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查公民信息帮丈夫做业务获刑!单笔最低挣5千
利用公安干警職務之便,通過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公民個人信息后提供給他人,從中謀取利益。日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中,武漢市公安局兩民警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獲刑四年、一年,其中一人還與丈夫合謀從事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勾當。
公安干警利用職務之便查詢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提供給他人
據該案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殷某系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干警,其利用職務便利根據丈夫潘某群的要求,通過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公民個人信息后,通過QQ郵箱將查詢的信息提供給潘某群。
被告人潘某群以商務咨詢公司的名義,通過網站、微信、QQ等途徑招攬客戶開展找人、找車、婚外情調查等業務,并與該案中另兩名被告約定每月給其底薪4000元,每筆業務再給提成10%。
該案中其余幾名被告則利用潘某群提供的信息,找到目標對象后采取安裝GPS定位設備、蹲守、跟蹤、跟拍等手段獲得他人實時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提供給客戶。同時,潘某群等人也通過購買、跟蹤等其他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完成委托業務獲取利益。
2017年至2019年期間,潘某群、殷某等10名被告人單獨或共同實施犯罪共27起。其中,潘某群參與實施21起,與他人共同獲取違法所得31.57萬元;殷某參與實施19起,與他人共同獲取違法所得29.07萬元;
在該案刑事判決書披露的案件詳情中,上述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其中一起案件中,2018年11月,劉某1委托潘某群調查其丈夫涂某的婚外情。潘某群就通過他人非法獲取涂某的住址信息后,安排手下2人采取蹲守、跟蹤的方式確認涂某婚外情的事實。最后,劉某1支付了潘某群等3人酬金1.5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2018年11月22日,殷某還將調查到的韓國人姜某(音譯)的航班信息提供給其丈夫潘,獲得該信息后,他人通過蹲守、跟拍的方式獲取姜某的行蹤情況并提供給委托人,這起案件中潘及其他2人共獲得酬金2萬元。
此外,殷某還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查詢到的多個私家車的行動軌跡提供給其丈夫,其丈夫與他人聯手通過安裝GPS、跟拍的方式獲取私家車的實時位置并提供給“客戶”,從中獲取酬金5千元至5萬元不等。
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10人獲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該案刑事判決書中稱,此案被告人之一的殷某作為公安干警,明知沒有正常的工作指令,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公民個人信息。而電子數據檢查顯示,殷某長時間通過QQ郵箱等手段為潘某群提供其在公安機關信息查詢系統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此外,殷某查詢并泄露的公民個人信息為潘某群等人的犯罪活動提供了重要支持,殷某與潘某群等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南都記者了解到,該刑事判決書披露的案件詳情中,還有一名被告人也是公安系統人員。
據該案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潘某文在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水塔派出所擔任協警期間,將其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戶籍信息、住宿信息、車輛檔案信息及乘坐飛機、火車的軌跡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被告人柳某濤(二人系校友),從中獲利8755元,后柳文濤將從潘某文處購買的信息通過網絡轉手出賣,獲利7355元。
2019年9月2日,潘某群、殷某等人被抓獲歸案,次日,被告人潘某文、柳某濤等人也被抓獲歸案,警方現場查獲潘某群、殷某等人電腦主機、平板電腦、手機、GPS裝置等作案工具一批,十名被告均于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20年3月31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以潘某群、殷某等10名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9月23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潘某群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殷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潘某文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也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四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兩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采寫:南都記者 王琦
編輯:張亞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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