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紫光与前董事长博弈聊聊企业破产那点事儿
12月15日,健坤集團發布了《關于紫光集團重整引進戰投過程中涉嫌734.19億國有資產流失的公開聲明》,質疑紫光集團重整方案,將直接造成當期734.19億(未來價值數千億元)的國有資產流失。
12月19日,由于紫光集團第二大股東——北京健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實控人趙先生與負責重整事務的紫光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之間的矛盾持續激化,引發了整個業界的密切關注。
前幾天,多家財經類媒體轉發了一篇文章,文章題目是《紫光集團重整引爭議,重整方案造成700億國有資產流失,董事長趙先生向多部門實名舉報》。仔細閱讀多遍之后,聊聊破產重整的司法審理內幕,相當于借機普法吧。尤其是作為企業家,學習破產重整知識,應該比學習企業上市知識更重要一些。
第一扒:破產管理人的職業能力和操守
(一)破產業務發展歷程短,管理人技能跟不上
在我國的法律框架下,破產管理人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公司等擔任。我國民企破產是2016年以后才開始的,2018年破產數量激增,破產管理人從無業務可做,到突然供不應求,人才出現短缺,。至今才短短幾年,破產管理人既忙著快速承攬業務,又忙著快速把手頭的業務結束(如果時間拖的長,既影響結案率,也影響管理人的收益),所以在業務水平上,參入者沒有突破舊有的認知領域,去學習破產中真正有用的綜合知識和技能,比如企業管理、產業戰略、金融資本等等。
(二)管理人的姿態過高
《破產法》賦予了破產管理人很高的權限,包括接管企業生產經營、決定高管薪酬、聘用員工、決定履行或終止合同、簽訂新的合同、代表破產企業訴訟、提議重整還是清算的走向、起草重整方案草案、追究原經營管理人員責任等等。受理破產的法院似乎是“被動工作”,管理人決定一切,法院做審核或批準。
很多企業家一輩子學習如何管理企業,所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破產管理人不是神仙,這些工作,實事求是地講(管理人一定不愿意承認),管理人是不勝任的,也絕對不可能勝任。而管理人又仰仗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或者是某些機構推薦的),往往表現出很高的姿態(用落草的鳳凰不如雞的眼光看待原企業負責人),體驗自己凌駕于昔日能人之上的優越感。不愿意(或不屑于)與企業原經營管理人員耐心溝通,虛心求教。對原負責人頤指氣使的也大有人在。
所以,管理人做出重整方案,得不到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團隊的認同,也算常見現象。但大部分破產企業主一旦進入司法破產程序,即進入了“高壓艙”的境界,聽天由命。趙先生發聲可能并非是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還要他的大股東和負責人的身份。
(三)破產是又一次博弈;管理人權力非常大,利益是否存在著很大的空間?
破產中,最常用的工具和手段就是“評估”和“拍賣”,多少估值?多少價格賣出?本質上,歸根結底還是由管理人的意見決定,因為是管理人在操盤。
賣給誰?誰說了算?真的是像大家看到的那樣,所有買方拍的破產財產是在淘寶上競拍得來的嗎?
更何況,管理人是圣人嗎?
(四)誰是管理人背后的人?
管理人是一個競爭非常激烈的市場。誰控制了管理人,誰就控制了破產企業和破產財產。沒有相當的分量,是做不了這個項目的管理人的。
第二扒:舉報人可能面臨的危險?
有些事情,只有經歷過,才會相信。
那些已經破產或正在破產、即將破產的企業家,應該是最有感受的、最認同的?
第三扒:舉報公開--證明坦蕩無私?
在決定舉報之前,趙先生不排除做了努力,試圖追求一個相對滿意結果,然而以失敗告終。
第四扒:紫光集團經營不善責任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我們不是圣人,更不能要求企業家是神人。企業有高潮也有低谷。在苦難時期怎么渡過,才是關鍵。
所以,對于紫光經營不善的責任,我們應當客觀理性對待,而不是個個都想成為“事后諸葛亮”。
第五扒:大象可以被螞蟻吃掉?
這么大的集團,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應慎重,因為市場上缺少所謂“重整投資人”,但螞蟻吃得了大象嗎?
本文來源公眾號《盾魂》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从紫光与前董事长博弈聊聊企业破产那点事儿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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