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在英国败诉:不交专利授权费将被禁售!
8 月 27 日消息,當地時間周三,兩家海外專利授權公司 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簡稱“UPI”)和 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以下簡稱“Conversant”)在針對華為和中興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獲得勝利,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華為和中興通訊的上訴,維持了原判,并確認華為和中興需要按照英國法官設定的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支付賠償,否則將被禁止在英國銷售手機及其他通訊設備。
華為與 UPI 的交鋒
2014 年 3 月,UPI 公司就在英國同時將華為、谷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這三家企業侵犯了其持有的 6 件專利,其中 5 件涉及 2G、3G 和 4G 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此前三星和谷歌已于 2015 年和 2016 年與 UPI 達成和解。只有華為一直在堅持與 UPI 打官司。
華為采取的反擊策略是,對涉案專利向法院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2017 年 4 月,華為針對 UPI 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被駁回。華為不服專利無效宣告申請被駁回,再度提起上訴,但是很快英格蘭-威爾斯上訴法院再度駁回了華為的請求。
隨后,英國倫敦高等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華為侵犯了 UPI 的專利,法院也對 UPI 公司的許可費率做出了“打折”,最終華為需要向 UPI 繳納約 290 萬英鎊的專利授權費。法官稱,華為應獲取 UPI 擁有的無線通訊專利的全球許可,否則其相關設備將在英國被禁售。
而在一審判決做出后,華為立刻向英國上訴法院提起了上訴。華為稱,其只需取得適用于英國的涉案專利許可。英國法院不具備裁定全球 FRAND 許可條件的管轄權,英國法院無權制定適用于全球的專利使用費費率,因為華為制造和銷售大部分產品的所在地是在中國。
在華為上訴過程中,法院也在考慮因其拒不接受 UPI 的全球許可而對其頒布禁令是否合適。
對此,華為向法官提議,即無論上訴結果如何,華為都會接受法院設定的許可條款,并在中間期限內(上訴期限內)向 UPI 支付許可使用費,以避免產品被禁售。
但倫敦高等法院法官伯斯(Birss)最終拒絕了這一建議,并發布了一種全新形式的禁令——FRAND(公平合理非歧視)禁令,這也是全球首個“FRAND 禁令”。
FRAND 是 SEP 持有人許可專利時應遵守的原則。法官稱,FRAND 禁令十分靈活,因為在華為上訴過程中 FRAND 禁令可延遲生效,而且還允許雙方當事人在未來重新協商許可條款。
伯斯說:“FRAND 禁令可禁止實施相關專利侵權行為,但有一條規定,若被告實施 FRAND 許可,則 FRAND 禁令失效。正如在華為案中,如果 FRAND 許可持續的期限有限,比相關專利期限短,則各方以后可以在 FRAND 許可期限屆滿時通過法院溝通有關禁令的立場。在任何情況下,若 FRAND 許可因任何其他原因失去效力,則 FRAND 禁令仍可以適用。”伯斯稱,頒布 FRAND 禁令比接受華為的保證更合適。但他含蓄指出,在與 SEP 持有人發生糾紛之初就同意接受法院設定的許可的被許可人很可能不會被頒發禁令。
據了解,FRAND 是行業標準制定組織要求專利技術擁有者對標準必要專利進行許可時需遵循的原則。其特點包括公平、合理、無歧視。在實踐中,68% 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都是遵循 FRAND 的原則。FRAND 許可的法律基礎是相關權利人對 ETSI 組織做出的承諾,而該承諾也是全球范圍性的,并沒有地域限制。
2018 年 10 月,英國上訴法院做出裁定,宣布維持一審裁決。英國上訴法院認為,華為的主張的結果會使專利權人就其專利包分拆地域逐個國家進行談判、訴訟來達成許可,這一做法是會導致訴訟成本、談判成本瘋狂疊加,完全不現實。
根據該判決,華為需要向 UPI 支付全球專利許可費,否則英國法院將頒布禁令,禁止華為在英國銷售手機及通訊設備。隨后華為針對此判決再度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
當地時間本周三,英國最高法院公布了針對此案的最終審理結果,維持了此前的裁決,即華為必須按照英國法官此前設定的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向 UPI 公司支付賠償,否則將被禁止在英國銷售手機及其他通訊設備。
資料顯示,UPI 公司前身是 Openwave 旗下的一項業務。2012 年 5 月,UPI 停止當時的產品和業務,轉型成為授權和專利保護公司。剛開始 UPI 只擁有 260 項專利,由于后來與愛立信的交易,致使它擁有的專利數量超過了 2400 件,這些專利中有 753 件是和 2G、3G 和 LTE 技術相關。
2014 年 3 月,UPI 公司就在英國同時將華為、谷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這三家企業侵犯了其持有的 6 件專利,其中 5 件涉及 2G、3G 和 4G 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此前三星和谷歌已于 2015 年和 2016 年與 UPI 達成和解。只有華為一直在堅持與 UPI 打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華為也對 UPI 公司的涉案專利在國內提起過無效宣告請求,多項被駁回,似乎只有一項獲得了成功。
Conversant 與華為中興的纏斗
2017 年 7 月,Conversant 向英國法院起訴華為和中興等中國公司,指控他們涉嫌侵犯其與手機技術有關的四項英國標準必要專利(英國第 1031192、0978210、1797659 和 1878177 號專利),并請求英國法院就包含中國專利在內的全球專利組合裁定全球 FRAND 許可條件和費率。
隨后,華為和中興公司均對英國高等法院裁判全球 FRAND 許可條件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以“不方便法院”為由,要求將案件轉至中國進行審理的請求。
根據“不方便法院”原則,如果存在對各方而言更適合的訴訟地,法院可以拒絕審理案件。
根據訴訟資料顯示,涉及 Conversant 要求許可費的產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占全球的 56%,并且中國是涉嫌侵權產品的產地。
華為認為,如果 Conversant 的中國專利沒有受到侵犯,那么其索要的許可費中 75% 都將不存在。
中興則認為,“全球 SEP 所有權人應該如何為其專利組合獲取適當的報酬,才是訴訟的核心問題”。中興還表示,由于英國市場的銷售額占中興移動設備全球銷售額不到1%,因此 Conversant 借助其英國專利向英國法院提起該訴訟是不合理的。
不過,在 2018 年 4 月,法院駁回了華為和中興的這一請求。
當地時間本周三,英國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華為和中興通訊需要按照英國法官設定的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支付賠償,否則將被禁止在英國銷售手機及其他通訊設備。
資料顯示,Conversant 是一家加拿大專利授權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公司。2011 年,Conversant 收購了 Core Wireless 及其持有的諾基亞 2000 多項專利和專利應用。根據 Conversant 文件,作為 Core Wireless 與諾基亞原有協議的一部分,微軟獲得了這些專利的許可。按照 Conversant 的文件,在收購 Core Wireless 過程中,Conversant 同意,未來這些專利許可和執行所獲得的收入,約三分之二將返回微軟和諾基亞。隨后,Conversant 就開始了訴訟賺錢之旅。
2012 年,其就通過子公司 Core Wireless 向位于德州泰勒市(Tyler)的一家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未經許可在 iPhone 和 iPad 上使用其無線數據傳輸專利技術。不過,在 2015 年 3 月,德州聯邦陪審團做出裁決,蘋果沒有侵犯其指控的五項專利。
隨后,Core Wireless 又起訴蘋果侵犯其另外兩項與提高手機電池續航和信號質量的專利。2016 年底,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一陪審團日前裁定,蘋果侵犯犯 Core Wireless 專利,要求蘋果賠償 730 萬美元。而在此之前,Core Wireless 還在德州東區地方法院的兩起訴訟中戰勝了 LG。
值得注意的是,2018 年 1 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圳中院”)受理了中興通訊訴 Conversant 公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案。中興在該案中請求法院就 Conversant 所擁有的全部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確定 FRAND 許可條件,而 Conversant 公司也對深圳中院受理該案提出管轄權異議。
2019 年 1 月 18 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駁回 Conversant 公司的管轄權異議。隨后 Conversant 公司也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提起了上訴。
最終,最高院知產法庭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最高院知產法庭經審理認為,該案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系,中國法院即具有管轄權。并且本案涉及中國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問題,在中興公司對于許可標的是否標準必要專利及其效力問題提出質疑的情況下,英國法院對此問題的審理不比中國法院更便利。同時中興公司的經營收入 60% 來自中國,來自英國的經營收入占比不足 0.1%,就本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而言,顯然與中國具有更密切的聯系,中國法院審理更為便利。
小結:
從目前來看,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對于華為和中興非常的不利,而為了能夠繼續在英國銷售手機等通信產品,可能真的是要“破財消災”了。
根據美國專利訴訟數據顯示,自 2008 年開始,美國專利訴訟總體出現快速增長,2013 年之時達到了頂峰,專利訴訟達到了 6000 多件。直到 2015 年以來,才開始呈現逐年下滑態勢,但是被告中國企業的占比卻持續提升,2019 年占比已達 16.9%。
紫藤知識產權集團副總裁文明在此前的中國 5G 核心元器件創新發展論壇暨 2020 年匯芯(中國)產業技術發展論壇上表示,2008 年爆發了次貸危機,很多企業都面臨著破產和經營下滑的衰退的狀態,在此背景之下,專利訴訟成為了一些企業“賺錢”的手段。同樣,在 2020 年全球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會刺激很多企業,特別是 NPE(非專利實施實體)機構,通過知識產權方面訴訟來獲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 2016 年的一份數據顯示,NPE 組織多數會選擇在德國進行訴訟,而在德國的勝率通常接近 65%,是海外國家當中最高的。那么為什么 UPI 和 Conversant 都選擇在英國進行訴訟呢?
對此,文明向芯智訊解釋稱,英國近年來顯然在法院裁定方面下了狠功夫,FRAND 禁令”就是他們首創的。而這顯然對于 NPE 組織來說是有利的。
那么中國企業如何來應對越來越多的專利訴訟呢?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在前端做好知識產權的積累,后端做好行權的準備,而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可以讓我們在未來競爭過程中抵御更多的外部風險,可以讓我們對競爭對手實施精準的競爭打擊,并且能夠提升中國品牌的創新形象。同時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資產在進行許可轉讓過程中,對企業也能夠直接帶來所授的資源收益,而這些收益都取決于企業在前端是否對自身的創新成果予以了足夠的重視,是否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了有價值、有質量的提升和管理。”文明說到。
編輯:芯智訊-浪客劍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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