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住院费用垫付条怎么写啊?
                                                            生活随笔
收集整理的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
                                工地工伤住院费用垫付条怎么写啊?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工傷職工住院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四十條 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協議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因為治療費用巨大勞動者墊付存在困難的,依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的單位未能依法給您辦理社會保險,則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 【地方法規】: 1、《貴州省工傷保險條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醫療費用;認定為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追回。 2、《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后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黑政發[2011]8號) 第二十條 ……職工在工傷確認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工傷確認后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工地意外受傷住院的費用應由所在單位墊付。1、依據2016最新工傷認定標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符合以下條件,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此外,以下內容也可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條、社保繳費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3、工傷認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若不完整,需要補齊方可辦理:(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注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4、關于協商賠償,需要工傷鑒定出來以后,才可以計算出具體金額。單位投保了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發放;未投保的,和用人單位協商。更多內容請見:http://www.87a5.com/laws/134544.aspx (2016最新工傷賠償流程及法律規定)
報銷誰去都一樣,但是單位墊付的要還給單位。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你墊付的醫藥費應該找用人單位報銷。工人工資不發也應該找單位討要。你們可以去找單位負責人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向勞動部門舉報,由他們出面協調。
工傷職工住院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為治療費用巨大勞動者墊付存在困難的,依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的單位未能依法給您辦理社會保險,則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 【地方法規】: 1、《貴州省工傷保險條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醫療費用;認定為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追回。 2、《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后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黑政發[2011]8號) 第二十條 ……職工在工傷確認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工傷確認后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工地意外受傷住院的費用應由所在單位墊付。1、依據2016最新工傷認定標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符合以下條件,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此外,以下內容也可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條、社保繳費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3、工傷認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若不完整,需要補齊方可辦理:(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注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4、關于協商賠償,需要工傷鑒定出來以后,才可以計算出具體金額。單位投保了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發放;未投保的,和用人單位協商。更多內容請見:http://www.87a5.com/laws/134544.aspx (2016最新工傷賠償流程及法律規定)
報銷誰去都一樣,但是單位墊付的要還給單位。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你墊付的醫藥費應該找用人單位報銷。工人工資不發也應該找單位討要。你們可以去找單位負責人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向勞動部門舉報,由他們出面協調。
工傷職工住院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工地工伤住院费用垫付条怎么写啊?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 上一篇: 作业帮APP:日活用户破4100万 累计
- 下一篇: 全球一半海滩或于本世纪末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