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请假探亲条怎么写啊?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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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请假探亲条怎么写啊?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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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第十二條 國家發布動員令后,所在探親、休假的士官應當立即返回部隊。除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及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對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應當在當年安排補假。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第十四條 士官探親乘坐交通工具、中轉住宿的標準及相關費用的報銷,按照總后勤部有關規定執行;異地休假的相關費用自理。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點)》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軍官或者士兵按照規定已經探親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準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時,正營職以下軍官和士兵由旅(團)級單位首長批準,副團職以上軍官由直接首長批準并報上級首長備案,院校學員由院校首長批準,其假期不得超過10日。結論:一般情況下,休完年休假的軍官、士官,則不再準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假期不得超過10日。2、請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關于軍官、士兵探親休假與請事假的關系,2017年4月8日下發的《關于現役軍人探親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事假”作了明確:軍官請事假每次超過1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天數從年休假期中扣除,累計超過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視為休滿假。士官的事假與年休假假期計算關系,按照軍官執行。結論:非節假日和休息日,請事假1日以上的,原則上從年休假中扣除;節假日和休息日,由單位統一安排輪休的,不計入年休假期。3、休完年休假,因特殊情況請了事假,是否從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因特殊情況,在休完年休假期后,又請了事假,是否在第二年的正常探親假期中扣除呢?針對這個問題,軍路君從200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第十二條中找到了答案: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結論:于此可鑒,本文開頭網友咨詢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休完年休假后,因特殊情況請事假的,會從翌年假期中扣除。
可以,初級士官的請假時間是 20天,中級是30,高級是40 一般過年回不到家,過年屬于一般的戰備。 三軍的話好請假點,武警你是比較難的,這個除非你和你們司令部關系好。 不過武警有些并不是按照你這樣的時間來, 我是外籍干部,我的假期本來是30,我們上級單位非只給我們20,你能如何,這領導無比牛。
這個可以請假、士官一般都是有年假的、就算年假休完了、也可以申請事假、您這個算是直系親屬、如果假休完了、也應該可以請7-15天事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落實現役軍官休假、探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現役軍官(以下簡稱軍官)依照本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待遇。 第三條 軍官休假、探親按照服從軍隊工作需要與兼顧個人愿望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 第四條 軍官一年內只享受休假或者探親中的一項。 第五條 軍官休假或者探親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 軍官休假、探親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第七條 國家發布動員會令后,所有休假、探親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隊。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條 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軍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 第三章 探 親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未婚士官,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士官探親休假時間增加 按照艱苦地區類別和崗位艱險程度,在士官享受探親休假基本假期的基礎上,《規定》確定了相應增加假期的時間。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30天;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20天;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云南、廣西陸地邊防線上連以下分隊執勤的,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條件下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10天。 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 取消補償性、獎勵性休假 《規定》中明確,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批準,士官可以將當年的假期分為兩段安排。現行的當年未探親的士官翌年增加15至20天假期的政策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廢止。同時明確,士官不得隨意請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的,其請假的時間應在當年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還明確規定除本《規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規定其他各類探親休假的假期,從制度上杜絕了各種隨意性,以保證部隊依法、正規辦事。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按照規定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應當說明的是,士官配偶來隊的時機,既要充分考慮士官的意愿,也要根據部隊工作和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的周轉情況,統一計劃、妥善周密地安排,使士官配偶在來隊期間感受到部隊的關心與溫暖。
可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第十二條 國家發布動員令后,所在探親、休假的士官應當立即返回部隊。除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及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對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應當在當年安排補假。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第十四條 士官探親乘坐交通工具、中轉住宿的標準及相關費用的報銷,按照總后勤部有關規定執行;異地休假的相關費用自理。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點)》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軍官或者士兵按照規定已經探親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準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時,正營職以下軍官和士兵由旅(團)級單位首長批準,副團職以上軍官由直接首長批準并報上級首長備案,院校學員由院校首長批準,其假期不得超過10日。結論:一般情況下,休完年休假的軍官、士官,則不再準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假期不得超過10日。2、請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關于軍官、士兵探親休假與請事假的關系,2017年4月8日下發的《關于現役軍人探親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事假”作了明確:軍官請事假每次超過1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天數從年休假期中扣除,累計超過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視為休滿假。士官的事假與年休假假期計算關系,按照軍官執行。結論:非節假日和休息日,請事假1日以上的,原則上從年休假中扣除;節假日和休息日,由單位統一安排輪休的,不計入年休假期。3、休完年休假,因特殊情況請了事假,是否從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因特殊情況,在休完年休假期后,又請了事假,是否在第二年的正常探親假期中扣除呢?針對這個問題,軍路君從200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第十二條中找到了答案: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結論:于此可鑒,本文開頭網友咨詢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休完年休假后,因特殊情況請事假的,會從翌年假期中扣除。
可以,初級士官的請假時間是 20天,中級是30,高級是40 一般過年回不到家,過年屬于一般的戰備。 三軍的話好請假點,武警你是比較難的,這個除非你和你們司令部關系好。 不過武警有些并不是按照你這樣的時間來, 我是外籍干部,我的假期本來是30,我們上級單位非只給我們20,你能如何,這領導無比牛。
這個可以請假、士官一般都是有年假的、就算年假休完了、也可以申請事假、您這個算是直系親屬、如果假休完了、也應該可以請7-15天事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落實現役軍官休假、探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現役軍官(以下簡稱軍官)依照本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待遇。 第三條 軍官休假、探親按照服從軍隊工作需要與兼顧個人愿望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 第四條 軍官一年內只享受休假或者探親中的一項。 第五條 軍官休假或者探親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 軍官休假、探親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第七條 國家發布動員會令后,所有休假、探親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隊。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條 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軍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 第三章 探 親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未婚士官,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士官探親休假時間增加 按照艱苦地區類別和崗位艱險程度,在士官享受探親休假基本假期的基礎上,《規定》確定了相應增加假期的時間。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30天;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20天;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云南、廣西陸地邊防線上連以下分隊執勤的,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條件下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10天。 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 取消補償性、獎勵性休假 《規定》中明確,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批準,士官可以將當年的假期分為兩段安排。現行的當年未探親的士官翌年增加15至20天假期的政策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廢止。同時明確,士官不得隨意請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的,其請假的時間應在當年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還明確規定除本《規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規定其他各類探親休假的假期,從制度上杜絕了各種隨意性,以保證部隊依法、正規辦事。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按照規定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應當說明的是,士官配偶來隊的時機,既要充分考慮士官的意愿,也要根據部隊工作和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的周轉情況,統一計劃、妥善周密地安排,使士官配偶在來隊期間感受到部隊的關心與溫暖。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士官请假探亲条怎么写啊?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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