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this 心得
用類名定義一個變量的時候,定義的應該只是一個引用,外面可以通過這個引用來訪問這個類里面的屬性和方法,那們類里面是否也應該有一個引用來訪問自己的屬性和方法納?呵呵,JAVA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東西,就是 this 對象,它可以在類里面來引用這個類的屬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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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關鍵字this只能用于方法體內。當一個對象創建后,Java虛擬機(JVM)就會給這個對象分配一個引用自身的指針,這個指針的名字就是this。因 此,this只能在類中的非靜態方法中使用,靜態方法和靜態的代碼塊中絕對不能出現this,這在“Java關鍵字static、final使用總結”一 文中給出了明確解釋。并且this只和特定的對象關聯,而不和類關聯,同一個類的不同對象有不同的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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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age test;
public?class ThisTest {
???private?int i=0;
???//第一個構造器:有一個int型形參
???ThisTest(int i){
??????this.i=i+1;//此時this表示引用成員變量i,而非函數參數i
??????System.out.println("Int constructori——this.i:?"+i+"——"+this.i);
?????//?System.out.println("i-1:"+(i-1)+"this.i+1:"+(this.i+1));
??????//從兩個輸出結果充分證明了i和this.i是不一樣的!
???}
???//? 第二個構造器:有一個String型形參
???ThisTest(String s){
??????System.out.println("String constructor:?"+s);
???}
???//? 第三個構造器:有一個int型形參和一個String型形參
???ThisTest(int i,String s){
??????this(s);//this調用第二個構造器
??????//this(i);
??????
??????this.i=i++;//this以引用該類的成員變量
??????System.out.println("Int constructor:?"+i+"/n"+"String constructor:?"+s);
???}
???public ThisTest?increment(){
??????this.i++;
??????return?this;//返回的是當前的對象,該對象屬于(ThisTest)
???}
???public?static?void main(String[] args){
??????ThisTest tt0=new ThisTest(10);
??????ThisTest tt1=new ThisTest("ok");
??????ThisTest tt2=new ThisTest(20,"ok again!");
??????
??????System.out.println(tt0.increment().increment().increment().i);
??????//tt0.increment()返回一個在tt0基礎上i++的ThisTest對象,
??????//接著又返回在上面返回的對象基礎上i++的ThisTest對象!
???}
}
運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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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 constructori——this.i:?10——11
String constructor:?ok
String constructor:?ok again!
Int constructor:?21
String constructor:?ok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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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問題注釋已經寫的比較清楚了,這里不在贅述,只是總結一下,其實this主要要三種用法:
1、表示對當前對象的引用!
2、表示用類的成員變量,而非函數參數,注意在函數參數和成員變量同名是進行區分!其實這是第一種用法的特例,比較常用,所以那出來強調一下。
3、用于在構造方法中引用滿足指定參數類型的構造器(其實也就是構造方法)。但是這里必須非常注意:只能引用一個構造方法且必須位于開始!
還有就是注意:this不能用在static方法中!所以甚至有人給static方法的定義就是:沒有this的方法!雖然夸張,但是卻充分說明this不能在static方法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
1:在構造調用另一個構造函數,調用動作必須置于最起始的位置。
2:不能在構造函數以外的任何函數內調用構造函數。
3:在一個構造函數內只能調用一個構造函數。
說明在什么情況下需要用到this:
???????第一、通過this調用另一個構造方法,用發是this(參數列表),這個僅僅在類的構造方法中,別的地方不能這么用。
???????第二、函數參數或者函數中的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同名的情況下,成員變量被屏蔽,此時要訪問成員變量則需要用“this.成員變量名”的方式來引用成員變量。當然,在沒有同名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用成員變量的名字,而不用this,用了也不為錯,呵呵。
???????第三、在函數中,需要引用該函所屬類的當前對象時候,直接用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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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Java this 心得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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