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真的有优劣之分吗?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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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真的有优劣之分吗?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基因應該不存在絕對的優劣之分吧,你想啊,蟑螂和瑪雅人的基因誰有誰劣呢,蟑螂從遠古一直生存到現在,瑪雅文明轟動一時、影響至今,可是已經湮滅在時間的長河里了,也許哪天整個人類都沒有了,蟑螂還在繼續繁衍呢,科學家不是早就下過這個結論了么。所以說,這世道,一物降一物,鹵水點豆腐,任何事情沒有絕對。
塞文失馬,焉知非福?我認為,基因本身并沒有好壞之分,不同人種基因之間的差異也不能說明人種的優劣,某些人種身上的致病基因到另外一個人種的身上甚至可能起到阻止某種疾病的作用,而某些使人在某方面表現優異的基因卻可能同時具有致病的功能,你能說,白種人、黃種人、黑種人的基因孰優孰劣嗎?但人類完成基本基因的測序后,對其功能和應用的進一步研究,從全局的角度去分析不同基因在不同的情況下相互之間的關聯。弄清楚這些后,我們可能分析出人與人之間差異到底在什么地方,能告訴你具有何種基因的人適合在海南生活,而具有另外基因的人卻適合在西藏生活,某些人更適合做音樂家,而另外一些人更適合做數學家。不同人之間的基因,不同的基因片段之間肯定有差別,但不能說明孰優孰劣!
把基因用優劣來分的話勢必會造成基因歧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有可能從基因的角度對人類全體的遺傳傾向進行預測,這些遺傳信息的揭示和公開,將對攜帶某些“不利基因”或“缺陷基因”者的升學、就業、婚姻等社會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基因歧視可以是針對一個人、一個家族或一個種族。攜帶有腫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高發基因,或嗜煙酒、犯罪傾向基因以及智商、性格、生理基因,只能說是有某種傾向,即或是機體發育期中的重要隨機事件,或也許終生不表現,因而,在社會活動中受到不利影響和歧視是不公正的。反對基因歧視駁“基因決定論” 邱仁宗先生認為:“基因決定論的背后是一種線性的因果模型或臺球式因果模型”。基因決定的只是“可能的人”。一個人有某種基因,只能說這個人有基因所導致的那種性狀的傾向。根據遺傳學原理,基因的表現與外界環境的誘導密切相關,基因是否能最終表達還要受到周圍諸多因素的影響。現代醫學模式已由過去不科學不全面的“生物模式”轉變為現在的“生物一心理一社會”模式, 后者認為,人不單受基因遺傳的影響,也受后天的心理、思想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后天的影響同樣重要。 科學研究表明,同卵孿生人即使基因完全相同,也會在現實生活中形成極富個性的人。美國19世紀著名的“暹羅連體兄弟”基因完全一致,但性格卻截然相反。最近,德國科學家發現,哺乳動物的個別蛋白質的氨基酸會受到一種“編輯”機制影響不按照基因的原始排序制造;同時,哺乳動物中那些為數不多的RNA經過了“編輯”的基因都與大腦控制功能有關。這足以表明基因并非決定一切,從而有力地回擊了“基因決定論”。認為基因決定一切,勢必對有基因缺陷者產生“基因歧視”,這在倫理上是不可接受的。確立基因平等權 人類只有一個基因組,每個人的基因有99.9%是相同的,這說明人類大家庭所有成員的統一性,是人之為人的根據;另有0.1%是不同的,說明每個成員的差異性,是人與人又不一樣的依據。但這種差異并不表明基因有優劣之分,所有的基因都是平等的,各有各的用處。“所有的社會成員在遺傳上都是平等的”,因為“人類個體之間的差異是很小的,因此,沒有正常基因組與異常基因組之分,或‘疾病基因組’之分,沒有‘健康基因’與‘疾病基因’之分,沒有好基因與壞基因之分”。 基因平等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是一項確保人不因其所攜帶的基因不同,而被分為三六九等,在社會生活中維護人的尊嚴與價值的基本人權。確立基因平等權是一種社會平等權的觀念,有利于避免把社會學上的標準原則簡單地照搬到生物學領域中的粗疏做法。顯然,這種簡單歸類的做法是有缺陷的。醫學已經證明攜帶有某些非正常基因雖然在一定情況下確實是病因,但同時它可能也有著對人類有利的一面。如研究表明,囊性纖維惡性腫瘤基因有預防皮膚癌的作用;一種可引起鐮刀狀細胞貧血的基因有較強的對抗瘧疾的特性。 現代人類對科學的依賴和膜拜已非昔日可比。具體到生物基因技術方面,基因歧視的論調沉渣泛起,已嚴重地影響到人的社會存在,基因平等權的提出正是為了回應在社會學領域基因權力對人類已有秩序的干擾。
基因是指具有遺傳效應的DNA片段。DNA分子具有多樣性,DNA上脫氧核苷酸的排列順序千變萬化,不同的人,基因是有差別的,基因本身并沒有好壞之分,不同人種基因之間的差異也不能說明人種的優劣,某些人種身上的致病基因到另外一個人種的身上甚至可能起到阻止某種疾病的作用,而某些使人在某方面表現優異的基因卻可能同時具有致病的功能。 人類的所有基因都是有用的,這是基因多樣性所決定的,人類只有一個基因組,基因絕對沒有好壞之分,也沒有正常基因組與疾病基因組之分。那些我們認為是‘壞基因’的,都是我們人類身上不可缺少的。
個人認為,基因也許有“好”“壞”之分,比如令所有人頭疼的癌癥基因(其實這個說法也不科學);但是妄圖將不同人群(比如黑人和白人,東方人和西方人,男和女)各方面的差異歸結于基因的優劣之分,由此為種族(性別)歧視找到“科學”的依據,其實是甚為陰險的偽科學,人類基因從其自身上是分不清好壞的,若是非要區分的話我認為標準應該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也就是客觀環境的適應性選擇,以及在客觀環境下的主觀選擇偏向。目前條件下,有利于個體自身發展與群體傳承的優良性狀都可以稱為好的基因。
個人認為沒有優劣。正如前面所說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基因并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各個等位基因之間的顯隱性只是由于環境和自身因素的選擇,使最終的個體適應環境,并最后繁衍下去。按照達爾文的進化論的觀點,各種基因的存在只是由于突變,最后是環境選擇,適應環境的基因保留下來。但是環境在不斷變化,誰知道一千年之后又是哪個優哪個劣呢?
塞文失馬,焉知非福?我認為,基因本身并沒有好壞之分,不同人種基因之間的差異也不能說明人種的優劣,某些人種身上的致病基因到另外一個人種的身上甚至可能起到阻止某種疾病的作用,而某些使人在某方面表現優異的基因卻可能同時具有致病的功能,你能說,白種人、黃種人、黑種人的基因孰優孰劣嗎?但人類完成基本基因的測序后,對其功能和應用的進一步研究,從全局的角度去分析不同基因在不同的情況下相互之間的關聯。弄清楚這些后,我們可能分析出人與人之間差異到底在什么地方,能告訴你具有何種基因的人適合在海南生活,而具有另外基因的人卻適合在西藏生活,某些人更適合做音樂家,而另外一些人更適合做數學家。不同人之間的基因,不同的基因片段之間肯定有差別,但不能說明孰優孰劣!
把基因用優劣來分的話勢必會造成基因歧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有可能從基因的角度對人類全體的遺傳傾向進行預測,這些遺傳信息的揭示和公開,將對攜帶某些“不利基因”或“缺陷基因”者的升學、就業、婚姻等社會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基因歧視可以是針對一個人、一個家族或一個種族。攜帶有腫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高發基因,或嗜煙酒、犯罪傾向基因以及智商、性格、生理基因,只能說是有某種傾向,即或是機體發育期中的重要隨機事件,或也許終生不表現,因而,在社會活動中受到不利影響和歧視是不公正的。反對基因歧視駁“基因決定論” 邱仁宗先生認為:“基因決定論的背后是一種線性的因果模型或臺球式因果模型”。基因決定的只是“可能的人”。一個人有某種基因,只能說這個人有基因所導致的那種性狀的傾向。根據遺傳學原理,基因的表現與外界環境的誘導密切相關,基因是否能最終表達還要受到周圍諸多因素的影響。現代醫學模式已由過去不科學不全面的“生物模式”轉變為現在的“生物一心理一社會”模式, 后者認為,人不單受基因遺傳的影響,也受后天的心理、思想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后天的影響同樣重要。 科學研究表明,同卵孿生人即使基因完全相同,也會在現實生活中形成極富個性的人。美國19世紀著名的“暹羅連體兄弟”基因完全一致,但性格卻截然相反。最近,德國科學家發現,哺乳動物的個別蛋白質的氨基酸會受到一種“編輯”機制影響不按照基因的原始排序制造;同時,哺乳動物中那些為數不多的RNA經過了“編輯”的基因都與大腦控制功能有關。這足以表明基因并非決定一切,從而有力地回擊了“基因決定論”。認為基因決定一切,勢必對有基因缺陷者產生“基因歧視”,這在倫理上是不可接受的。確立基因平等權 人類只有一個基因組,每個人的基因有99.9%是相同的,這說明人類大家庭所有成員的統一性,是人之為人的根據;另有0.1%是不同的,說明每個成員的差異性,是人與人又不一樣的依據。但這種差異并不表明基因有優劣之分,所有的基因都是平等的,各有各的用處。“所有的社會成員在遺傳上都是平等的”,因為“人類個體之間的差異是很小的,因此,沒有正常基因組與異常基因組之分,或‘疾病基因組’之分,沒有‘健康基因’與‘疾病基因’之分,沒有好基因與壞基因之分”。 基因平等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是一項確保人不因其所攜帶的基因不同,而被分為三六九等,在社會生活中維護人的尊嚴與價值的基本人權。確立基因平等權是一種社會平等權的觀念,有利于避免把社會學上的標準原則簡單地照搬到生物學領域中的粗疏做法。顯然,這種簡單歸類的做法是有缺陷的。醫學已經證明攜帶有某些非正常基因雖然在一定情況下確實是病因,但同時它可能也有著對人類有利的一面。如研究表明,囊性纖維惡性腫瘤基因有預防皮膚癌的作用;一種可引起鐮刀狀細胞貧血的基因有較強的對抗瘧疾的特性。 現代人類對科學的依賴和膜拜已非昔日可比。具體到生物基因技術方面,基因歧視的論調沉渣泛起,已嚴重地影響到人的社會存在,基因平等權的提出正是為了回應在社會學領域基因權力對人類已有秩序的干擾。
基因是指具有遺傳效應的DNA片段。DNA分子具有多樣性,DNA上脫氧核苷酸的排列順序千變萬化,不同的人,基因是有差別的,基因本身并沒有好壞之分,不同人種基因之間的差異也不能說明人種的優劣,某些人種身上的致病基因到另外一個人種的身上甚至可能起到阻止某種疾病的作用,而某些使人在某方面表現優異的基因卻可能同時具有致病的功能。 人類的所有基因都是有用的,這是基因多樣性所決定的,人類只有一個基因組,基因絕對沒有好壞之分,也沒有正常基因組與疾病基因組之分。那些我們認為是‘壞基因’的,都是我們人類身上不可缺少的。
個人認為,基因也許有“好”“壞”之分,比如令所有人頭疼的癌癥基因(其實這個說法也不科學);但是妄圖將不同人群(比如黑人和白人,東方人和西方人,男和女)各方面的差異歸結于基因的優劣之分,由此為種族(性別)歧視找到“科學”的依據,其實是甚為陰險的偽科學,人類基因從其自身上是分不清好壞的,若是非要區分的話我認為標準應該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也就是客觀環境的適應性選擇,以及在客觀環境下的主觀選擇偏向。目前條件下,有利于個體自身發展與群體傳承的優良性狀都可以稱為好的基因。
個人認為沒有優劣。正如前面所說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基因并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各個等位基因之間的顯隱性只是由于環境和自身因素的選擇,使最終的個體適應環境,并最后繁衍下去。按照達爾文的進化論的觀點,各種基因的存在只是由于突變,最后是環境選擇,適應環境的基因保留下來。但是環境在不斷變化,誰知道一千年之后又是哪個優哪個劣呢?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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