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行条件 绿债发行有哪些具体要求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把眼光聚焦到了綠色債券上面,作為近年來金融領域大力發展的融資工具,綠色金融這個名詞著實吸引了不少目光。那么,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到底需要什么條件才能發行綠色債券。
綠債要求綠色債券在發行前后都要向投資者公開其綠色收益和融資的使用情況,綠債發行募集的資金最終投向應為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綠色項目指的就是那些氣候、環境可持續發展項目。
在我國,要大力推動綠色債券的發展,需要關注六個要點。
第一,明確綠色項目的界定。目前國際上對“綠色債券”定義已有統一共識。2015年3月27日,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聯合130多家金融機構共同出臺綠色債券原則,指出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而綠色項目是指那些可以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并且通過發行主體和相關機構評估和選擇的項目和計劃,包含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遏制自然資源枯竭,生物多樣性保護,污染治理等幾大關鍵領域。我國尚沒有對“綠色債券”有明確界定,但相關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綠色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其中應明確在中國境內發行綠色債券的定義,主要考慮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都包括什么,與我國現有綠色信貸體系以及供給綠色債券原則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有何區別等。
第二,限定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發行人可以使用綠色債券融資款項為新的及現有綠色項目提供資金,針對特定綠色項目進行投資,用于發放綠色貸款或者簡單投資于一般性的綠色基金。所有確定的綠色項目類別均應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評定(倘若可行)的明確環境效益。另外,一些發行人已經開始具體排除特定業務活動,譬如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和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已禁止為核能或煤炭業務提供融資。
第三,加強綠色債券的款項管理。綠色債券的融資款項凈額應當轉入二級投資組合,或者由發行人通過其他方式作為其貸款和投資業務的一部分加以跟蹤和管理。一旦確定符合資格的綠色項目,立即將資金撥付到發行人的主賬戶,以便分配給特定項目。但是,如果資金用途部分包含在最終條款中,與其他債務工具不加以區分,則無法保證全部款項均用于綠色債券投資。如果將款項與其他債務工具區分,并單獨管理,譬如作為二級投資組合或特殊基金,則可以專戶管理,實現資金的跟蹤與管理。
第四,增加綠色債券的第三方認證。相比于普通債券,除了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外,綠色債券發行人還必須使自己的“綠色”特征對于投資者來說具有可信度和說服力。而國際上對此的通用做法是請獨立的專業認證機構出具對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綠色認證,即“第二意見(SecondOpinion)”。第二意見中對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投向具有詳細說明,從而可以增強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資者。目前,國際上較權威的第二種意見提供機構有CICERO(國際氣候與環境研究中心)、Vigeo評級、DNVGL集團、CBI(氣候債券委員會)、Oekom研究中心、KPMG(畢馬威)、Sustainalytics和Trucost公司等。截至2014年底,全球已發行的300多只綠色債券中,約63%的發行人對債券進行了國際綠色認證,其中54.22%的發行人選擇CICERO出具第二意見。我國若打算發行綠色債券,第二意見認證也是發債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而目前國內尚未建立此類獨立綠色認證機構。
第五,靈活設計綠色債券的結構。根據債券結構,國際綠色債券分為特定收益用途綠色債券、特定收益用途綠色擔保債券、綠色項目債券、綠色資產支持債券等四類。特定收益用途綠色債券的投資者對發行人有完全追索權,因此綠色債券與發行人發行的其他債券有相同的信用評級。發行人將債券收益用于支持綠色項目的子資產組合,并自行規定使用范圍,設置內部機制進行跟蹤和報告;大部分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綠色債券采用這種結構。特定收益用途綠色收益擔保債券的投資者對發行人沒有債務追索權,發行人以項目運行獲得的收費、稅收等收益作為債券擔保。由發行人對債券收益的使用進行跟蹤和報告;大部分市政債券采用這種結構。綠色項目債券的投資人僅限于向具體項目的資產進行債務追索,即投資人直接暴露于項目風險下。而綠色資產支持債券的投資人可向一個或者多個組合在一起的特定項目進行債務追索,具體包括資產擔保債券,ABS和其他結構型產品,一般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
第六,出臺綠色債券激勵政策及配套措施。為了鼓勵投資人購買綠色債券,建議對國內機構投資者購買綠色債券所獲得的利息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5%)和資本利得稅(5%)予以減免。針對綠色債券創新品種中的低評級高風險債券,建議由政府性基金出資為相關債券提供擔保,實現外部增信,降低這類債券的融資成本,提高發行人的積極性。為了引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建議拿出部分財政補貼資金作為發行債券的貼息。此外,建議在現有評級公司的債券評級體系或者框架中,增加環境影響評價維度。并在現有信息披露體系中,對綠色債券建立相應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跟蹤披露。建議針對碳資產、綠色收益權(如新能源發電收益)等特殊綠色資產,逐步培養和規范專業化的資產評估機構,便于在發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時,可以真正通過綠色資產實現增信,并合理反映綠色資產的價值。在國內投資人群體的綠色投資偏好尚需逐漸培養的情況下,建議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RQFII),通過其帶動示范效應,逐漸培養國內投資人對綠色債券的投資偏好。
? ? 未來,我國綠色項目界定標準發展的一大方向是在適應中國國情的同時,逐步與世界接軌;從應對污染治理和改善環境,向全面應對氣候變化和保護生態環境過渡,對污染防治類項目的要求將更為嚴格和完善;我國綠色項目界定標準預計將更充分、更及時地與國內各行業最新政策與技術標準相掛鉤,確保認證標準與時俱進,反映行業政策的最新要求。此外,隨著標準的修訂與更新,增加解讀或者釋義(案例)將更有利于標準的應用,從而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绿色债券发行条件 绿债发行有哪些具体要求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 上一篇: 买买乐购审核要多久
- 下一篇: 浪花黑卡开通了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