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宅基地怎么確權
- 祖傳宅基地應該如何確權
- 父母去世多年后遺留宅基地怎樣確權?需要提供什么手續?
- 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
宅基地怎么確權
宅基地確權方法如下:1、申請;
2、權屬審核;
3、注冊登記;
4、頒發證書。
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非本村村民和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如果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并在記事欄內注記該權利人為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使用者。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子女繼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憑證或相關權利人共同簽署的意見,并由村委會蓋章認可后,方可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因此是不能繼承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祖傳宅基地應該如何確權
法律分析:宅基地沒有權屬來源材料,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后,公告30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所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并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屬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三、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十、規范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程序。對于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或村委會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后,公告30天無異議,并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對于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認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予以確權登記。
父母去世多年后遺留宅基地怎樣確權?需要提供什么手續?
父母去世多年后遺留宅基地怎樣確權?需要提供什么手續?村民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建設,但宅基地的使用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一個村民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不屬于死者的繼承,因此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老人死后如何繼承宅基地:1、宅基地不屬于被繼承人的繼承,因此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不能繼承或者其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予繼承。
如何確認農村宅基地的權利
1、聲明
所有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者必須收到土地部門統一發放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請登記表》,并按戶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經濟社會、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和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調查組負責收集申請材料,并將其提交給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所有權審查。
2、所有權調查
土地部門根據土地使用者的申請,對宅基地的范圍、邊界、邊界地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和記錄,經相鄰各方認可后,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準備進行地籍調查。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該宗地和相鄰土地的使用者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共同標界,并在雙方共同確認的土地邊界和分界點上簽字蓋章。如果他們不能參與劃界,他們應書面委托代理人指示劃界。
3、審查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宗地予以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和地址、土地所有權性質、面積、位置、四通范圍等。
4、批準
公告期滿后,土地權利人和其他土地權益相關方對土地登記審查結果未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字蓋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注冊登記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的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權屬卡》和《土地證》,登記人和土地管理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張卡上簽字。
6、核發土地證。
通過分析可知,宅基地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依法或按其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因此,老年人去世后,他們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
宅基地可以根據以下步驟確定使用權:
1、申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確權申請;
2、提交申請書等材料;
3、材料經過審核,符合確權條件的,辦理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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