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的强势用错了地方
文/俞曦
來源:財經無忌(ID:caijwj)
今年 7 月,拼多多平臺宜買車汽車旗艦店推出了 2019 款特斯拉 Model3 萬人團購活動,拼多多方面補貼 2 萬元,用戶僅需支付 25.18 萬元,即可購買特斯拉 Model3,最終有 5 輛特斯拉獲得補貼,然而特斯拉拒絕向來自武漢的團購車主交車,并取消了武漢車主的訂單,這事做的本來就有爭議。另一邊,上海的團購車主卻在 8 月 16 日喜提新車,這樣的結果更是激起了軒然大波。
特斯拉官方聲明:特斯拉中國曾在多個渠道公開明確表示特斯拉官方網站為新車唯一正規購買渠道,且從未委托其他平臺或商家進行銷售活動。在特斯拉與客戶簽署的購車協議中也有明示:任何涉及轉賣的訂單,我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該協議。我們也請消費者留意,參與任何非官方授權活動都將存在權益可能受損的風險。另外,針對轉賣訂單現象特斯拉中國將堅持一貫原則,并保留追究相關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斯拉的聲明到底在不在理?有沒有故意搞區別待遇?消費者是不是在合理行使權利?拼多多平臺又扮演了何種角色?
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合同法問題,涉及到《合同法》明文規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法律關系。
車主既然已經通過官網簽約
就不宜認定為“轉賣”
從特斯拉的官方聲明來看,其取消武漢訂單的官方理由是“任何涉及轉賣的訂單,我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該協議”,依特斯拉的邏輯,假如客戶是“轉賣”那么他就可以單方解除購車協議,但是假如客戶的行為不構成“轉賣”呢?是不是特斯拉的單方解約就站不住腳了?所以,事件的核心還于車主的行為到底是定性為“轉賣”還是普通購買。
《合同法》第九章確定了買賣合同的基本法律規范。買賣合同,以及下文陸續提到的委托合同、贈與合同,它們最基本的要素,是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即誰簽合同誰負責。不妨把目光聚焦到車主與特斯拉簽署的購車協議上,看看協議的買方落款簽章到底是車主本人,還是拼多多。
武漢車主說,他通過拼多多向宜買車繳納了 25 萬多的購車費用,繳費之后沒過幾天,宜買車的工作人員就和他聯系上了,要走了身份證等資料,幫他在特斯拉的官網進行注冊、下訂單,后面他自己和特斯拉接觸,簽合同、注冊信息、車主信息都是他自己。所以,從這些消息來看,可以確定買方為車主自己,整個過程只存在一個明確的買賣關系。
至于特斯拉所稱的“轉賣”,理論上必須存在兩個獨立存在的買賣關系,否則也轉不起來。最符合常理的轉賣做法就是,拼多多自己與特斯拉簽約,待時機成熟后,回頭再另外簽協議賣給車主。所以,筆者認為,特斯拉所稱的“轉賣”行為,從法律角度很可能并不存在。
車主和拼多多
存在委托關系和贈與關系
特斯拉無權干涉
拼多多平臺發起團購活動,幫助車主在特斯拉官網進行了注冊,后續也以車主的名義代為付款,種種跡象表明,車主與拼多多達成了《合同法》第二十一章規定的委托合同法律關系,拼多多可在車主委托范圍內,完成一些例如注冊、打款等程序性的工作,但關鍵在于,所有的法律后果還是由車主本人承擔。
如果要支持特斯拉的說法,除非特斯拉一開始就明確告知客戶:你必須本人親自下單,本人親自填寫資料,且必須從本人賬號打款不得第三方代付。
因此,特斯拉的關注點和邏輯與《合同法》的基本邏輯相差甚大,用商業思維去判斷法律問題,涉嫌違背合同相對性基本原則,令人不敢茍同。
不同的細節可能導致
兩地車主不同的結果
大家都搞不懂武漢車主和上海車主的區別待遇到底是咋回事,目前特斯拉也沒有做官方回應,但根據現有的線索去推理,有兩種比較大的可能:
其一,之前媒體報道了一個細節,特斯拉工作人員曾向武漢車主確認第二次支付的 2 萬元是誰付的,車主說是平臺方支付的。這個細節有可能是特斯拉最終認定“轉賣”的一大依據,最終作出了取消訂單的決定。
特斯拉的直銷模式,要求所有的購車客戶都在特斯拉官方網站實名下單,但特斯拉客觀上也無法區分客戶是自己下單還是通過渠道商下單,就像你不知道坐在電腦后面跟你辯論的對手是男是女,是小學生還是大學生。但所有的信息匯總到特斯拉的后臺,都是客戶實名。
我們不知道特斯拉客服是否也問過上海車主相同的問題,也許沒問,也許上海客戶回答的是“這 2 萬元就是我的錢”,他這么回答,就挑不出毛病來。
拼多多的團購活動可以認定為對車主的有條件贈與行為,受《合同法》第十一章約束,想要獲得這 2 萬元補貼要報名抽簽,只有 5 個名額,但這是拼多多和車主之間的事情,車主通過重重篩選,獲得了這 2 萬元補貼,那么這個錢就是車主的了,無論這 2 萬元是車主自己打過去,或者是通過拼多多等渠道商打過去,都不影響錢的性質。
總之,上海車主就順利地通過了審核,拿到了車。
其二,最壞的情況。假如特斯拉明知上海車主和武漢車主都是拼多多團購客戶,結果仍然搞區別對待,那就是赤裸裸的歧視,就是商業倫理和道德的問題了。更別說法律上也講究“同案同判”,同樣的事情不可能一邊是對,放到另一邊就是錯。但武漢車主想要以此為依據維權,苦于道德層面很難直接上升到法律適用層面,還是只能從合同的角度維權。
假如真是第二種情況就很可怕,法律不怕人違法,就怕人耍流氓。兩地車主的不同處理結果,特斯拉有必要給大眾一個解釋。
車主有權起訴退車
也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特斯拉認為,現在不能兌現承諾的一方并不是特斯拉而是拼多多,為此,特斯拉支持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愿意為客戶的合理維權提供必要支持。
拼多多認為,對于特斯拉拒絕履行與消費者訂立的合同表示遺憾,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并將積極落實車輛交付工作。
車主才是神仙打架的受害者,品牌商和渠道商再怎么鬧矛盾,也不應該損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真要走法律途徑,車主還是向特斯拉維權較為靠譜。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現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特斯拉繼續履行合同,且車主只能起訴特斯拉,因購買協議是車主和特斯拉之間簽的,就算車主想告拼多多,也沒辦法告。此外,假如車主經此一鬧,不想買車了,也可以起訴只要求特斯拉退款,并且賠償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
特斯拉也可以考慮維權
以前拼多多為人詬病的假貨和山寨問題,在此次事件中并不存在,自掏腰包賠本賺吆喝,幫特斯拉賣貨,而且賣的是特斯拉官網下單的正版貨,這誰挑出毛病?要是換了其它商戶,恨不得多跟這樣的拼多多合作。
但拼多多此次在未經特斯拉同意甚至明確拒絕的情況下,仍然發起團購活動,這種行為就有問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在整個活動前后,我們看到特斯拉從活動開始到結束一直在反對,但這也無法阻擋拼多多一意孤行,明顯違反了自愿原則。
此外,拼多多前后大力宣傳此次團購活動,也涉嫌侵犯了特斯拉的商標權和商譽權,特斯拉可考慮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維權,此次團購活動本身就有廣告碰瓷的嫌疑,從實際效果來看,此次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起到的推廣效應,早就值回 10 萬元票價了。
在這個事件里,特斯拉強勢,但請不要用錯地方,也千萬別搞區別待遇,假如對拼多多的行為有意見,你們自己去掐架,請放過消費者。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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