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下一句是什么啊?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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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下一句是什么啊?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我國民法主要對公民 人身權利 和 財產權利 進行保護,即采用民事責任的方式,對違反民事義務、侵害民事權利的民事違法行為進行制裁。最常用的民事權利保護方法就是 侵權責任 和 違約責任。 我國法律保護的內容門類很多~涉及行政法律事務、交通事務、醫療事務、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權法、債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勞動爭議、刑事法律事務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等等~~ 您具體要問哪一方面?
法律保障準確稱為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我國通過建立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與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體制,保護公民的權利。根據《憲法》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權利。
憲法保障是指國家應當保障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其他法律不得與其抵觸和沖突,對憲法中確立的權利義務應當進行保護,對立法、司法行政活動中違反憲法的行為進行審查和禁止。 立法保障就是法律對某種權利以法律規定的形式予以保護,是一種立法行為。比如,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簡單地說,就是通過立法把我們的權利規定下來,不規定則不為權。 司法保障,就是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司法機關通過司法活動予以保障,是一種實踐行為。比如,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檢察機關指控犯罪、法院審理等一系列活動。通過這一系列的活動,使公民權利得到維護 進一步來說吧,公民的權利必須通過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法律監督才能得以實現。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比較原則的,還必須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加以具體化。如選舉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行政處罰法、律師法等。這樣才能把憲法原則落實到實處,具體實現公民權利。因此,憲法和法律是公民權利的立法保障。 現實生活中,公民認為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也可以向紀檢部門、監察部門、檢察機關舉報。這些司法機關和部門必須秉公執法,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公民權利的司法保障。
人身權利又稱人身非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濟內容的權益。屬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我國《刑法》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專章規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民主權利”。《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2、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4、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5、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6、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權利。來源:
保證的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即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有效期間。它事關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因而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以下具體論述之。 (一)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把保證期間分為有約定、無約定和約定不明三種。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三)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于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 (四)約定保證期間的變動,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期間。 (五)保證期間為不變期間。《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法律保障準確稱為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我國通過建立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與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體制,保護公民的權利。根據《憲法》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權利。
憲法保障是指國家應當保障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其他法律不得與其抵觸和沖突,對憲法中確立的權利義務應當進行保護,對立法、司法行政活動中違反憲法的行為進行審查和禁止。 立法保障就是法律對某種權利以法律規定的形式予以保護,是一種立法行為。比如,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簡單地說,就是通過立法把我們的權利規定下來,不規定則不為權。 司法保障,就是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司法機關通過司法活動予以保障,是一種實踐行為。比如,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檢察機關指控犯罪、法院審理等一系列活動。通過這一系列的活動,使公民權利得到維護 進一步來說吧,公民的權利必須通過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法律監督才能得以實現。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比較原則的,還必須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加以具體化。如選舉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行政處罰法、律師法等。這樣才能把憲法原則落實到實處,具體實現公民權利。因此,憲法和法律是公民權利的立法保障。 現實生活中,公民認為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也可以向紀檢部門、監察部門、檢察機關舉報。這些司法機關和部門必須秉公執法,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公民權利的司法保障。
人身權利又稱人身非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濟內容的權益。屬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我國《刑法》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專章規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民主權利”。《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2、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4、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5、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6、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權利。來源:
保證的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即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有效期間。它事關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因而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以下具體論述之。 (一)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把保證期間分為有約定、無約定和約定不明三種。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三)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于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 (四)約定保證期間的變動,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期間。 (五)保證期間為不變期間。《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法律保障下一句是什么啊?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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