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贷款怎么处理
人死后,貸款不會無故消失,也是需要償還的,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余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么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間,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欠款。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么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后,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么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借款人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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