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利民·共创和谐——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书
藏傳佛教素有護國利民、慈濟眾生的優良傳統。前輩高僧大德“弘揚佛法度眾生,無私奉獻為祖國”,薩迦班智達、宗喀巴大師、五世熱振活佛、十世班禪大師等堪稱楷模。藏傳佛教以崇尚和諧,維護和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享譽世間。作為生活在當代社會主義制度下的藏傳佛教僧尼,我們既是佛門弟子,也是國家公民,理當護國利民,一心持戒,潛心修行,弘揚佛法,服務信眾。
在此,我們倡議,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肅、云南五省(區)藏傳佛教寺廟開展和諧寺廟創建活動,希望廣大僧尼積極參與,繼承和弘揚藏傳佛教愛國愛教的光榮傳統,發揮藏傳佛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讓藏傳佛教成為護國護法、利樂眾生的精神凈土。
做護國利民的傳導人。護國利民是藏傳佛教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藏傳佛教僧尼首先要做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覺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反對一切分裂言行和活動。
遵守國家法律。任何國家的宗教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所在國家的法律約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沒有法外之人,也沒有法外之僧,藏傳佛教僧尼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寺廟及僧尼的宗教活動也必須在國家法律和制度范圍內進行。只有遵守國家法律,依法從事宗教活動,才能保障藏傳佛教健康發展。
秉持教規戒律。“如法持戒”,規范威儀,“調伏而住”。十世班禪大師說:“寺廟要像寺廟,僧尼要像僧尼。”作為藏傳佛教僧團,護持釋迦牟尼的教法,以教規戒律為基礎,潛心精進聞、思、修,通達戒、定、慧三學圓滿,方能維護、延續藏傳佛教的生命和傳承。我們倡議藏傳佛教各寺院成為“依律攝僧”,“團體和合”,“梵行久住”的清凈道場,僧尼成為“身要做好事,口要說好話,心要存善念”身、語、意三圓滿,“學處遍學”,“戒律清凈”,“行解相應”的佛陀具足弟子。
服務社會和信眾。
藏傳佛教寺廟和僧尼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我們必須用善行回饋社會,義不容辭的促進社會和諧。《寶集經》云:“貧者給財,病者施藥,無護作護,無歸作歸,無依作依。”身為佛門弟子和佛法行者,要弘揚慈悲濟世精神,教化信眾少貪嗔,離妒慢,凈化心靈,知恩報恩,排除謠言,造福信眾和社會。中國佛教協會藏傳佛教工作委員會
2012年6月6日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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