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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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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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民法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兩個問題
- 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
- 善意取得與合法占有
- 關于善意取得的問題,
- 關于善意取得的說法,正確的是( )。
民法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兩個問題
1.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主要區別在于取得與占有的心態不同。要區分二者就要看占有人,取得人的心理態度了,這個要看不同的情況來定的。 占有和取得不同的地方在于當事人的心理態度是暫時的占有還是取得所有權。2.善意占有是無權占有的一種,善意占有人對該物不具有所有權,權利人可以對善意的他主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物。但是,善意取得是第三人出于善意取得該物的所有權,物的所有權已經發生轉讓,為了保證交易的穩定性,不可以對善意的特定繼受人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
補充資料: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即時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在受讓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
?。ǘ┮院侠淼膬r格有償轉讓;
(三)轉讓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ㄋ模┺D讓合同有效。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無權占有的再分類。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無占有的權利而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據占有人有無過失為標準,還可以再分為過失占有與無過失占有,但嚴格來說,只有不知自己無占有的權利且無重大過失者,方構成善意占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62條規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
開欄語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這是一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頒布兩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特別推出《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欄目,邀請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主持人李修平、賀紅梅、崔志剛、張仲魯領讀民法典條文,并匯總梳理了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進行對照解讀,還設計了多個民法典知識問答,讓我們一起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
學起來
第二十一集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主持人張仲魯
讀起來
王某訴何某確認抵押行為無效案
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與何某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雙方于2006年購買房屋兩套,該兩套房產均登記在何某一人名下,房產證上未登記共有人。后何某因貸款將上述房屋抵押給銀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辦理抵押時,何某向銀行提交其與案外人李某的離婚協議書,并出具婚姻狀況聲明,載明其離異未再婚。2019年王某經法院調解與何某離婚,并確定上述兩套房屋歸王某所有。另查明,何某在辦理抵押時,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一張,婚姻狀況顯示為已婚。銀行在辦理涉案抵押時,調取了何某的個人信用報告,該信用報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后因王某無法辦理房屋過戶,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何某將涉案房屋抵押給銀行的行為無效。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雖登記在何某一人名下,但系其與王某婚后共同購買,屬于夫妻共同共有。何某擅自抵押的行為并未經王某同意,系無權處分。銀行主張其屬于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抵押權。但根據常住人口登記卡顯示,何某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的婚姻狀況系已婚,且銀行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調取何某的個人信用報告亦顯示已婚,據此,銀行對何某的婚姻狀況及涉案房屋的共有情況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存在重大過失,不應認定為善意,故銀行不構成善意取得,何某與銀行就涉案房屋設立的抵押權無效。
善意取得制度,又稱即時取得制度,主要是基于公示原則,對“權利外形”的維護,進而保護善意相對人對該“權利外形”的合理信賴利益,從而維護了交易活動的動態安全。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善意取得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或不動產時需是善意的;
(2)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但具體到本案,銀行并不具備善意取得的條件,故其不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權。雖然銀行不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權,但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應為有效,銀行可依據抵押合同向相對方主張相應的權利。
答起來
民法典知識問答】
問:
小麗丟失心愛項鏈后貼出5000元的懸賞廣告,撿到項鏈的小花看到后便聯系小麗隔天取回,但小花卻戴項鏈出去游玩,導致項鏈丟失。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小麗不能要求小花對項鏈的丟失承擔責任,因為小麗自己遺失項鏈在先;
B
項鏈是小花拾得的,在小麗取回前小花可以自由使用項鏈;
C
小花不能領取小麗懸賞尋找項鏈的5000元,但是對于項鏈的丟失也無需承擔責任;
D
小花因為自身重大過失導致項鏈丟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D,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小花雖然拾得了項鏈,但是因為自身重大過失,導致項鏈丟失,需要為項鏈的丟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選D。
善意取得與合法占有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出讓人無權占有,在合法占有即有權占有的情況下不發生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善意取得應該符合的條件:
(一)出讓人無權處分;
(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四)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
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關于善意取得的問題,
善意取得的前提條件你都沒有了解清楚。善意取得的三方是,有所有權的一方,無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一方,以及善意且支付相應對價的一方。也就是說,在無權處分場合才有可能適用。
在這個案例里面每個環節的占有者都有完整所有權。怎么適用善意取得?
這里的商店標價錯誤,可以應用重大誤解來解決,做可變更可撤銷的處理。
如果商店行使撤銷權,但又由于物權已經在買方轉贈其弟王剛時轉移,形成了新的物權所有關系,因此行使撤銷權追回有障礙
關于善意取得的說法,正確的是( )。
【答案】:B選項A,善意取得既可適用于動產,也可以適用于不動產;
選項C,轉讓的動產必須是國家法律允許自由流通的財產,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選項D,貨幣和不記名證券是一種特殊的動產,誰持有誰就成為其權利主體。因此,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題及答案)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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