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读书笔记八(异常)
No57 只針對異常的情況才使用異常
異常應該只用于異常的情況下,它們永遠不應該用于正常的控制流。
No58 對可恢復的情況使用受檢異常,對編程錯誤使用運行時異常
Java程序設計語言提供了三種可拋出結構(throwable):受檢的異常(checked exception)、運行時異常(run-time exception)和錯誤(error)。
No60 優先使用標準的異常
表60 常用的異常
| 異常 | 使用場合 |
|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 非null的參數值不正確 |
| IllegalStateException | 對于方法調用而言,對象狀態不合適 |
| NullPointerException | 在禁止使用null的情況下數值為null |
|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 下標參數值越界 |
| ConcurrentModificationException | 對禁止并發修改的情況下,檢測到對象的并發修改 |
| UnsupportOperationException | 對象不支持用戶請求的方法 |
No62 每個方法拋出的異常都要有文檔
始終要單獨地聲明受檢的異常,并且利用Javadoc的@throws標簽標記,準確地記錄下拋出每個異常的條件。
No63 在細節消息中包含能捕獲失敗的信息
為了捕獲失敗,異常的細節信息應該包含所有“對該異常有貢獻”的參數和域的值。例如: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異常的細節消息應該包含下界、上界以及沒有落在界內的下標值。
No65 不要忽略異常
如果有空的catch塊,至少,此catch塊也應該包含一條說明,解釋為什么可以忽略這個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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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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