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請求返還財產糾紛”。
30.在新變更的第二級案由“三十四、認定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項下:變更“379.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為“402.申請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變更“380.申請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403.申請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變更“381.申請宣告公民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404.申請宣告自然人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變更“382.申請宣告公民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405.申請宣告自然人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1.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三十五、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項下:增加“406.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32.在第二級案由“三十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項下:變更“384.申請撤銷認定財產無主”為“408.申請撤銷認定財產無主判決”。
33.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三十七、確認調解協議案件”項下:增加“409.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410.申請撤銷確認調解協議裁定”。
34.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三十八、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項下:增加“411.申請實現擔保物權”“412.申請撤銷準許實現擔保物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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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法發〔2000〕26號)同時廢止。現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試行以來,在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審判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類型民事案件,需要對民事案由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特別是物權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進行修訂,增補物權類糾紛案件案由。根據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現就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高度重視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建立科學、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有利于當事人準確選擇訴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審判中準確確定案件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統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有利于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從而更好地為審判規范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法院司法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
二、要堅持統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標準
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另外,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了更準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于司法統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對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對于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應適用債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物權設立原因關系方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移原因關系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對于因物權成立、歸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則應適用物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擔保物權糾紛。對此,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查明該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系,以正確確定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法律解析: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未將侵權糾紛案件單獨列為第一級案由,而是分別作了規定: 2.1一般民事侵權案件,依民事權利的類型,分別規定在人格權、物權、 知識產權 等第一級案由項下,根據需要列為第二級或者第三級案由,或者隱含在第三級案由之下。 2.2對于一些同時侵害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適用 特殊侵權 規則的侵權糾紛案件,則單獨列在債權糾紛案件案由項下,作為第二級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級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適用區域 3.1《民事案由規定》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對于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應適用債權糾紛部分的案由。 如物權設立原因關系方面的 擔保合同 糾紛,物權轉移原因關系方面的 買賣合同糾紛 。 3.2對于因物權成立、歸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則應適用物權糾紛部分的案由。 如 擔保物權 糾紛。 注: 基于上述原因,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查明該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系,以正確確定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相關問題的協調 即“物權保護糾紛”與“所有權糾紛”、 “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 的協調問題。4.1 物權法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所規定的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保護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的每個物權類型(第三級案由)項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適用,多數可以作為第四級案由規定,但為避免使整個案由體系冗長繁雜,在各第三級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適用時可以按照保護的權利種類,分別適用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項下的第三級案由。 4.2如果一個糾紛中同時涉及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中兩種以上的物權,或者在物權糾紛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適用的第三級案由時,則可以適用“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
法律分析:關于具體案由的構成要素,實踐中存在“法律關系性質”一要素、“法律關系性質”+“爭議焦點”二要素、“標的物”或“侵權方式”+“法律關系性質”+“爭議焦點”三要素等三種主張。課題組認為原則上第三級案由的表述方式應為“法律關系”加“糾紛”。考慮到具體案件中當事人訴爭的爭議焦點可能有多項,爭議指向的客體、標的、侵權方式存在多樣性,為了保證案由的簡潔明了,也為了避免掛一漏萬,第三級案由的構成要素盡量不包含爭議標的物、爭議焦點或者侵權方式。如“買賣合同糾紛”作為第三級案由,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可能存在合同效力、標的物質量、欠款等多個爭議,若將這些爭議一一在案由中表述,必然導致案由冗長繁雜。但在特殊情形下,考慮到案件類型的典型性以及司法統計的需要,少數第三級案由或四級案由包含了爭議標的物、爭議焦點、侵權方式、合同種類等要素。如在第三級案由“運輸合同糾紛”項下,按照不同的運輸方式,單列出公路旅客、城市公交、出租汽車、水路旅客、航空旅客、公路貨物、水路貨物、航空貨物、管道運輸等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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