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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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張某某與子女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
- 婚姻糾紛案例?
張某某與子女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
無極縣張某某與子女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
案情簡介
某村老人張某某家有兩個女兒、三個兒子,兒子老五對張某某十年未盡贍養義務,張某某整天以淚洗面,鄉親同情,親屬長輩毫無辦法。起因是在北京工作的二女兒回家探親,當時張某某和老五一起住在張某某的房子里。二女兒與老五媳婦發生沖突,打了老五媳婦兩個耳光,老五媳婦覺得吃了虧,便找來娘家人為其出氣。大女兒、兒子老三和老四見事不妙,便讓二女兒趕緊回北京。老五媳婦由此對哥哥姐姐和老人非常不滿,經常在院內指桑罵槐,張某某因此病倒了。老五遂通知大女兒和老三、老四共同把張某某送入縣醫院,兄弟三人輪流護理,藥費均攤。出院時,大女兒和老三、老四沒有通知老五,就把老人接到了老三家里,為的是二女兒回來看母親方便,但這樣做激怒了老五夫婦。老五向兩個哥哥聲明:老人就別再回自己家里住了,活不養、死不葬,并且經常找兩個哥哥鬧事、打架。有一次,老五喝酒后拿刀到老三家,砸了老三家的門窗和家具,老三頭被打破縫了四針,并被刀砍傷背部三處。老三報了警,還住進了醫院。
十年間,村委會、家族長輩及親屬多次勸說無效,兄弟成仇,導致張某某有自己的房子不能住,還拿不到老五的贍養費。
調解過程
調解室了解情況后,感覺這起糾紛與其它贍養糾紛不同,如果不及時化解,很容易演變成刑事案件。一是張某某二女兒與老五媳婦沖突未根本解決,存在爆發的隱患;二是老五與老三的爭執已開始動用刀具,任由矛盾發展下去,后果不堪設想。調解室當即組織全體人員對這起持續了十年之久的糾紛進行調查。
調解員決定先從老五一家開始了解情況。首先,調解員和老五媳婦談心,提出讓老五夫妻倆接回張某某,老五媳婦提出三個要求:第一,要二女兒回來,讓自己先打兩個耳光。第二,讓二女兒在眾人面前向自己下跪道歉。第三,張某某這些年幫助老三、老四做家務,現在老人八十多歲了無法做家務,如果和他們住到一起,老三、老四要給補償。
隨后,調解員又通過與老三、老四交談得知,老五曾經在親屬的勸說下,勉強答應接張某某回家,可親屬走后,又強詞奪理不接老人,這又激化了兄弟之間的矛盾。老三認為,自己和老四贍養老人十年,老五也得贍養十年。老四認為,兩人贍養老人十年間,老五應該按三年零四個月每年給倆人5000元。兄弟三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根據了解的情況,調解員先找到老五,對他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訴他私闖民宅、砸東西、致人受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而老三只是報警制止了老五的行為,并沒有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住院的醫藥費也沒有讓老五拿,這是因為老三念的是一奶同胞的兄弟,親情比什么都重要,都是為了一家人和睦。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不管兄弟之間有什么矛盾,不贍養老人都是不對的。老五聽后,慚愧地低下了頭。
調解員又開始做老三、老四的工作,批評了他們的魯莽行為,指出我國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如問題不解決,老人也不能安度晚年。老三、老四認識到了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吹綍r機成熟,調解員便把老三和老五叫到調解室里。老五見老三進門后失聲痛哭,邊哭邊喊三哥,老三見狀抱住老五失聲痛哭,兄弟倆人互相得到諒解。下一步要讓老五與大女兒見面消除矛盾。大女兒比老五年長十八歲,從小姐弟情深,老五親自到大女兒家,姐弟二人雙雙流下了淚水。老四當過多年村干部,知道矛盾是因他而起,也順其自然與老五和好了。
張某某二女兒是十年贍養糾紛的導火索,二女兒與老五媳婦的矛盾積怨已深,因此二女兒不敢回老家,但如果她不回來,就無法圓滿調解,也會埋下一顆炸彈,隨時會爆炸。調解員經過分析決定:二女兒回來后,暫時不去老五家,先去大姐家等待機會和老五溝通。老五在北京務工時,吃住在二女兒家,二女兒年長老五十五歲,對老五也是無微不至,姐弟之間是有感情的,等兩人情緒穩定并和好后,再安排二女兒進老五家,這樣比較安全。調解員據此開始做二女兒的工作,希望她回來進行調解,并保證會確保她的人身安全和尊嚴,二女兒同意回來參加調解。考慮到老五媳婦火氣還很大,調解員決定先給足老五媳婦面子,除二女兒外,讓其他兄弟姐妹先到老五夫婦家表達歉意,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同意。當天,老五夫婦親自來到街上迎接,各方的矛盾得以緩和。此后,調解員安排二女兒和老五在大女兒家見面,姐弟二人一見面就淚流滿面地擁抱在一起。
隨后,調解員讓張某某大女兒和老三、老四及其媳婦們一起勸說老五媳婦。見時機成熟后,調解員親自做說服工作。老五媳婦同意二姐進家,但不出門迎接。見老五媳婦態度緩和,調解員和張某某二女兒一起來到老五家,并讓她先主動和老五媳婦打招呼,老五媳婦熱情予以回應。進屋后,張某某二女兒拿出800元錢讓老五媳婦買衣服以示歉意。最終一家人和和睦睦、歡歡喜喜地共進了午餐。
調解結果
經過調解,兄弟三人當場確定調解協議,三兄弟輪流照顧張某某,每家養老人一個月,照顧期間的費用由各家承擔。
案例點評
調解工作既離不開法律法規、鄉規民俗,也離不開因人因事而定的調解技巧。本案中,調解員采取親情感化法,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個個擊破每個人的心理防線,喚回了各方對于親情的渴望,最終使各方重歸于好,使老母親安享晚年。
推薦理由
兄弟姐妹之間反目引發老母親贍養問題。調解員采取先易后難的方式,逐一了解各個子女的真實想法,勸解他們為老母親著想,消除隔閡。最終,親情感化了冷漠,老母親得以安享天倫。
專家評析
本案存在民事糾紛轉變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人民調解員主動介入調解,并針對不同當事人的心理狀態,以親情為切入點,適時轉換調解技巧和調解方向,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婚姻糾紛案例?
一、于某某訴高某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與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記結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雙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離婚時對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區59號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過協議約定該房屋所有權在高某某付清貸款后歸雙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稱:59號房屋貸款尚未還清,房屋產權亦未變更至高某名下,即還未實際贈與給高某,目前還處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財產狀態,故不計劃再將該房屋屬于自己的部分贈給高某,主張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由法院依法分割59號房屋。
高某某則認為:離婚時雙方已經將房屋協議贈與高某,正是因為于某某同意將房屋贈與高某,我才同意離婚協議中其他加重我義務的條款,例如在離婚后單獨償還夫妻共同債務4.5萬元。我認為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巨大傷害,出于對未成年人的考慮,不應該支持于某某的訴訟請求。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均知悉59號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對于訴爭房屋的處理,于某某與高某某早已達成約定,且該約定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即雙方約定將59號房屋贈與其子是建立在雙方夫妻身份關系解除的基礎之上。在于某某與高某某離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對訴爭房屋的處理約定,并要求分割訴爭房屋,其訴訟請求法律依據不足,亦有違誠信。故對于某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東民初字第02551號民事判決:駁回于某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終字第09734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是“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么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之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因此,在離婚后一方欲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單方撤銷贈與時亦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征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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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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