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全知道(法律常识全知道李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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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法律基本常識
- 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識50條
法律基本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于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于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
1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的心理太度。
12、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有兩個特征:一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若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類型犯罪比較多。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北京市確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的,為“數額較大”;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盜竊指一年盜竊行為三次以上,沒有數額限制。
16、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17、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18、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在我國新頒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條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罪名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9、犯罪的最本質特征是具有嚴重危害性,在我國,犯罪性質最嚴重的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0、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4、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29、治安管理處罰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傳喚、訊問、取證、審核、告知、聽證、裁決等程序。
30、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3種,從輕到重的順序為:警告、罰款、拘留。
31、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方式有非強制執行和強制執行兩種方式。
32、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33、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第一:情節特別輕微的;第二:主動承認錯誤及改正的;第三: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編的。
34、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第一:有較嚴重后果的;第二: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第四:屢犯不改的。
35、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6、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有四類。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7、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責任年齡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①依法承擔其違法行為全部法律后果的年齡,即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是年滿18歲以上的人。②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年齡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稱之為不完全責任能力的人。③不滿14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沒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他們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免予處罰。
38、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應該受處罰的主要根據是①醉酒的人是有責任能力的;②行為人在醉酒前對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對自己醉酒后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具備主觀上的錯誤。③醉酒完全是人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因此,應予處罰。
39、侵犯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攫取公私財物的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侵犯公私財物包括:第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私財物的;第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第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③條例第23條規定,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元以下罰款。
38、治安管理處罰的裁決機關按《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39、治安管理處罰的當場處罰程序包括①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表明身份;②確認違反事實,說明處罰理由;③告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④制作當場行政處罰的處罰決定書;⑤送達;⑥備案;⑦執行。
40、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有的特征:第一,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第二,此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此行為必須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即具有不夠刑罰處罰性。
4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7種: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③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④流氓行為;⑤煸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⑥謊報險情,制造混亂行為;⑦拒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為(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3、治安秩序:是社會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權利、生命財產、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及國家政權的穩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響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4、公共場所:是指城市繁華地區、街道、首長和重要外賓駐地周圍,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公共文娛、體育場所、商場和集貿市場等。
45、毒害品:凡是小劑量進入肌體,既能損害和破壞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體的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物質叫做毒害品。
46、放射性物質:凡是原子核不穩定,不斷地向周圍輻射出內眼看不到的射線的物質叫做放射性物質。
47、治安管理的特點是:(1)治安管理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行為。(2)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這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專門職能。(3)治安管理是公開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裝性質的行政管理行為。(5)治安管理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進行。
48、以下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物財物的。(2)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0、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1、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53、嚴重不良行為是指(1)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54、未成年人應當怎樣增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55、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哪些組織請求保護?
答: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采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可以怎樣解決?
答: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57、刑法對搶劫罪是怎么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等;“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被強行劫走財物,脅迫的方式可以是語言,也可以用某種動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喪失反抗能力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搶劫罪沒有數額要求,只要是為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采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沒搶到錢,也構成搶劫罪。
58、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9、刑法對強奸罪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60、我國公安機關開展聲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在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和人民群眾支持下,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被打掉。各級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嚴厲判處了一批黑惡犯罪首要和骨干分子,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本材料反映了什么現實?
答:“打黑除惡”維護了社會秩序;公安機關是我國的治安保衛機關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我國刑法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在別人家的電話線上搭接線路,撥打信息臺,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最終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試分析丁某的行為。
分析:解答此題的關鍵在于仔細審題。丁某的行為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顯然具有社會危害性。這種危害性的程度如何,關鍵的字眼在于“巨額”上。因此,丁某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征。故丁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某校舉辦了一次青少年犯罪圖片展。同學甲卻認為,我沒有違法犯罪,沒必要參加這項活動。試分析同學甲的想法。
同學甲的觀點是錯誤的。
(1)學校舉辦這項活動,有利于青少年增強公民意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甲沒有違法犯罪也應參加這項活動,因為這有利于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依法自律。
(3)一個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樹立法律意識,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一個十八九歲的小伙子,某縣郊區的無業游民,一天夜晚,在縣城一胡同口攔住一婦女搶劫,恰被路過的一位大漢遇上。小伙子見來人便跑,跑出不遠便被大漢抓獲。大漢和那婦女一同將小伙子扭送到派出所。后來,當法庭審判時,小伙子申辯說他什么也沒搶到,但仍被判了刑。
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上述材料說明了什么問題?
(2)那小伙子什么也沒搶到為什么還被判了刑?
答:(1)上述材料說明了搶劫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搶劫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犯罪。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等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財物受到侵害,給財物所有者造成損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搶劫、盜竊的目的而致人重傷、死亡,一家被劫,四鄰不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搶劫、盜竊等侵犯財產的犯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那小伙子雖沒搶到什么,也未傷人,但他以暴力相脅迫,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危害社會治安,觸犯了刑法。所以,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小伙子以搶劫罪懲處。
64、黃某自從中學畢業后不務正業,因參與賭博和勒索小同學的錢財,被公安機關拘留。后來,他冒充國家干部行騙被勞教三年。此后他仍執迷不悟,繼續搶劫、詐騙達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黃某的違法行為中,哪些是一般違法行為?哪些是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什么道理?你從中受到什么啟示?
答:(1)黃某參加賭博、勒索小同學錢財、冒充國家干部行騙等屬于一般違法行為。黃某搶劫、詐騙70余次而被判刑,屬于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一般違法和犯罪都是違法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它們之間并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有了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如果不改正,發展下去就可能導致犯罪。
啟示:犯罪是從犯小毛病開始的。一個人如果不注意加強思想品德修養,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我們青少年學生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華市一名中學生,因承受不了學業競爭和家長的壓力,用榔頭殺死了自己的母親。溫州市永嘉縣有兩名中學生為勒索錢財將自己的同學亂刀砍死。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材料中的中學生的行為是什么行為?為什么?談談我們應從這則惡性事件中得到哪些啟示?
答;是犯罪行為。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①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②違反了刑法;③應受刑罰處罰。
①青少年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②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不僅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還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
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識50條
1. 遇事先報警,遇官司前先請個律師吧,不要過分相信自己有什么關系等等。2. 14歲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負任何責任,14到16歲犯8種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依舊要負刑事責任
3. 18歲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對于殺人,搶劫,強奸,綁架和其他惡性事件,法律說了,正當防衛,打死也沒事兒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見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對,你一拳將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當防衛。
6. 拉電網防賊不算正當防衛,出了問題算故意殺人。
7. 男人強奸男人算傷害,但別以為不算強奸罪就沒事兒了。女人強奸男人不算犯罪,但女人幫助男人強奸女人算強奸罪的幫助犯。
8. 女人以為男人會給自己好處然后發生了關系,結果男人沒有給她好處,女人沒法控告男人強奸。
9. 女人被強奸之后喜歡上了男人,男人依舊是強奸罪。
10. 如是不滿14歲,即使女方承諾,依舊按強奸算。過了14,再嫩的女孩都是法律上的婦女了。
11. 安樂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說“你把我殺了吧”然后你就把人家殺了,你是要負責任的,如果有人說“你把我手砍了吧”結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還是要負責任的,如果有人說“你扇我一巴掌”然后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這個沒關系,不過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滿天開就另當別論。
12. 如果有人說“這是我的勞斯萊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車,這個沒有關系,當然,前提是勞斯萊斯確實是人家的,這說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對于財產的保護就賦予了人們更多的自由。你對小孩子說“把壓歲錢給蜀黍吧,蜀黍給你存在銀行攢起來”然后你拿去消費了,這是盜竊罪......
13. 老婆在家威脅你要跳樓千萬不要當沒事,她跳下去你要負責的。
你的自行車被小偷偷了,第二天你發現了這輛自行車被小偷騎著,你可以偷回來,法律支持你。如果是第三人騎著,問題有點復雜,如果那人花了大價錢,從小偷手里買了過來,而且不知道是偷的,那你只能找小偷去了,如果他明知道這是個贓車,你可以主張他和小偷之間的交易無效。
14. 如果你因為一時沖動犯了罪,一定要盡一切可能挽回,自首也好,搶救被害者也好,只要不像藥家鑫那樣子鬧得那么大,這些行為都會減刑的。
15.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會被追究包庇罪。這里是包庇,不是教唆。
16. 要在一切你覺得可能出問題的時候保留證據,太重要了。
17. 簽合同時一定要閱讀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對合同中不確定或者持不同意見的條款應提出商榷,如不能達成一致可以拒絕簽字。合同一旦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來有了麻煩, “簽字的時候沒看合同”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
18. 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行為。
19. 在證明一個人有罪之前,這個人就是無辜的。
20. 說某個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說法,說某個人對某件事情承擔法律責任則往往指民事責任。
21. 憲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即約束政府不能踐踏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公民要遵守憲法一說。
22. 不是所有經簽字蓋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 在辦理比較重大的法律事務時,注意留存書面證據,有備而無患。
24. 要是你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一年過后才通過法院向傷害你的人提起賠償,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
25. 乘坐出租車,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你可以選擇要求出租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因為你和出租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系。
26. 你在轉贈財產給受贈人之前,你可以隨時反悔。但是,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后來沒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
27. 給別人借款只有借條不足為憑,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
28. 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訴要求補償。
29. 你在路上看見掛著“中國電信XX營業廳”,進去辦業務,里面的人員也稱“我們是電信的”。結果發生一系列的問題,打電話給電信客服,宣稱不是電信自營營業廳而是授權營業廳,電信不承擔責任的話,可以起訴中國電信。
30. 合同里寫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不交錢即不生效。
31.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后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么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32. 出于好意,讓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順風車,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讓你賠償的!
33.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有人因為挑逗激怒你的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34.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35.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后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36. 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后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37. 在我國,10歲以下的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購買很多錢的app,或者撥通電話開通某項業務,如果家長有充分證據,蘋果和電信公司應當退還購買費用。因為10歲以下的兒童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其合同行為歸于無效。
38. 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39. 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于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
40. 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1. A和B共謀搶劫,中途A肚子痛離開,B單獨搶C成功。此時,A雖然沒有實施搶的行為,但是會和B一樣承擔搶劫罪的責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譜。
42. 每次看電視,看到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判,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你覺得你懂它的意思嗎?這里的沒收,是指沒收的合法財產,而犯罪所得的財產在判刑之前,已經全部予以收繳。如罪犯A經營房地產合法所得1000萬元,非法經營所得150萬元。這里150萬在判刑之前就會收繳,1000萬合法所得,在執行刑罰時罰沒。
43. 很多人不理解死緩是什么,說A被判死緩。實際上,死緩不是刑罰,而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對死緩正確的理解是:A被判死刑,但是緩期執行。
44.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交車上襲擊正在開車的公交車司機,這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而且,該罪是行為犯。即你襲擊司機即構成,不需要任何損害結果。出現損害結果,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45.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劃了兩刀,被抓。入室盜竊除非數額巨大,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為這兩刀,變成了入戶搶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你說你都走上這條路了,花點時間翻翻刑法又不會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會死。
46. 這兩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從銀行借錢出來放給其他人。如果你獲利巨大,可能被以此罪查水表。
47. 有人問,我和你媽同時掉水里,你先救誰?
你如果懂點刑法,必須先救你媽。在法律上,你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父母處于危險境地時,你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結果的,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女朋友,僅僅是道德義務,不救不違法。當然如果領了結婚證,就另當別論了。兩個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們領了證再來問這個問題才有意義。同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
48. 熊孩子父母在場,也明知財物價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時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財物損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包括其他類型的犯罪)。
49. 如果女的被騙著睡了就不要瞎嚷嚷被強奸了。
50. 如果警察著便衣且未表明身份,且你不知道其身份,打了警察,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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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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