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设计模式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JavaScript與傳統的面向對象編程(oop)不同,它沒有傳統意義上的類,該語言的一切都是基于對象,依靠的是一套原型(prototype)系統。JavaScript通過原型委托的方式實現對象與對象之間的繼承,而不是傳統面向對象語言中的類式繼承。
動態類型語言的變量類型要到程序運行時,待變量賦值后,才能確定某種類型,而JavaScript就是一門典型的動態類型語言。
一、原型模式
原型模式是用于創建對象的一種模式,可通過克隆來創建一個對象,最新的ECMAScript5提供了Object.create 方法來克隆對象:
<script> var fruit={price:15,name:"apple"} var demo=Object.create(fruit); alert(demo.name);//apple//或者: function sch(){this.name="hube";this.age=100;
} var tt=new sch(); var t=Object.create(tt);alert(t.age);//100
//在不支持的該方法的瀏覽器中,則可以使用如下polyfill代碼: Object.create=function(obj){var F=function(){};//定義了一個隱式的構造函數F.prototype=obj;return new F(); //還是通過new來實現的 } </script>
Object.create()方法會使用指定的原型對象及其屬性去創建一個新的對象。事實上JavaScript有一個根對象的存在,它就是Object.prototype對象,Object.prototype是一個空對象,我們創建的每一個對象都是從Object.prototype克隆而來:
var t={};// 以字面量方式創建的空對象就相當于:var t= Object.create(Object.prototype); var s=new Object(); alert(Object.getPrototypeOf(t)===Object.prototype);//true alert(Object.getPrototypeOf(s)===Object.prototype);//true上面創建二個”空“對象,利用了ECMAScript5的Object.getPrototypeOf方法查看到了二個對象的原型。這里的”空“加引號不是真正的空對象,它還繼承了Object的一些屬性及方法。創建一個空對象使用Object.create()即可:
var o = Object.create(null);//創建一個原型為null的空對象該模式不限于此,它更多的是提供了一種便捷的方式去創建某個類型的對象。
原型繼承:
實際上通過對對象構造器的原型動態賦值給其他對象來實現”類“與”類“之間的原型繼承:
var B=function(){}; B.prototype=new A();//這是核心代碼:它重寫了B的原型,它和把B.prototype直接賦值給字面量對象相比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將對象構造器的原型指向另一個對象,而繼承總是發生在對象與對象之間。 var b=new B(); b.sayName();//hi
?二、單例模式
單例模式定義:保證一個類只有一個實例,并提供一個訪問它的全局訪問點。
不過在js中并無“類”這一說,單例模式的核心是確保只有一個實例,并提供全局訪問。我們經常會把全局變量當成單例來使用,例如這樣的形式:
var d={};不過這樣使用全局變量會很容易造成命名空間的污染。我們有必要盡量減少全局變量的使用,將污染降低到最低為止。
以下二種方法可以相對降低全局變量帶來的命名污染:
1、使用命名空間
最簡單的方式是使用對象字面量的形式:
var nameSpace={a:"jack",b:function(){} };這里我們將a和b作為nameSpace的屬性,這樣可以減少變量和全局作用域碰面的機會。此外我們還可以動態的創建命名空間。
2、使用閉包來封裝私有變量
我們可以使用立即執行函數,來模擬塊級作用域,把變量封裝在閉包的內部,只暴露一些接口跟外界通信:
<button id="btn">click</button>var demo=(function(){var name="jack",age=18;return {getInfo:function(){ return name+"-"+age; } }})();alert(demo.getInfo());//jack-18
惰性單例:是指只在需要的時候才創建對象的實例。比較實用。
下面是一個惰性單例的例子:
<button id="btn">click</button> <script>var creatediv=(function(){var div;return function(){if(!div){div=document.createElement("div");div.style.width="200px";div.style.height="200px";div.style.border="1px solid red";div.style.display="none";document.body.appendChild(div);}return div;}})();document.getElementById("btn").οnclick=function(){var show=creatediv();show.style.display="block";}; </script>?
三、策略模式
四、代理模式
待續
轉載于:https://www.cnblogs.com/rain-null/p/7803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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