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支出条怎么写呢?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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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支出条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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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挪用公款的本質是侵犯了公款的國家占有使用和收益,如果單單從挪用公款用來創造收益給單位用于公務支出,不是歸個人使用的,還不是涉嫌犯罪。
處理處罰根據“小金庫”資金來源和“小金庫”支出情節、性質、金額綜合考慮,并參考以下意見:(一)“小金庫”來源。1.私存私放設立“小金庫”。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小金庫”的,責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2.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1)符合規定的收費、罰款,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予以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繳國庫。(2)違反規定收費、罰款以及攤派,原則上按原渠道退還給當事人,無法退還的,收繳國庫。3.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1)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黨政機關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應當上繳的收入。(2)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原則上追回有關款項,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1)以未實際發生的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收繳國庫。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2)超范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掛賬消費或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5.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單位相關經營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原則上追回有關款項,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按照稅收有關規定補繳稅款。6.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列支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7.以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1)購買假發票等票據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 “小金庫”的,追回有關款項,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以下的罰款。(2)以虛假經濟業務事項取得發票等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小金庫”的,追回有關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3)以假發票超范圍、超標準列支與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不完全相符,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4)以假發票列支與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相符的,責令改正,并按照稅收有關規定補繳稅款。8.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1)除《工會法》規定的資金來源外,其他公有資金轉入工會賬戶的可以認定為“小金庫”,但政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規定程序的補助除外。對在規范津補貼之外,利用工會經費直接向職工個人自行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如休假休養消費券、體育用品等),或以報銷職工個人費用的形式變相發放津貼補貼的,原則上予以追回,收繳國庫。(2)上級單位撥款到下級單位,列支上級費用的,限期追回轉移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支上級津貼補貼的,追回有關款項。9.賬外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股權債權、對外投資)。(1)賬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責令限期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利用職權以應收不收或放松監管為交易手段,讓相關單位購買計算機、車輛等大宗物品等行為,責令改正,限期處置,收繳國庫。(2)賬外股權和債權(包括對個人借款和貸款)。責令限期改正,追回有關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3)賬外有價證券。責令改正,限期處置,追回有關款項,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二)“小金庫”支出。“小金庫”支出的處理處罰,應綜合考慮:一是 “小金庫”支出與“小金庫”來源緊密相聯,處理處罰時原則上以“小金庫”來源適用的法律法規為主;二是“小金庫”支出的去向、性質、情節,是研究確定處理處罰“從嚴”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據;三是“小金庫”來源、支出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依據不一致時,以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為標準進行處理處罰,但不得重復處理處罰。1.彌補經費。(1)解決正常經費不足的,原則上不再追回,責令規范經費渠道,將全部經費支出納入單位賬簿。(2)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支出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2.購建資產。(1)購建資產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規定需要報批的,重新履行報批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2)超過規定標準,購買房產、汽車、高檔家具、高檔辦公用品,高檔裝修辦公用房等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3)購建資產供個人使用的,限期處置賬外資產,將處置所得收繳國庫。3.發放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支出。對利用“小金庫”資金發放的津貼補貼,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發放的實物及購物卡等,追回己經發放的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4.接待宴請、公款旅游支出。接待宴請支出,視情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用于集體公款旅游的,追回有關款項,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用于個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關款項,收繳國庫。5.禮品禮金支出。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數額較大的,追回資金;對己購買尚未發放的禮品,責令限期處置,將處置所得收繳國庫。6.私分。責令改正,追回資金,收繳國庫。六、關于移送問題凡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原則上都要移送有關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組織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凡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原則上要按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20號)和即將下發的《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移送相應的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特別是涉及公款私存、資金用途不明、私分、貪污、挪用、行賄受賄、公款旅游、揮霍浪費,以及報銷應由個人負擔費用的,必須移送。需要追究組織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組織部門處理。(二)移送司法機關。對于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再移送司法機關,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包括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以下案件移送檢察機關:一是貪污賄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節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共12種;二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即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共33種。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應向公安機關移送。(三)移送財政部門。審計檢查組檢查發現會計人員參與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情節嚴重需要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移送財政部門處理。(四)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其他問題,如預算、稅收、金融、土地等,線索清晰但未能調查清楚或需要有關部門處理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五)移送程序。各檢查組在下達“小金庫”處理處罰決定的同時,對需要移送的應提出移送意見。移送時要做到事實清楚、材料齊全、程序合法、手續完備。情況特殊的,經辦公室報領導小組領導批準,也可在檢查過程或處理處罰過程中提前移送。各檢查組將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檢查報告、處理處罰決定(代擬)和移送意見等材料報辦公室,辦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見后,報領導小組領導同志批示后再移送。各檢查組根據領導小組領導同志的意見,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移送。對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組織力量直接調查處理。辦公室應及時將檢查組移送的案件內容、移送時間、接受部門等情況備案。檢查組應及時向移送單位了解移送案件調查處理的進展和結果,重大情況及時報辦公室,辦公室及時記錄備案。
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等。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規定: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經費管理1.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核算,嚴禁違規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6.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7.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8.政府采購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9.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二、公務接待10.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11.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12.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13.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14.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15.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16.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18.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19.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多帶帶列示。20.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21.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22.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23.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24.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三、會議活動25.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多帶帶列示。26.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27.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28.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29.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30.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31.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32.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3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34.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35.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36.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37.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38.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39.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40.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41.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四、公務出差42.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43.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44.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45.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46.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47.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48.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49.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50.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五、臨時出國51.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53.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54.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55.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56.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57.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58.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59.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60.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61.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62.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63.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64.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65.出訪團組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66.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六、公務用車改革67.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68.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69.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70.各單位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71.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七、停建與清理辦公用房72.各級黨政機關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73.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74.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75.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76.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77.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租。78.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79.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80.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你好,這個沒影響的吧!給你的是現金,并不是給你公司的賬戶,需要你使用賬戶,你把需要用到的資金賬單或者證明或者使用詳細資料收好,再把多余的錢還給公司!是沒關系的!!如果公司給你的是銀行卡,那你最好用公司的資金
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中辦發〔2014〕51號)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現就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提出以下意見。一、重要意義近年來,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不斷規范管理并取得積極成效。但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企業負責人配置豪華辦公用房、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業務財經紀律用公款為個人辦理消費卡等突招待鋪張浪費、違反出問題,社會對此反映強烈。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對于促進中央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其有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企業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務求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一)適用范圍本意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所屬的中央企業。企業負責人是指上述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二)基本原則一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為。一一堅持廉潔節儉。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一一堅持規范透明。通過完善制度、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三、合理確定履職待遇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一)公務用車企業負責人按照1人1車或多人1車配備公務用車,企業主要負責人公務用車配備(包括購置、租賃)標準為排氣量2.5升(含)以下,購車僑格(不合車輛購置稅)在38萬元以新配備公務用車要嚴格執行配備標準,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子企業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企業負責人未配備公務用車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企業要制定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標準。(二)辦公用房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審核程序。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標準按照不超過80平方米控制。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三)培訓要圍繞提高企業負責人政治和專業素質、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開展必要的培訓。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的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四、嚴格規范業務支出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一)業務招待。企業負責人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的請、贈送紀念品等,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不得贈送紀念品。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二)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等標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游。(三)通信。企業要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通信費用年度預算額度,在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制度嚴格規范執行。五、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除接照本意見所規定的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之外,嚴禁違反財經紀律,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個人支出。(一)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二)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正用公款支付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三)嚴禁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四)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后,企業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六、加強監督管理(一)明確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各企業要對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進行規范管理和指導監督,通過制度規范和嚴格程序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二)健全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規范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標準。各企業要按照各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的實施細則,細化管理規定,嚴格審核程序,明確相關標準。(三)實施預算管理。各企業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各有關部門要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實行備案管理,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要逐級實施預算管理,建立審批制度,將預算管理落實到位。(四)堅持公開透明。企業各級負責人應當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康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要按照規定以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等形式定期公開,接受職工監督。(五)加強監督檢查。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部門等要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工作范圍,形成企業內外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合力。企業要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各級企業負貴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處理處罰根據“小金庫”資金來源和“小金庫”支出情節、性質、金額綜合考慮,并參考以下意見:(一)“小金庫”來源。1.私存私放設立“小金庫”。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小金庫”的,責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2.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1)符合規定的收費、罰款,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予以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繳國庫。(2)違反規定收費、罰款以及攤派,原則上按原渠道退還給當事人,無法退還的,收繳國庫。3.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1)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黨政機關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應當上繳的收入。(2)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原則上追回有關款項,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1)以未實際發生的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收繳國庫。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2)超范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掛賬消費或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5.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單位相關經營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原則上追回有關款項,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按照稅收有關規定補繳稅款。6.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列支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7.以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1)購買假發票等票據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 “小金庫”的,追回有關款項,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以下的罰款。(2)以虛假經濟業務事項取得發票等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小金庫”的,追回有關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3)以假發票超范圍、超標準列支與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不完全相符,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4)以假發票列支與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相符的,責令改正,并按照稅收有關規定補繳稅款。8.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1)除《工會法》規定的資金來源外,其他公有資金轉入工會賬戶的可以認定為“小金庫”,但政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規定程序的補助除外。對在規范津補貼之外,利用工會經費直接向職工個人自行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如休假休養消費券、體育用品等),或以報銷職工個人費用的形式變相發放津貼補貼的,原則上予以追回,收繳國庫。(2)上級單位撥款到下級單位,列支上級費用的,限期追回轉移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支上級津貼補貼的,追回有關款項。9.賬外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股權債權、對外投資)。(1)賬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責令限期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利用職權以應收不收或放松監管為交易手段,讓相關單位購買計算機、車輛等大宗物品等行為,責令改正,限期處置,收繳國庫。(2)賬外股權和債權(包括對個人借款和貸款)。責令限期改正,追回有關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3)賬外有價證券。責令改正,限期處置,追回有關款項,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二)“小金庫”支出。“小金庫”支出的處理處罰,應綜合考慮:一是 “小金庫”支出與“小金庫”來源緊密相聯,處理處罰時原則上以“小金庫”來源適用的法律法規為主;二是“小金庫”支出的去向、性質、情節,是研究確定處理處罰“從嚴”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據;三是“小金庫”來源、支出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依據不一致時,以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為標準進行處理處罰,但不得重復處理處罰。1.彌補經費。(1)解決正常經費不足的,原則上不再追回,責令規范經費渠道,將全部經費支出納入單位賬簿。(2)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支出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2.購建資產。(1)購建資產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規定需要報批的,重新履行報批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2)超過規定標準,購買房產、汽車、高檔家具、高檔辦公用品,高檔裝修辦公用房等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3)購建資產供個人使用的,限期處置賬外資產,將處置所得收繳國庫。3.發放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支出。對利用“小金庫”資金發放的津貼補貼,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發放的實物及購物卡等,追回己經發放的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4.接待宴請、公款旅游支出。接待宴請支出,視情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用于集體公款旅游的,追回有關款項,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用于個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關款項,收繳國庫。5.禮品禮金支出。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數額較大的,追回資金;對己購買尚未發放的禮品,責令限期處置,將處置所得收繳國庫。6.私分。責令改正,追回資金,收繳國庫。六、關于移送問題凡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原則上都要移送有關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組織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凡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原則上要按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20號)和即將下發的《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移送相應的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特別是涉及公款私存、資金用途不明、私分、貪污、挪用、行賄受賄、公款旅游、揮霍浪費,以及報銷應由個人負擔費用的,必須移送。需要追究組織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組織部門處理。(二)移送司法機關。對于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再移送司法機關,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包括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以下案件移送檢察機關:一是貪污賄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節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共12種;二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即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共33種。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應向公安機關移送。(三)移送財政部門。審計檢查組檢查發現會計人員參與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情節嚴重需要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移送財政部門處理。(四)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其他問題,如預算、稅收、金融、土地等,線索清晰但未能調查清楚或需要有關部門處理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五)移送程序。各檢查組在下達“小金庫”處理處罰決定的同時,對需要移送的應提出移送意見。移送時要做到事實清楚、材料齊全、程序合法、手續完備。情況特殊的,經辦公室報領導小組領導批準,也可在檢查過程或處理處罰過程中提前移送。各檢查組將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檢查報告、處理處罰決定(代擬)和移送意見等材料報辦公室,辦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見后,報領導小組領導同志批示后再移送。各檢查組根據領導小組領導同志的意見,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移送。對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組織力量直接調查處理。辦公室應及時將檢查組移送的案件內容、移送時間、接受部門等情況備案。檢查組應及時向移送單位了解移送案件調查處理的進展和結果,重大情況及時報辦公室,辦公室及時記錄備案。
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等。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規定: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經費管理1.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核算,嚴禁違規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6.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7.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8.政府采購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9.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二、公務接待10.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11.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12.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13.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14.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15.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16.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18.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19.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多帶帶列示。20.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21.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22.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23.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24.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三、會議活動25.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多帶帶列示。26.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27.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28.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29.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30.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31.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32.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3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34.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35.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36.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37.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38.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39.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40.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41.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四、公務出差42.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43.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44.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45.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46.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47.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48.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49.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50.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五、臨時出國51.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53.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54.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55.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56.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57.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58.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59.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60.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61.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62.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63.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64.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65.出訪團組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66.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六、公務用車改革67.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68.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69.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70.各單位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71.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七、停建與清理辦公用房72.各級黨政機關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73.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74.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75.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76.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77.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租。78.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79.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80.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你好,這個沒影響的吧!給你的是現金,并不是給你公司的賬戶,需要你使用賬戶,你把需要用到的資金賬單或者證明或者使用詳細資料收好,再把多余的錢還給公司!是沒關系的!!如果公司給你的是銀行卡,那你最好用公司的資金
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中辦發〔2014〕51號)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現就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提出以下意見。一、重要意義近年來,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不斷規范管理并取得積極成效。但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企業負責人配置豪華辦公用房、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業務財經紀律用公款為個人辦理消費卡等突招待鋪張浪費、違反出問題,社會對此反映強烈。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對于促進中央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其有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企業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務求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一)適用范圍本意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所屬的中央企業。企業負責人是指上述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二)基本原則一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為。一一堅持廉潔節儉。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一一堅持規范透明。通過完善制度、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三、合理確定履職待遇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一)公務用車企業負責人按照1人1車或多人1車配備公務用車,企業主要負責人公務用車配備(包括購置、租賃)標準為排氣量2.5升(含)以下,購車僑格(不合車輛購置稅)在38萬元以新配備公務用車要嚴格執行配備標準,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子企業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企業負責人未配備公務用車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企業要制定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標準。(二)辦公用房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審核程序。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標準按照不超過80平方米控制。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三)培訓要圍繞提高企業負責人政治和專業素質、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開展必要的培訓。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的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四、嚴格規范業務支出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一)業務招待。企業負責人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的請、贈送紀念品等,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不得贈送紀念品。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二)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等標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游。(三)通信。企業要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通信費用年度預算額度,在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制度嚴格規范執行。五、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除接照本意見所規定的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之外,嚴禁違反財經紀律,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個人支出。(一)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二)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正用公款支付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三)嚴禁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四)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后,企業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六、加強監督管理(一)明確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各企業要對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進行規范管理和指導監督,通過制度規范和嚴格程序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二)健全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規范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標準。各企業要按照各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的實施細則,細化管理規定,嚴格審核程序,明確相關標準。(三)實施預算管理。各企業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各有關部門要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實行備案管理,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要逐級實施預算管理,建立審批制度,將預算管理落實到位。(四)堅持公開透明。企業各級負責人應當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康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要按照規定以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等形式定期公開,接受職工監督。(五)加強監督檢查。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部門等要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工作范圍,形成企業內外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合力。企業要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各級企業負貴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公款支出条怎么写呢?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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