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工资帽
? ? ? ?工資帽(Salary cap):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jù)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后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shù)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shù)就是當(dāng)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shù)字。工資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聯(lián)盟和球員工會之間首先進(jìn)行談判,只有雙方同意,工資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資帽都在增加,1997-98 賽季是2690萬美元,2010年是5800萬美元。2013-2014賽季有遞增到了5867.9萬美元。
工資帽的具體數(shù)額和NBA前一年的總收入密切相關(guān)。具體來說,這個工資帽是根據(jù)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后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后的收入再除以30(NBA上賽季球隊總數(shù)),得出的平均數(shù)就是當(dāng)年的工資帽,各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shù)字。 如果哪支超出工資帽就要向聯(lián)盟交納NBA奢侈稅。 NBA的“工資帽”是4384萬美元,(2013)的工資帽是5867.9萬美元。 第三方托管(Escrow):還記得1999年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那場曠日持久的罷工談判嗎?“罷賽風(fēng)波”最后的妥協(xié)產(chǎn)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托管”。它正式實(shí)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具體做法是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托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后的收入沒有超過聯(lián)盟29支球隊總收入的55%,那么這個托管的錢將原數(shù)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后的收入超過了55%,那么這筆錢就被官方?jīng)]收了。 第三方托管就像是一把達(dá)摩克利斯之劍,“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以維持球員交易市場的穩(wěn)定。 奢侈稅(Luxury tax):這就是上述的那個55%的核心所在。工資帽是軟的,如果球隊老板掏出的銀子超過了聯(lián)盟總收入的55%,那就必須交納奢侈稅。 下個賽季的“工資帽”是4387萬美元,那么奢侈稅就應(yīng)該是5027萬美元。如果你無視它的存在,就要遭受嚴(yán)厲的懲罰。懲罰一是托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yùn)動員了,懲罰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萬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這兩罰并行,必然會讓那些“燒錢”的球隊老板掂量掂量。 ? ? ? ? NBA工資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聯(lián)盟和球員工會之間首先進(jìn)行談判 只有雙方同意,工資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資帽都在增加,1997-98賽季是2690萬美元,上賽季是4384萬美元,2006-07賽季的工資帽為5313.5萬美元,比上個賽季的工資帽增加了360萬美元。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的工資總額可以超過這個數(shù)目。但如果哪支超出工資帽就要向聯(lián)盟交納NBA奢侈稅。 工資帽是對球隊購買球員薪水的最高限額,從而幫助維護(hù)聯(lián)盟中的平衡競爭。如果沒有工資帽,財力更好的球隊就會比其他隊更容易地獲得更好的自由球員。 基本思想是如果球隊的總工資單沒有超出工資帽球隊只能簽一位自由球員。因此所有隊都在同一起跑線上。
軟工資帽和硬工資帽 NBA當(dāng)中實(shí)行的是軟工資帽政策。在硬工資帽的例子當(dāng)中,任何球隊不允許超過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進(jìn)行操作。而我們所說的軟工資帽恰好相反,在相關(guān)條件下可以略超上限(比如繳納奢侈稅)。事實(shí)上,在現(xiàn)實(shí)操作中,很少球隊能夠把薪金降低到工資帽以下。 做出這種規(guī)定是為了促使有能力的球員盡量留隊。球員的工資額是與日俱增的,如果某支球隊出于上限的原因不能留下一名深受當(dāng)?shù)貧g迎的、有能力的資深球員,那就太可惜了,所以聯(lián)盟設(shè)置了軟工資帽。
拉里伯德條款
這是最為著名的特例。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shù)額可以達(dá)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quán)”。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quán)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dá)七年,年薪漲幅可達(dá)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里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lián)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付頂薪時,有另一個限制:如果這名球員是第一輪的新秀,剛剛履行完他為期三年的新秀合約,但是他的球隊沒有行使第四年球隊選項來延長合約,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條款,這名球員也不能從原球隊得到頂薪和約,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選項工資。比如說,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順位被湖人隊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約,湖人有一個球隊選項,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長合約到02-03賽季結(jié)束,工資為141.5722萬元,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當(dāng)湖人隊被允許用拉里伯德條款同George重新簽約的時候,能夠支付的最高工資僅有141.5722萬元。所以,他們另選擇了中產(chǎn)階級特例來簽,這樣可以給他更多的錢。早伯德條款
這是拉里伯德條款的弱形式。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nèi)沒有被解雇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zhuǎn)會,那么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這兩者取大)簽約。早伯德條款的合約必須至少兩年(這削弱了這個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員會以稍低的工資繼續(xù)打一年,這樣下一賽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簽更高的合約),而且不能高于六年。使用這個特例,球員可以獲得12.5%的工資漲幅。非伯德條款
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NBA中被稱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既不符合“資格老兵自由球員”又不符合“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老兵自由球員就被定義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同自己的自由球員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這兩者取大)來簽約。使用這個條款,工資漲幅為10%,而且合約不能超過六年。中層工資特例
這個特例又被稱為“中產(chǎn)階級條款”。這個特例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合約,甚至在超過了工資帽的情況下。這個特例是在現(xiàn)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資數(shù)額(“平均工資”的定義參見問題22)。下邊是NBA中各年的中產(chǎn)階級條款數(shù)額: 賽季 年薪 98-99 175萬 99-00 200萬 00-01 225萬 01-02 453.8萬 02-03 454.6萬 03-04 491.7萬 這個特例可以分割開付給多個球員,合約最長可達(dá)六年。跟一個球員簽一份多年的長約不影響這個球隊每個賽季使用這個特例。舉例來說,一個球隊可以利用這個特例跟一個球員簽一份六年的合約,而下一年再次使用這個特例來簽另一名球員。參見問題18,獲得更多的關(guān)于這個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百萬特例
這個特例在前一個NBA里就有。像中層工資特例一樣,這個特例每賽季數(shù)額不同: 賽季 年薪 98-99 100萬 99-00 110萬 00-01 120萬 01-02 130萬 02-03 140萬 03-04 150萬 04-05 160萬 這個特例不能連續(xù)兩年使用,但可以分割開付給多名球員,合同最長兩年。新秀特例
球隊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資和第一輪新秀簽約,即使最后簽約的結(jié)果使球隊工資超過了工資帽。 底薪特例:即使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給球員提供底薪合約。這種合約最長可以是兩年。對于兩年的合約,第二年的工資將是當(dāng)年的底薪。舉例來說:超越了工資帽的湖人隊,在98-99賽季中期簽下了Dennis Rodman,他們利用了這個特例給了Rodman這個10年以上的老兵底薪100萬。這個特例還允許通過交易得到底薪球員。參見問題69。 交易球員特例:這個特例實(shí)際上使球隊在轉(zhuǎn)會中送出球員,換回“信用點(diǎn)數(shù)”。這個特例不能用于自由球員簽約——只能被用于交易。傷病球員特例
這個特例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球隊為隊中在賽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場的球員找一個替換者,同樣可以用于球員死亡的情況。這個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換球員。最高工資是傷病球員工資的50%,或者是平均工資,兩者取小。這個特例必須經(jīng)過聯(lián)盟的同意(由聯(lián)盟指定的醫(yī)師來決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來簽一名自由球員,或者為交易創(chuàng)造薪資空間。當(dāng)被用來進(jìn)行交易時,這個特例跟交易球員特例類似對待。如果球隊的工資額低于工資帽,且差額大于各種特例組合的總額,或者在得到傷病球員特例之后差額大于特例總額,那么就自動失去了這個特例。如果球隊工資低于工資帽而同時又可以使用這個特例,那么此特例將被算在球隊總工資內(nèi)。 如果一名球員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間因為傷病無法上場,那么球隊必須在45天之內(nèi)找到這個球員的替代者。如果這個球員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因為傷病無法上場,而且醫(yī)師確認(rèn)他在整個下賽季也不能上場,那么球隊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個替代者。如果受傷球員比預(yù)期早回來了,那么他可以馬上被激活,而且這個替代球員(或者沒有使用的傷病球員特例)不受任何影響。有時候球隊獲得傷病特例是很困難的事情。舉例來說,Danny Manning在97-98賽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韌帶(ACL),然而NBA還是沒有批準(zhǔn)太陽隊的傷病特例申請;近一些時候,魔術(shù)隊在2003年也沒有獲得Grant Hill的傷病特例。盡管如此,1999季后賽的馬刺隊獲得了這個特例,他們找到了有腎病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在Bobby Phills死后不久,夏洛特黃蜂就也獲得了這個特例。實(shí)際上,批準(zhǔn)這個特例需要NBA董事會的投票表決。另外參見問題18,獲得更多的關(guān)于這個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不要把這個特例和球隊在因傷退役或死亡導(dǎo)致失去一個球員之后所得到的兩年的工資帽豁免相混淆。這個特例允許球隊獲得一個替代球員,而工資帽豁免直接從帳本上劃去合約。邀請合約
如果球隊提請一個邀請合約,那么某些球員在合約結(jié)束之后就成為了受限自由球員。對于在98-99賽季及之后加入NBA的球員來說,在他們的第三個賽季,邀請合約的出價必須是這個球員前一份工資的125%,或者是底薪(參見問題9)加上15萬元,兩者取大。球隊可以獲得一個同等數(shù)額的特例,使得他們有能力發(fā)出這個邀請合約。對于結(jié)束了四年新秀合約的球員來說這個特例并不必要,因為球隊可以對這個球員直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了。工資帽特例小結(jié)
- 拉里伯德早伯德 非伯德 中產(chǎn) 一百萬 新秀 底薪 傷病球員 邀請合約 哪些人合格 3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zhuǎn)會的本隊自由球員 2年沒有作為自由球員轉(zhuǎn)會的本隊自由球員 本隊的既不符合伯德條款又不符合早伯德條款的自由球員 任何人 任何人 第一輪新秀 任何人 任何人 本隊的,在98-99賽季及之后賽季加入NBA的,效力第一個三年的自由球員 最低年限 1 2 1 1 1 3 1 1 1 最高年限 7 6 6 6 2 3 + 球隊選項 2 6 1 最高年薪 頂薪 前一份工資的175%或者平均工資,兩者取大 前一份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兩者取大 98-99賽季175萬,99-00賽季200萬,00-01賽季225萬,以后取平均工資 98-99賽季100萬,以后逐年增加10萬 新秀既定工資的120% 底薪 傷病球員工資的50%或者平均工資,兩者取小 前一年工資的125%或者底薪加15萬,兩者取大 最大漲幅 12.5% 12.5% 10% 10% 10% 10% 10% 10% 無 可否被分割使用 否 否 否 可以 可以 否 否 否 否 其他 - - - - 不能連續(xù)兩個賽季使用 選項年之后成為受限自由球員 - 必須經(jīng)聯(lián)盟確認(rèn),可以只在有限時間內(nèi)使用 使得球員成為受限自由球員。 NBA工資帽恐將再降低科比皇帝身價或?qū)⒄郯? 北京時間2010年1月31日,一些NBA的球隊經(jīng)理認(rèn)為,聯(lián)盟應(yīng)該規(guī)定一套嚴(yán)格的薪金帽即對最高總工資的限定——沒有一支球隊能夠獨(dú)立在這項規(guī)則之外。這樣球隊就可以分階段在未來數(shù)年內(nèi),使球隊逐漸擺脫2010-2011賽季后的工資壓力。 “如果能有一個限定,99%的可能是會限定一個強(qiáng)硬的最高薪金限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經(jīng)理說到。這個強(qiáng)硬的薪金規(guī)定可能影響到今年夏天的薪金開支。 “這樣,球隊就會說我也不能給一位球員高達(dá)1500萬到2000萬美元的薪金,因為聯(lián)盟有規(guī)定不能超過這個薪金標(biāo)準(zhǔn)。”一些球隊經(jīng)理說到,“這個規(guī)定可能改變一切。” 這個強(qiáng)硬的薪金限制將會使得球員的收入大幅下降。“如果這個法案能夠通過,800萬美元足夠簽下一位天皇巨星級別的球員了。”一位經(jīng)理滿心歡喜的說道。總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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