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国务院
土地管理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1986年5月13日討論通過的法律,正式頒布實施,是中國現行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該法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歸屬、變更、流轉、保護等問題,規定了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和監督等相關制度。土地管理法的出臺,為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土地集體經濟組織有償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取得,養老地產、出讓、劃撥等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可以續期。
此外,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保護和發展利用,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轉讓、使用及變更的規定,以及土地征收和補償的規定等。
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國家事務。在土地管理方面,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實施土地管理政策、法規、制度,并指導各級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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