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值方法_我国细骨料试验方法标准分析及修订建议
引 言
我國涉及細骨料試驗方法的標準有六部,包括一部國家標準、五部行業標準。其中國家推薦性標準 GB/T 14684—2011《建設用砂》(以下簡稱 GB/T 14684),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布。五部行業標準包括 JTG E 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以下簡稱 JTG E 42),由國家交通部發布;SL 352—2006《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以下簡稱 SL 352),由國家水利部發布;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以下簡稱 JGJ 52),由國家建設部發布;DL/T 5151—2014《水泥混凝土砂石骨料試驗規程》(以下簡稱 DL/T 5151),由國家能源局發布;JTJ 270—98《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規程》(以下簡稱 JTJ 270),由國家交通部發布。各標準所規定的試驗方法有些細節存在不同,在實際執行中給使用單位帶來困擾。比如混凝土生產企業,存在同時供應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河道水利等多個不同行業,都要求按照本行業標準試驗方法進行檢測,取得材性數據,造成同一指標試驗方法多種,重復測試,容易混亂,影響結果的可靠性。
本文從篩分、含泥量、含水率這三個檢驗項目入手,通過對試驗 備樣、試驗過程、試驗結果計算這幾個方面的分析、比較,找出各標準之間試驗方法的異同。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合理定位、相互補充角度提出建議。
1篩分實驗
各標準試驗方法的總體對比見表 1。
表1 各標準關于細骨料篩分試驗方法的總體對比
由表 1 可知,在備樣程序、試驗用篩、稱料質量、分計篩余計算四個方面,各標準的要求都不一致。其中關于備樣程序,僅 GB/T 14684、JTJ 270 要求取樣不少于 4.4kg,其他標準對此未做要求;GB/T 14684 要求先烘干至恒重再縮分,而其他標準均要求先縮分再烘干。關于試驗用篩,僅 JTJ 270 要求圓孔篩與方孔篩結合使用,其他標準均要求使用方孔篩。而且各標準間關于篩孔尺寸的說法較為混亂,有的要求孔徑、有的要求公稱直徑。關于稱料質量,除 DL/T 5151 要求濕試樣 550~600g 烘干后直接篩分外,其他均為 500g;除 JTG E 42 要求稱樣精確至 0.5g 外,其他均精確至 1g。關于分計篩余,僅 JTG E 42 明確試樣總量為篩分前試樣質量 m1,其余標準均未明確。
關于試驗用篩的改革已有十多年,早已統一改為方孔篩,而且是參照國際標準 ISO 6274—1982 中 B 系列的要求,孔徑要求為內徑,GB/T 14684 關于試驗用篩雖然參照 GB/T 6003.1—2012《試驗篩 技術要求和檢驗 第 1 部分: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以下簡稱 GB/T 6003.1)、GB/T 6003.2—2012《試驗篩 技術要求和檢驗 第 2 部分:金屬穿孔板試驗篩》(以下簡稱 GB/T 6003.2),但 GB/T 6003.1、GB/T 6003.2 對孔徑要求與砂石用篩卻不相同,而且 JTG E 42 在附錄 A 中專門要求了篩孔的形式和規格,SL 126—2011《砂石料試驗篩檢驗方法》(以下簡稱 SL 126)對水工混凝土用砂、石骨料試驗篩的技術要求、檢驗條件與檢驗方法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關于篩分中的備樣程序,以筆者所在地區混凝土行業而言,隨著環保要求的增大,河砂供應比較緊張,出廠的河砂進站后當天或者隔天就要使用,河砂含水率一般在 7%~10% 之間,這種河砂若直接過篩篩除 10mm 以上顆粒,河砂會粘附在篩孔上,導致篩除困難。關于篩分中的分計篩余計算,僅 JTG E 42 明確試樣總量為篩分前試樣質量 m1,其余標準均未明確。關于稱料質量,按照 GB/T 14684 進行,稱取試樣 500g,精確至 1g。而 JTG E 42 要求的精確至 0.5g,現實操作意義不大,對篩分結果影響也不大。關于分計篩余計算,按照 JTG E 42 進行,明確試樣總量為篩分前試樣質量 m1,便于試驗結果的計算。關于細骨料篩分試驗綜上分析,建議:(1)將河砂烘干后,篩除 10mm 以上顆粒,再縮分出試驗用量;(2)稱量精度 1g;(3)明確試樣總量為篩分前試樣質量 m1。
2含泥量試驗
各標準試驗方法的總體對比見表 2。
表 2 各標準關于細骨料含泥量試驗方法的總體對比
由表 2 可知,備樣程序、稱料質量、稱量精度、試驗步驟、結果取值五個方面,各標準的要求都不一致。其中關于備樣程序,僅 GB/T 14684 要求取樣不少于 4.4kg,其他標準對此均未做要求;關于稱料質量,GB/T 14684、SL 352、DL/T 5151 要求稱重 500g,其余標準要求稱重 400g;關于稱料質量精確度,僅 GB/T 14684 要求精確至 0.1g,其余標準均要求精確至 1g;關于試驗步驟,JTG E 42 要求最為嚴格,要求浸泡試樣 24h,其余標準均要求浸泡 2h;關于細骨料的清洗程度,JTJ 270 寫得最為詳細;關于結果取值,僅 GB/T 14684 要求采用修約值比較法進行評定,其他標準均要求兩次結果之差不大于 0.5%。
關于備樣程序,含泥量試驗與篩分試驗正好相反,以筆者所在地區使用的河砂來說,含泥量超出 5% 的河砂占河砂市場總量的 60% 以上,河砂在烘干過程中極易出現泥粉沉至容器底部的現象,不利于縮分均勻,影響含泥量檢測結果;關于稱料質量、稱量精度,由于含泥量對于混凝土強度和耐久性影響較大,而且在淘洗河砂過程中,極易出現河砂 0.16mm 以下砂粒粘到篩子側面及夾角處不易清理出來的現象,所以對稱料質量、稱量精度均需更為嚴格。關于浸泡時間,2h 的浸泡時間在實際操作中指導意義不大,保證淘洗河砂的水不渾濁即可。關于結果取值,采用修約值比較法進行評定既不直觀,也不便于結果的取值計算,而采用兩次結果之差不大于 0.5%,既直觀方便,又考慮到試驗過程中粒徑在 0.16mm 以下砂粒的損失對試驗結果的影響。關于細骨料含泥量試驗綜上分析,建議:(1)含泥量改為先將濕試樣縮分至兩份,然后烘干,再稱量出試驗用量;(2)稱樣質量取為 500g、精確精度為 0.1g;(3)浸泡時間不做要求,保證淘洗河砂的水不渾濁即可;(4)結果取值采用兩次結果平均值,要求兩次結果之差不大于 0.5%。
3含水率(標準法)試驗
各標準試驗方法的總體對比見表 3。
表 3 各標準關于細骨料含水率(標準法)試驗方法的總體對比
由表 3 可知,備樣程序、稱料質量、結果取值三個方面,各標準的要求都不一致。其中關于備樣程序,GB/T 14684、JGJ 52 要求得較為詳細,其他標準要求比較粗糙。關于稱料質量,GB/T 14684 由于標準錯誤,未寫明取樣質量;JGJ 52 要求取樣 400g,其余標準均要求取樣 500g;關于稱料質量精確度,GB/T 14684 要求精確至 0.1g,JTG E 42、JTJ 270 要求精確至 2g,其余標準要求精確至 1g。結果取值,JTG E 42、JGJ 52、JTJ 270 僅要求取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而 GB/T 14684 要求兩次試驗結果之差不大于 0.2%,SL 352、DL/T 5151 則要求兩次試驗結果之差不大于 0.5%。
就筆者所從事的混凝土攪拌站行業來說,含水率(標準法)無法滿足生產上的需求,一般攪拌站試驗室都采用快速法來測量細骨料含水率,而 GB/T 14684 卻未采用此種檢測方法。建議 GB/T 14684 將含水率(快速法)也收錄到標準中去。
關于備樣程序,因為進場河砂含水量較高時,砂堆易上邊含水低,下邊含水高,所以不同部位均需取樣,并拌合均勻后再縮分出試驗用樣;關于稱料質量,應明確為 500g,便于實際試驗中試驗數據的統一、記錄;關于稱量精度,由表 4 可知,2g 感量的天平與 0.1g、1g 感量的天平相比,對含水率結果影響較大,最大偏差達到 0.3%,而 0.1g 與 1g 感量的天平相比,含水率結果偏差很小。
表 4 不同感量天平對細骨料含水率的影響
關于結果取值,一方面應便于結果取值計算,一方面也保證試驗結果的準確性。關于細骨料含水率(標準法)試驗綜上分析,建議:(1)詳細明確取樣流程,要求從來樣不同位置分別取樣,拌合均勻后再進行含水率試驗;(2)稱樣質量取為 500g,天平感量不大于 1g;(3)結果取值采用兩次結果平均值,且兩次結果之差不大于 0.2%。
4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對細骨料試驗方法標準的修訂提出以下建議:
(1)將 SL 126 和 JTG E 42 附錄 A 整合、補充為砂石骨料試驗篩的國家標準。
(2)GB/T 14684 作為國家標準,要明確定位,統一試驗方法,補充試驗內容,并完善細節,此標準應以原材試驗方法為主,以混凝土原材質量要求為輔。
(3)將 SL 352 中的骨料試驗、JTJ 270 中的骨料試驗及 DL/T 5151 合并成為《水利工程用骨料質量控制標準》,將 JGJ 52 改為《建筑工程用骨料質量控制標準》,將 JTG E 42 改為《公路工程用骨料質量控制標準》,這三個標準均以混凝土原材質量要求為主,以原材試驗方法為輔,其細骨料試驗方法可參照 GB/T 14684 進行。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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