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之面向对象知识体系_JAVA基础知识总结5(面向对象特征之一:继承)
繼 承:
1:提高了代碼的復用性。
2:讓類與類之間產生了關系,提供了另一個特征多態的前提。
父類的由來:其實是由多個類不斷向上抽取共性內容而來的。
JAVA只支持單繼承。java雖然不直接支持多繼承,但是保留了這種多繼承接口機制,進行改良。
單繼承:一個類只能有一個父類。
多繼承:一個類可以有多個父類。
為什么不支持多繼承呢?
因為當一個類同時繼承兩個父類時,兩個父類中有相同的功能,那么子類對象調用該功能時,運行哪一個呢?因為父類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體。
但是java支持多重繼承。A繼承B ?B繼承C ?C繼承D。
多重繼承的出現,就有了繼承體系。體系中的頂層父類是通過不斷向上抽取而來的。它里面定義的該體系最基本最共性內容的功能。
所以,一個體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閱該系統中的父類的功能即可知道該體系的基本用法。
那么想要使用一個體系時,需要建立對象。
建議建立最子類對象,因為最子類不僅可以使用父類中的功能。還可以使用子類特有的一些功能。
簡單說:對于一個繼承體系的使用,查閱頂層父類中的內容,創建最底層子類的對象。
子父類出現后,類中的成員都有了哪些特點:
1:成員變量。
當子父類中出現一樣的屬性時,子類類型的對象,調用該屬性,值是子類的屬性值。
如果想要調用父類中的屬性值,需要使用一個關鍵字:super
This:代表是本類類型的對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類所屬的父類中的內存空間引用。
注意:子父類中通常是不會出現同名成員變量的,因為父類中只要定義了,子類就不用在定義了,直接繼承過來用就可以了。
2:成員函數。
當子父類中出現了一模一樣的方法時,建立子類對象會運行子類中的方法。好像父類中的方法被覆蓋掉一樣。所以這種情況,是函數的另一個特性:覆蓋(復寫,重寫)
什么時候使用覆蓋呢?當一個類的功能內容需要修改時,可以通過覆蓋來實現。
3:構造函數。
發現子類構造函數運行時,先運行了父類的構造函數。為什么呢?
原因:子類的所有構造函數中的第一行,其實都有一條隱身的語句super();
super():表示父類的構造函數,并會調用于參數相對應的父類中的構造函數。而super():是在調用父類中空參數的構造函數。
為什么子類對象初始化時,都需要調用父類中的函數?(為什么要在子類構造函數的第一行加入這個super()?)
因為子類繼承父類,會繼承到父類中的數據,所以必須要看父類是如何對自己的數據進行初始化的。所以子類在進行對象初始化時,先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這就是子類的實例化過程。
注意:子類中所有的構造函數都會默認訪問父類中的空參數的構造函數,因為每一個子類構造內第一行都有默認的語句super();
如果父類中沒有空參數的構造函數,那么子類的構造函數內,必須通過super語句指定要訪問的父類中的構造函數。
如果子類構造函數中用this來指定調用子類自己的構造函數,那么被調用的構造函數也一樣會訪問父類中的構造函數。
問題: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時出現的構造函數中。
兩個語句只能有一個定義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現其中一個。
super()或者this():為什么一定要定義在第一行?
因為super()或者this()都是調用構造函數,構造函數用于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動作要先完成。
什么時候使用繼承呢:
當類與類之間存在著所屬關系時,才具備了繼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種。a繼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種。
英文書中,所屬關系:" is a "
注意:不要僅僅為了獲取其他類中的已有成員進行繼承。
所以判斷所屬關系,可以簡單看,如果繼承后,被繼承的類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該子類所具備,那么繼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繼承。
在方法覆蓋時,注意兩點:
1:子類覆蓋父類時,必須要保證,子類方法的權限必須大于等于父類方法權限可以實現繼承。否則,編譯失敗。
2:覆蓋時,要么都靜態,要么都不靜態。 (靜態只能覆蓋靜態,或者被靜態覆蓋)
繼承的一個弊端:
打破了封裝性。對于一些類,或者類中功能,是需要被繼承,或者復寫的。
這時如何解決問題呢?介紹一個關鍵字,final:最終。
final特點:
1:這個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可以修飾類,方法,變量。
2:被final修飾的類是一個最終類,不可以被繼承。
3:被final修飾的方法是一個最終方法,不可以被覆蓋。
4:被final修飾的變量是一個常量,只能賦值一次。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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