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的具体案例和感想)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的具體案例和感想)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反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
- 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 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哪些?
- 反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
- 7種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
法律分析:1、混淆行為。2、虛假宣傳。3、商業賄賂。4、侵犯商業秘密。5、低價傾銷。6、不正當有獎銷售。7、詆毀商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1、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5)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的行為;
(6)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
(7)投標招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8)欺詐性交易方法;
(9)侵犯商業秘密;
(10)掠奪定價;
(11)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主體為經營者;
2、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3、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行為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7類:1、欺詐性交易方法。2、商業賄賂行為。3、虛假廣告。4、侵犯商業秘密。5、掠奪定價。6、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7、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憑著自己的勞動和智慧戰勝了一個又一個競爭對手,將公司不斷做大做強,同時也有許多缺乏創新思維、經營模式落后、產品不適應市場的公司在競爭中被淘汰,還有一些公司在經營管理上技不如人、在創新求變上也落后與人,但在歪門邪道、投機取巧上膽大妄為,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擠垮競爭者,那么,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哪些呢?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7類:
一、欺詐性交易方法:包括4種: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商業賄賂行為: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采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為。它與合法的“回扣”、“折扣”、“傭金”的區別在于,賄賂所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在交易對方的正規賬目中予以反映。
三、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使公眾知道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侵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所述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五、掠奪定價:掠奪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擠垮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構成掠奪定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以擠垮對手為目的,同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為條件。但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而降價銷售的商品等不屬掠奪定價。
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經營者采用謊稱有獎或者讓內部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銷售商品,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產品,均構成欺騙性有獎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巨獎銷售是指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有獎銷售行為。巨獎銷售容易助長盲目消費,對中小企業是一種威脅,無形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因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業信譽是社會對經營者從事的經營活動所作的全面評價。這種評價反映了經營者的商業形象,形成了屬于經營者的一種具有財產內容的特定的信譽。詆毀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主體須為經營者,方式為捏造事實、散布虛假消息。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給被侵害者造成損害的,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關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主要包括假冒和擅用他人商標、品名、包裝等欺詐交易,以行賄方式戰勝對手的商業賄賂,以廣告等方式進行的虛假宣傳,以不法手段刺探他人的商業秘密,以不合理價格打擊對手的掠奪定價,以虛假獎勵或高額獎金獎勵促進銷售,還有造謠、破壞對手的商譽等。
反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
法律分析:欺詐性交易、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廣告、侵犯商業秘密、掠奪定價、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7類:
一、欺詐性交易方法:包括4種: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商業賄賂行為: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采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為。它與合法的“回扣”、“折扣”、“傭金”的區別在于,賄賂所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在交易對方的正規賬目中予以反映。
三、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使公眾知道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侵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所述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五、掠奪定價:掠奪定價是指經營者以擠垮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構成掠奪定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以擠垮對手為目的,同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為條件。但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而降價銷售的商品等不屬掠奪定價。
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經營者采用謊稱有獎或者讓內部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銷售商品,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產品,均構成欺騙性有獎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巨獎銷售是指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有獎銷售行為。巨獎銷售容易助長盲目消費,對中小企業是一種威脅,無形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因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業信譽是社會對經營者從事的經營活動所作的全面評價。這種評價反映了經營者的商業形象,形成了屬于經營者的一種具有財產內容的特定的信譽。詆毀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主體須為經營者,方式為捏造事實、散布虛假消息。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給被侵害者造成損害的,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種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1.仿冒混淆行為:經營者通過實施混淆手段,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標識、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域名、網站名稱等均屬于相應保護客體。
2.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以財務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3.虛假宣傳行為:經營者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做虛假宣傳,或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包括經營者以盜竊、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經營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相關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在明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情況下,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等情形。
5.違規有獎銷售行為:經營者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抽獎式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6.商業詆毀行為:經營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7.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的具體案例和感想)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不正當競爭的七種行為的具體案例和感想)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的具体案例和感想)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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