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个小区硬核抵制,却改不了丰巢收费的定局
快遞員在快遞柜前分發物流快遞包裹
對消費者反映的未經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費等涉嫌違法問題,要充分發揮申訴、執法聯動機制,及時予以依法處理。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文/巴九靈
來源/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電源線在手,天下我有。
昨天,上海中環花苑小區拔了小區內豐巢快遞柜的電源,正式成為全國各小區“封巢”大軍中的一員。
前不久,因一篇《上海中環花苑小區致豐巢公司的公開信》,中環花苑成了網紅小區。文中高水準地解讀了豐巢的商業模式,駁斥了豐巢關于“收費合理”的觀點,轟動全網。
而之前最有聲望的,是點燃這次星星之電火花的杭州東新園小區。
4 月 30 日,豐巢單方面宣布將對收件人包裹超時保管的行為進行收費(超 12 小時收費 0.5 元,3 元封頂)。
東新園小區業委會認為這與豐巢進駐小區時承諾的“對用戶免費”不符,隨后果斷地拔掉了豐巢快遞柜的電源線。
隨后,全國 70 多個小區紛紛響應,加入停用大軍。
輿論上更是風起云涌,豐巢、小區、快遞員、網友、媒體、有關部門都加入到了這場原價五毛的大討論中。
你來我往中,有個問題火力較為集中:豐巢該不該向用戶收費?
在引出大頭的“唇槍舌劍”之前,小巴先拋磚引玉,放出一個解題思路。
要問豐巢該不該向用戶收費,我們或許可以先了解下,在送快遞的最后 100 米中,究竟誰說了算?
有兩部法律可以參考。
一個,是頒布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的《快遞暫行條例》。
其中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小巴翻譯下:收件人享有當面簽收的權利,且稱之為“當面驗收權”吧。
另一項法律,是頒布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頒發機構交通運輸部,屬于部頒規章。
其中規定: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這個規定翻譯下來就是:放不放快遞柜,也要收件人說了算。
綜上所述,在這 100 米中,確定一定以及肯定的是由收件人說了算。
此外,細看兩個法規的頒發機構,前者是國務院,后者是交通運輸部,在法律效力上,“當面驗收權”享有優先級。
但我們都知道,收件人和快遞員之間,要順利履行“當面驗收權”,會有很多操作上的困難,最典型的就是:快遞員來時,人不在家。
于是,為了撮合“見面”時間,收件人可能要請假,花費較多的時間成本;但若同意非當面驗收,那么包裹的安全性就無法得到保證。
這么一來,雙方都想提高效率。怎么弄呢——交換。
一部分收件人,愿意“讓出”自己的“當面驗收權”,快遞公司可以不當面給我包裹,我也愿意走一段路去拿包裹,但前提是,快遞公司要保障包裹的安全,收件人用讓出的“當面簽收權”,來“支付”保管費了。
這一需求和這一讓步,最終催生了豐巢快遞柜這一商業模式。
快遞公司將保管任務“外包”給豐巢(實際上還是一家人),它們同時分享了收件人“出讓當面簽授權”帶來的好處。前者贏得了一個跑得通的商業模式,后者提高了派送效率,降低了成本。
在法律上,智能柜條例就像為快遞條例打的一個補丁,再次明確了收件人出讓自己的“當面簽收權”必須出于自愿。
而當豐巢宣布向收件人收費后,事情就變味了。
收費意味著,收件人在出讓了自己的“當面簽收權”換取保管服務后,還要再額外地支付一筆保管費。
當明白自己已經付出了什么以后,收件人是否還心甘情愿付費,我們要打個問號。更別提有些收件人,一開始就不打算讓出自己的當面簽收權。
不過,小巴訪問了幾位大頭,他們有不少站在了豐巢一邊 ,他們又會說些什么?你又站在哪一邊呢?
且看下面。
根據新聞報道,快遞柜進小區時已經交了進場費,也就是跟物業或社區簽了合同,既然已經簽過合同交過費用,如今部分小區說停用就停用,這是違約行為,屬于沒有契約精神的表現。
從收件人角度來說,快遞員未經同意就擅自將快遞放入快遞柜,確實不妥,而是應該送貨上門。但問題在于,這幾年豐巢提供免費服務時,大家一直以來的習慣就是“快遞員將快遞放入快遞柜,隨后給收件人發一個短信,收件人默許此行為并自行前往快遞柜拿快遞”,這在法律上有一個名詞叫做“默示同意”。
如果收件人從一開始就不同意快遞被放入快遞柜,就應該打電話投訴快遞員,那么此后快遞員為了避免投訴會送貨上門,而不是擅自把快遞放入快遞柜。
既然絕大多數收件人以前既不投訴也不維權,卻在豐巢推出收費服務后開始強烈抵制,說白了就是大家既想要享受豐巢的服務,又不想要為這項服務付費。
再退一步說,以后快遞員送快遞時都會提前詢問,收件人如果不同意放快遞柜,就每次等著快遞員送貨上門,或者寄放到物業處。但這些方式都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要么增加快遞公司的成本,要么增加物業的成本,這個量到了一定程度,最終還是會向收件人收取費用。
實際上,從效率角度看,大家需要快遞柜;從商業角度看,豐巢也確實提供了服務,那么收取一定的費用也無可厚非。盡管之前豐巢出于營銷目的提供了好幾年免費的服務,但不代表它會永遠免費下去,畢竟企業不是做慈善的。
并且,快遞柜對于小區來說是一種資源,而部分收件人總是拖延取快遞,甚至把免費的快遞柜當做自家儲物柜,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快遞柜的使用效率。如今豐巢提供 12 小時的免費存放服務,并用超時收費的方式督促大家盡快取走快遞,提高快遞柜的使用效率,本質上有利于服務小區的所有住戶。
法律上,豐巢與物流公司建立了保管合同關系,解決的是“物流公司為避免無處存放導致物件丟失從而導致其履約失敗”的問題,降低了快遞員重復遞送的成本。
但豐巢并未與收件人建立保管合同關系,本應送貨上門,卻變成了收件人自行到快遞柜提取,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件人的收件成本(時間)。因為收件人支付快遞費,物流公司將物件送達并簽收,才算真正履行完快遞合同的義務。
因此,我認為豐巢無權向收件人收取保管費用。
一開始豐巢以公益名義進駐,很多物業和小區為了解決快遞存放問題,都未約定使用費,讓其免費或遠遠低于市場價格占用物業共用部分。
如今豐巢提出收費,業委會有權采取投票的方式來決定是否與豐巢繼續合作。根據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利用物業公共部分進行經營活動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此外,還可以參照《反壟斷法》,若豐巢的市場份額超過 50%,并符合《反壟斷法》第 18 條、第 19 條的規定,現又強行對用戶進行收費,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反壟斷執法機構有權進行調查。若調查后構成壟斷,根據《反壟斷法》第 50 條規定豐巢需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以上,若收件人不接受豐巢收費行為,我認為有以下幾個選擇:
第一,要求消協對物流公司進行規范化,必須將物件送貨上門并簽收才算快遞完成(如果導致產生額外的費用,也可以提高一定的快遞費,讓快遞員務必送達);
第二,“根據是否愿意接受快遞柜收費”來區分收件人,快遞員先咨詢收件人意見,若同意則放快遞柜;若不同意則送貨上門,或暫時存放于物業傳達室,或再次聯系送達;
第三,在小區自行建立公共取件區,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物業邀請快遞柜進小區是一種半商業半公益的行為,出發點以方便小區居民為主,增加小區收入為輔;快遞柜收取超時費,出發點以提高快遞柜周轉率為主,增加收入為輔;小區居民使用快遞柜,出發點以接收快遞便捷為主,防止住址隱私泄露為輔。
所以,從本質來看,即使收取超時費也是屬于懲罰性收費(懲罰消費者延遲取快遞,影響快遞柜周轉率),而非經營性收費。
物業、豐巢、居民三方利益相互關聯,高度統一,既然“大家是同一條船上的螞蚱”,那么這筆“超時費”為何引發如此大爭議?
原因很簡單:豐巢吃相不好看。12 小時的超時設置,打了一個小算盤——“很多上班族早出晚歸,有相當比例的人取快遞會超過 12 小時”,這樣一來,豐巢自然而然能合理地多賺一些錢。
既然如此,最終的解決方案也很明確:未來,超時取快遞繼續收費用,但會從 12 小時延長到 24 小時或者其他更久時間。當然不排除有些小區會徹底停用收費的快遞柜,因為小區也分中高低端,一定存在堅決抵制收費快遞柜的小區。
東新園小區內的豐巢快遞柜已經不能使用
至于“快遞小哥未經收件人允許就放快遞柜”是另外一個話題,但這次事件發生后,也會加速解決,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快遞公司會明文規定,快遞小哥必須經過收件人允許才能把包裹放快遞柜。
此外,這件事也值得引發另一維度的思考:為什么豐巢有底氣向收件人收費?說白了是因為目前小區快遞柜領域只有豐巢一家獨大。假設很多快遞公司或其他企業都進入這個賽道,專門去探索免費存放的模式,甚至像許多閱讀 App 一樣,不僅讀文章不收費,還給使用者補貼,打卡有紅包。
想象一下,如果未來小區快遞柜領域有很多“參賽者”,恐怕沒有一家敢向收件人收費,而是會探索出更多其他的商業模式來盈利。從這個角度看,豐巢收費引發大家反感,對其他企業或資本來說是機會所在。
本篇作者李夢清|月半當值編輯 李夢清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70多个小区硬核抵制,却改不了丰巢收费的定局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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