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开发常用类(一)
記得上次學習Java都是2008年的事情了,當前公司的開發都是Java+Oracle。年后部門要組織封閉開發,乘著春節放假學習一下。
Java同C++或Pascal等語言一樣,其實常用語法并不復雜,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尤其是開發業務系統中,除基本語法外,常用的功能就那么多,掌握了,基本上就解決了80%的編碼需求。從個人的經驗出發,總結如下:
1. 基本語法中的細節
1.1. equals() 與 ==區別
equals()? 用于判斷2個對象是否相等
==????????? 用于判斷2個基本數據類型是否相等
1.2. 類方法與類變量
??????? 類方法與類變量一樣是適用于類的整體,而不是它的某個實例對象。二者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
- 類變量是在類本身定義和存儲的變量,對每一個該類的實例對象而言,該類變量在全局范圍內始終是唯一的,改變該類變量的值將影響到該類所有的實例對象。
- 類方法可以用來把通用的方法集中起來放在一個位置上使用,例如java.lang包中定義的類Math,就包含了一大組數學運算作為類方法,故而類Math一般不需要實例。
類變量和類方法的定義都是通過在類成員本身前包含一個關鍵字static來定義的。
1.3. 函數重寫(override)與重載(overload)
??????? 在java中當調用一個對象的方法時,會在該對象的類中查找方法定義,如果沒有找到,則會把這個方法調用上傳到類層次的上一級中,直到找到了該方法的定義。所以方法的繼承使得在子類中重復定義和使用方法時無需關鍵字,這一點與其他語言(pascal)不同。
??????? 函數重寫是比較簡單的,只要定義一個與父類方法完全相同的函數即可。在重寫的函數中調用父類的函數時,可以使用super關鍵字。在重寫父類的構造函數時,不需要在構造函數中顯性調用super(),java會自動調用它。但是注意,此時調用的是不帶參數的super()構造函數,且該不帶參數的super()構造函數只能在第一行中出現,如果要調用父類其他的構造函數,請使用super.xxx。
??????? 函數重載也比較簡單,直接定義需要的函數,java編譯器自動會判斷,但重載的函數必須有相同的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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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JAVA开发常用类(一)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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